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品房买卖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商品房买卖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现在人们谈论最多的问题,应该就是买房买车,买房,主要就是指的商品房。买房涉及的数额较大,当事人在买房时,应该详细的了解相关的知识,买房需要准备什么样的材料,买房应该如何签订合同,产权登记流程如何等等,这些都是需要了解清楚的,还有房子的面积,地段,价格等等。那么商品房买卖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商品房的定义
  
  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
  
  商品房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7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3年3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七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商品房的买卖是人生大事,涉及的金额数额较大,所以在购房之前应该详细的了解相关的法律问题。对于房子的相关基数应该了解清楚,对于合同的内容,应该反复检查。
  
  
  
  


·哪些商品房不可以购买
      哪些商品房不可以购买 一、哪些商品房不可以购买 我们购买商品房,选房时一定要注意开发商的资质和有无违规销售的情况,哪些商品房不能买呢,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未按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 2、未按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


·商品房退房的条件包括哪些
      商品房退房的条件包括哪些一、商品房退房的条件是什么 1、合同逾期可要求退房并交违约金 根据《合同法》第94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签订购房合同后,开发商没有按合同承诺期限交房,经购房者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


·一、借钱写的房屋买卖协议咋执行?
      一、借钱写的房屋买卖协议咋执行?房屋买卖协议的执行,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决定按照协议当中约定的方式来进行,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先去法院进行起诉,起诉得到的判决书对方还是不执行,这个时候可以要求强制执行,二、怎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商品房过户的程序(一)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开...


·房产放弃继承后能直接过户吗
      可以过户,按照房屋过户流程进行办理手续。1、房产过户双方当事人持卖方房地产权属证书,以及房产过户当事人的合法证明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2、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房产过户申请的书面答复。3、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


·一、离婚了房产分割要先还完货款吗?
      一、离婚了房产分割要先还完货款吗? 离婚了房产分割不需要先还完货款,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分割按揭财产时候存在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尚未偿还贷款、房屋实际升值等四个组成部分。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


·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应该去哪
      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应该去哪 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应该去哪 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比如说抵押登记表、房屋所有权证、抵押合同、贷款合同、身份证、评估报告等,同时办理抵押登记还需要审核,因此并不是当天提交申请,当天就能出结果。 二、...


·房屋质量验收证明规定
      房屋质量验收证明规定 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向购房人出示该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文件。 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开发商)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


·房屋他项权证丢失怎么补办?
      房屋他项权证丢失怎么补办?当事人丢失房产证和住房他项权证的,需要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补办的过程如下:1、申请人首先到房屋交易主管...


·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子可以卖吗
      房子有公积金贷款是可以卖的,但是出卖前首先要确定是否有房产证。二手市场交易都是以房产证为主的,只有有了房产证才可以进行上市交易。如果没有房产证就说明当事人没有产权,就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相应也就不能进行房屋买卖了。贷款没还完的房子本质上仍处于抵押状态,是不能进行上市交易的。《住房公...


·合作建房协议的格式是什么?
      合作建房协议的格式是什么 生活当中,除了团队和团队之间的合作以外,自己的企业和其他企业进行合作,这也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经营方式。既然是属于一种合作关系,那么只有双方共同努力,最后才能够达到双方各自所期待的目标。合作的内容可以是很多的,包括在建房的时候也可以进行合作。下面我们就为您...


·农村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农村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对于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来讲,其效力分为有效和无效两种。小产权房屋主要是指农村居民自己修建的房屋,像这样的房屋一般是没有产权证的,所以在进行小产权房屋买卖的时候会牵涉到许多法律风险。 (一)认定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的理由 1、农村集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