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法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盗窃对于您来说,这一行为并不陌生。盗窃就是偷东西,这一行为,是恶劣的,损害了社会的经济秩序,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针对这样的现象,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将这样的行为定性为犯罪。那么刑法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刑法盗窃罪量刑标准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0至10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00至50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铁路运输途中实施盗窃犯罪数额标准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六万元为起点。
  
  (一)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按下列方法计算:
  
  1、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不论能否随即兑现,均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利息、奖金或者奖品等一并计算。股票应按照被盗当日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该种股票成交的平均价格计算。
  
  2、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如果是票面价值已定并能随即兑现的,如活期存折、已到期的定期存折和已填上金额的支票,以及不需证明手续即可提取货物的提货单等,应按票面数额(有利息的应包括案发时应得的利息)或者可提货物的价值计算。如果是票面价值未定,但能随即兑现的(如已盖好印章的空白支票等),则以实际兑现的财物价值计算。
  
  不能随即兑现的记名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或者将能随即兑现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销毁或丢弃,而失主可以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实际损失的,不按票面数额计算,可作为量刑考虑的情节。
  
  (二)同种类的大宗被盗物品,失主以多种价格购进,能够分清的,应分别计算;难以区分的,可按此类物品的中等价格计算。
  
  (三)被盗物品在被盗后损坏的,仍按物品被盗时的原值计算。
  
  被盗物品已被销赃、挥霍,无法追缴或者已被丢弃、毁灭的,或者几经转手,最初形态被破坏的,一般应当根据被害人、证人的陈述、证言和提供的有效凭证以及犯罪分子本人的供述,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核价原则,确定原被盗物品价值。
  
  (四)对已陈旧、残损或者使用过的被盗物品,应结合作案当时、当地同类物品的价格和被盗时的残旧程度,由有关部门作价。
  
  (五)残次品,按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废品,按物资回收利用部门的收购价格计算;假货、劣货,按假、劣货的实际价值计算。
  
  (六)失主以明显低于被盗当时、当地市场零售价购进的物品,应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核价原则计算。
  
  (七)盗窃后的销赃数额,作为量刑情节考虑,但销赃数额高于按本解释计算的盗窃数额的,则盗窃数额应按销赃数额计算。
  
  (八)盗窃违禁品,如毒品、淫秽物品等,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九)被盗物品价格不明或者难以确定的,应委托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人员核定。受委托对被盗物品负责核价的单位,核价后应出具鉴定结论,加盖作价部门的印章,并且由作价人或者估价人签名或者盖章。
  
  (十) 对于多次盗窃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应累计其盗窃数额,论罪处罚。对已经处理过的盗窃行为,即使原处罚偏轻,也不能重新计算其盗窃数额,重复处罚。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盗窃数额较大的,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其盗窃数额不应计入满16岁以后进行的盗窃行为中去。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盗窃行为严重的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将该行为定罪处罚。法官在处理这样的案件时,一般会根据行为人盗窃的物品的不同,处罚的程度也不同。
  
  
  
  


·引诱他人吸毒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引诱他人吸毒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引诱他人吸毒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毒...


·最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实施诈骗犯罪的时候,一般都是让受害人心甘情愿的交出自己的财物,从这点上来看与盗窃罪、抢劫罪是不一样的。虽然同属于财产类犯罪,但此时由于实际情况差异,法律方面规定的立案标准也不同。下文中本站我们带来最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一、最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诈骗罪立...


·刑事诉讼法申请回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刑事诉讼活动的本意就是要去揭露和证实当时的犯罪行为的一个真实的状态的,所以原告和被告方在阐述和提供相关证据内容的时候,如果某些不太合适的人员在场就很有可能会对当事人造成不利的影响,在这种情形下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了可以申请回避,而且,刑事诉讼法申请回避的法律依据还有其他方面的规定。...


·新刑诉法故意伤害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新刑诉法故意伤害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


·中国对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中国对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既遂的处罚标准具体如下:《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个人做高利贷犯法吗 私人放高利贷会犯哪些罪
      做高利贷其实也可以理解为放高利贷,因为在这个借贷关系中双方约定的利息是很高的,于是现在也有不少人是会拿着自己的钱去放高利贷,然后收取高额的利息。但是在我国,个人做高利贷犯法吗?这是很多人搞不清楚的地方,下文中本站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吧。一、个人做高利贷犯法吗根据《民法典》(20...


·在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决书中有哪些处罚?
      有些人在银行或金融场所工作,违反规定帮别人出具信用证明或者资信证明,对自己的本职工作失职,造成损失。构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罪名认定就会受到判决。现在就跟着本站我们,一起来看看在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决书有哪些处罚吧。 一、处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新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强奸罪是指犯罪分子以暴力、胁迫等手段与他人发生性行为的行为,与14周岁以下女童发生性行为,就算不是使用暴力等手段,也会构成强奸罪。那新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认定是怎样的?我们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强奸罪的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三十五条【强奸罪】以暴力、...


·犯罪中止跟未遂怎么区别
      犯罪中止跟未遂怎么区别?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即欲为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


·聚众斗殴罪最多判多久
      聚众斗殴一直是维护社会治安问题的主要问题之一。聚众斗殴的发生主要是因为个人私人恩怨等一系列不正当原因联合亲朋好友聚众以暴力手段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聚众斗殴的危害到了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聚众斗殴者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聚众斗殴属于违法犯...


·犯罪人怎样才能算自首?
      大部分的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后,都会选择到相关司法机关自首,并且如实交代自己所犯下的罪刑。这样从表面上看可能存在自首的情节,但实践中还是需要作出认定才行。那到底犯罪人怎样才能算自首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犯罪人怎样才能算自首 犯罪人自首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