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规定离婚孩子抚养费付多久?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离婚虽然在目前来说并不是什么天大的事情,但离婚后夫妻应该就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明确约定。为了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法律特地规定了抚养费给付的有关内容。那么法律规定离婚孩子抚养费付多久?我们下面将会为您解答。
  
  离婚后小孩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
  
  夫妻离婚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确定孩子的抚养费应该要多少:
  
  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的,可依当年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来定;
  
  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这与我国各地生活水平差异极大相联系。
  
  法律规定离婚孩子抚养费付多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一) 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二) 尚在校就读的;
  
  (三) 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离婚抚养费支付方式是什么?
  
  1、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一般而言,离婚夫妻给予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需要支付到孩子十八周岁成年以后。如果子女还没有自给自足能力,只有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法律才会对夫妻一方停止支付抚养费给予批准。
  
  
  
  


·离婚小孩探视权时间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离婚小孩探视权时间是否有明确的规定?探视时间在法律上并无规定,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即可。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探望权。现行婚姻法对探望权的规定的现实意义。1、符合父母子女身份和血缘关系。夫妻关系与父母子女关系在法律性质上是不同的两种关系。夫妻关系是男女双方自愿结成的婚姻关系...


·离婚时没一起生活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付的,若男女结婚之后很快又离婚,这种情况下其实是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但要是离婚时没有一起生活过的话,这种情况下,男方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时没一起生活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协议,还是人民法院判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都必须坚持下列基本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和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是平等的。(二)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对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给与适...


·一、和已婚男人同居算不算重婚罪?
      一、和已婚男人同居算不算重婚罪?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和已婚的男性同居的,如果双方是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的,是属于重婚的情形,会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关系原则是一夫一妻制,重婚的行为就是侵犯...


·一、控诉重婚罪需要准备什么证据?
      一、控诉重婚罪需要准备什么证据?1、 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2、 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可以收集的证据有:朋友的...


·离婚孩子抚养权无法达成一致怎么办?
      现在普遍结婚年龄越来越早,很多夫妻在还没有完全适应对方的时候就确立了夫妻关系,而这也是导致最终离婚的原因之一,夫妻双方离婚,若有孩子的话,则不得不考虑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孩子的成长是家长必须关心的重要问题,那么离婚孩子抚养权无法达成一致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作出介绍。 一、离婚...


·国家赔偿期限两个月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国家赔偿,就是国家给予受害人一定赔偿费用的一种法律规定,国家赔偿,是因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因为一些违法行为,比如在执法过程中利用自己的职权对受害人进行殴打等的,造成受害人人身财产受到伤害的,受害人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那么关于国家赔偿期限两个月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有关...


·离婚案件的上诉状包括哪些
      离婚案件的上诉状包括哪些 夫妻离婚如果是打离婚官司的话,那此时也有可能涉及到上诉的问题。当事人在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不服的情况下,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不过此时要以书面的上诉状启动二审程序,那离婚案件的上诉状都有哪些内容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


·如果还没离婚就怀了别人的小孩怎么办
      如果还没离婚就怀了别人的小孩怎么办 只要女方没有在已婚身份时再次和他人领取结婚证,就不构成重婚,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女方在没离婚的时候,怀了别人的小孩,那么在婚姻中女方是属于过错方,婚姻期间有过错,女方的合法配偶,可以起诉离婚,同时可以在离婚时主张得到赔偿。 重婚罪,...


·一、根据法律规定财产不分可以离婚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财产不分可以离婚吗? 根据法律规定财产不分可以离婚的,离婚少分财产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离婚少分财产的法律规定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但是在其他法律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上,并没有少分或者...


·在我国离婚财产公证去哪办理?
      在我国离婚财产公证去哪办理? 当事人办理离婚公证,应到其住所地的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当事人可以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办理财产公证并不是必须的。如果想办理公证,需要出于双方自愿,一致同意办理财产公证,并支付相关费用。如果双方约定好,都能配合就可以去公证处办理财产公证,离婚财产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