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盗窃罪起算金额是多少钱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对于盗窃行为,其实也是要看实际盗窃的金额或者情节,那么才能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但即使不会认定构成犯罪,此时也是属于违法行为,但这种情况下给予的处罚往往就是治安管理方面的了。那法律中规定的盗窃罪起算金额究竟是多少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盗窃罪起算金额是多少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2、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个人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的案件,参照上述立案标准执行。对于一般的盗窃行为,在认定是否构成犯罪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盗窃罪起算金额或者情节,但如果属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扒窃等情况,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只要实施了相应的行为,那此时就会被认定为犯罪,这时定罪就不会考虑到盗窃数额和情节。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偷窥别人隐私什么罪,什么行为侵犯了他人隐私权?
      隐私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而在社会生活中侵犯他人隐私权的报道屡见不鲜,例如某些人以偷窥等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满足自己不正常的心理需求。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自身生命财产及名誉安全,要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那么偷窥行为是否能够定罪呢,偷窥别人隐私什么罪呢?下面跟随我们去一...


·精神病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精神病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不同情况下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二、三款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 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


·信用卡诈骗罪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在我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他们的职责都是非常明确的分别负责这不同的功能。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一些诈骗行为最为常见的是信用卡诈骗。关于信用卡诈骗罪也是需要经过一系列流程的。那么信用卡诈骗罪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一、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


·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是什么
      一、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是什么 已满16周岁的人实施毒品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贩卖毒品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毒品犯罪刑事责任能力,是指毒品犯罪行为人能够正确辩认自己行为的社会性质及其意义,并能够控制和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 第七...


·自首与立功对量刑有什么影响
      说到自首与立功,相信您都知道这是我国刑事诉讼中法定的量刑情节,但在诉讼过程中对自首与立功进行认定可不是容易的事情,换言之要想减轻或从轻处罚并不简单。但在司法实务中究竟这个自首与立功对量刑有是那么影响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自首与立功对量刑有什么影响 刑法第六十七条 ...


·刑侦阶段依法不应指定辩护的人就一定有罪吗?
      刑侦阶段依法不应指定辩护的人就一定有罪吗? 不一定有罪; 定辩护,又可分为“应当指定”和“可以指定”两种情形。 所谓“应当指定”,就是法院必须为被告人指定律师作为辩护人,如果不指定辩护人,在没有辩护人参与诉讼的情况下开庭审理,便是程序违法。 所谓“可以指定”,是指,法院可...


·根据刑诉法规定拘役是否可适用缓刑?
      根据刑诉法规定拘役是否可适用缓刑?根据刑诉法规定拘役是可适用缓刑的,法律中规定适用缓刑的对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也就是说,适用缓刑是在犯罪分子已...


·民刑行政证据三性有何不同
      民刑行政证据三性有何不同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三大诉讼法,在其诉讼过程中所需要的证据种类基本是差不多的。但是也是有细微的差别的,并不是都一样,那么民刑行政证据三性有何不同?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那么为您解答。 诉讼证据有三个基本-特点: 1、客观性:指一切诉讼证据都必须...


·诈骗罪去自首能减轻多少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诈骗自首能减刑多少,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因为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和不同的自首情节,对量刑的影响是不一样的,但是通常情况下,存在自首情节,有可能会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最长时间为多久?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最长多久?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所以暂缓执行的前提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结果了,才可以决定行政拘留是否执行。行政复议的期限为六十日,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


·根据《刑法》的规定逃税罪既遂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的规定逃税罪既遂如何处罚?根据《刑法》的规定逃税罪既遂的处罚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