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确定原则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确定原则是什么?医疗事故发生后,患者除了身体受到侵害之外,精神上面也面临痛苦。因此,患者家属主张赔偿的时候,除了要求医疗机构给付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金等,还要提出精神损害赔偿。那么,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确定原则是什么?下面我们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确定原则是什么?1、补充适用原则。此相当于"精神抚慰原则"。对于精神损害,首先应适用非金钱赔偿的方式,在非金钱的赔偿方式不能对受害人充分保护和对侵权人制裁的情况下,补充的使用金钱赔偿方式,对于受害人予以一定的抚慰和补偿。2、公平适用原则。有的称之为公平原则或者公平合理原则。适用金钱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一方面考虑金钱赔偿的民事制裁作用,不让侵权人能够因为侵权而受益,另一方面也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给受害人适当的赔偿,以弥补其受到的精神损失,也即不让其吃亏。3、适当限制原则。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适用金钱进行赔偿的,对其赔偿数额应当进行一定的限制,以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主要考量因素,否则实践中可能出现漫天要价的情形,不利于精神损害赔偿所需达到的真正的目的的实现。4、过失相抵原则。根据《2001年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结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的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这一条就明确了过失相抵原则在精神损害赔偿中的适用。过失相抵原则是民事责任承担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在精神损害赔偿中运用该原则与民法自己责任的理念保持一直,如果受害人对于自己的精神损害存在过错,那么由侵权人承担全部的责任与该理念相悖,同时也是不公平的。5、法官自由裁量原则。所谓法官的自由裁量原则也称为自由心证裁量原则,即法律允许法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照一定的心证规则和方法,行使自由裁量权,以对精神损害评定为一个确定的数额。当然,此原则在实施的时候,法官随心所欲,主观独断,而是应该依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必要的情节,做出正确的利益平衡和价值选择。二、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哪些?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综上所述,在医疗事故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同其它赔偿项目相比,金额的确定比较复杂,影响因素也很多。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确定原则包括公平适用、补充适用、过失相抵等。如果是因为赔偿发起诉讼的,法官会根据医疗机构过错程度、给受害者带来损失情况等,决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
  
  
  


·医疗期未满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标准每满一年支付一
      医疗期未满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标准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2、医疗期满后劳动者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况: 《劳动...


·医保城镇居民报销比例是多少
      上班族可以办理职工医疗保险,而城镇户口的非职工和未成年人可以办理的医疗保险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它们的作用相同,都是对参保人的疾病治疗作出保障。那医保城镇居民报销比例是多少?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一、医保城镇居民报销范围 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主要有,参保人员...


·南京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程序
      南京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程序一、南京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程序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一般是由患者进出申请,然后医患双方共同选定司法鉴定机构并提交经过双方质证的鉴定材料,司法鉴定机构受理后在一定时间内组织医患双方进行听证,最后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书对医方的诊疗行为是否有过错进行认定。作为医...


·工伤可以用医保支付吗
      职工工伤,应该进行工伤认定,经过认定工伤,医疗费一切由工伤保险支付,不能使用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治疗职工生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使用的,如果没有经过工伤认定,或者认定不是工伤,只能用医疗保险报销。1、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与工伤保险是不同的险种,基本医疗保险是保障职工因患...


·一、医生辞职后能否得到经济补偿金?
      一、医生辞职后能否得到经济补偿金? 分情况而定。 一、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只有第1种情况有补偿: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


·医疗纠纷的法律概念
      医疗纠纷的法律概念 一、医疗纠纷的法律概念 医疗纠纷,通常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认识不一致而发生医患纠葛,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提出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的纠纷案件。这是一个比较狭隘的定义,从广义而言,凡是病人或家属对患者诊疗护理过程不满意,认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


·医患纠纷如何防范?
      医患纠纷如何防范? 患者在医院的治疗过程中与医院之间产生纠纷的案例并不少见,医患纠纷发生之后,医院方面应组织相关的人员对患者进行安抚,正确处理好双方的医患矛盾。许多医患纠纷最终的解决方式是以医院的赔偿告终。因此,医院方面可以在日常做好医患纠纷的防范工作,尽量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


·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既遂能判多少年?
      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既遂能判多少年?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厦门医保怎么报销?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我们都知道医疗保险为老百姓大大减轻了看病费用的负担,同时医保管理体制也逐步完善...


·医疗鉴定鉴定完需要多久出结果
      医疗鉴定鉴定完需要多久出结果医疗事故鉴定一般要是现在申请鉴定,那么医学会正式受理后60日内应该拿到鉴定书。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


·申请保外就医的情况是什么
      不少罪犯在实际服刑的过程中都想申请保外就医,这样就可以暂时的“出监狱”了。但是在我国罪犯申请保外就医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首先要符合法律规定申请保外就医的情况才行。至于具体需要符合的情况有哪些,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申请保外就医的情况是什么 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