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证据如何收集 如何认定刑讯逼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刑事证据,是刑事诉讼重要的一部分,因此收集刑事证据便显得至关重要,那刑事证据如何收集?刑讯逼供是侦查阶段常见的现象,但国家不允许这种情况的发生,并严厉打击刑讯逼供,那如何认定刑讯逼供?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刑事证据如何收集
  收集证据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和律师为了证明特定的案件事实,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收集证据和证据材料的法律活动。收集证据是运用证据的首要工作,是分析研究案情的前提和先决条件,是判断、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定权和处理权。只有把收集证据工作做好,才能为审查证据、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提供充分可靠的证据材料。如果没有把收集证据的工作做好,缺少必要的证据材料,所谓运用证据来查明案件事实就是一句空话。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进一步重新去收集证据,仍然是无法查明案件事实的。所以,收集证据对于运用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是一项很重要的基础工作。收集证据的目的,是为了如实地反映案件事实的本来面目。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在取得充分、确实的证据基础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作出正确的结论。收集证据的大量工作是在侦查阶段进行的,收集证据是侦查工作的主要任务。但是,在起诉、审判阶段,如果认为证据不够充分、确实,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也需要调查收集证据。收集证据的范围是广泛的,凡是与案件事实有关的各种证据都要注意收集。应当根据具体案件的不同特点,抓住关键性问题,去收集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
  二、如何认定刑讯逼供
  司法实践中,认定“刑讯逼供”时,必须注意把握以下几项标准:第一,在行为性质上,轻微违法的不规范审讯不构成刑讯逼供。明确区分“酷刑”与“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酷刑”是“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痛苦”的行为。“酷刑”与“残酷的、不人道的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之间存在区别,具体界限在于相应待遇的本质、目的以及严重程度。换言之,轻微的痛苦可能构成“其他残忍的、不人道的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但只有相对严重的痛苦才能构成“酷刑”。据此,疼痛是否“剧烈”,就成为区分“酷刑”与“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技术标准。也因此,并非所有残忍的、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都构成刑讯逼供,而只有其中造成“剧烈”疼痛或痛苦的行为,才能认定为刑讯逼供。第二,在行为样态上,消极不作为同样可能构成刑讯逼供。在行为方式上,不仅积极作为可以构成刑讯逼供,消极不作为同样亦可能构成刑讯逼供。侦查机关本有义务为犯罪嫌疑人提供生活上必需的食物、水、衣物和医疗,若侦查机关为了逼迫犯罪嫌疑人作出有罪供述,而故意不为犯罪嫌疑人提供生活所必需的食物、水、衣物等,以进行所谓的“饥饿逼供”或“寒冷逼供”,则同样构成“刑讯逼供”,因为,正是侦查机关的消极不作为,逼使犯罪嫌疑人作出了有罪供述,该口供与侦查机关的消极不作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理应将其认定为刑讯逼供而排除其所获口供。第三,在时间维度上,不在审讯期间发生的刑讯行为,同样可能构成刑讯逼供。刑讯逼供不一定发生在审讯期间,实践中侦查机关既可能“先审后打”,即先进行讯问,待嫌疑人拒不交代时再实施刑讯,也可能“先打后审”,即在正式审讯之前,先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讯,来个“下马威”,然后再展开讯问。无论是“先审后打”,还是“先打后审”,只要刑讯行为与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即应认定为刑讯逼供,因此,刑讯行为是否在审讯期间发生,并非认定刑讯逼供的构成要件。刑事证据在刑事诉讼中至关重要,如何收集刑事证据地位便凸显出来了。收集刑事证据的过程中,很可能出现刑讯逼供的现象。有关刑事犯罪的其他问题,如侦查前的刑讯行为是否是刑讯逼供、刑讯逼供的如何处罚等,若你搞不清楚的话,可以来电咨询一下我们的专业律师。
  
  
  


·哪些情形不成立共同犯罪
      哪些情形不成立共同犯罪 一、哪些情形不成立共同犯罪 1、共同过失犯罪。 2、一方为故意犯罪,一方为过失犯罪。 3、同时犯,即同时实施犯罪,但彼此之间没有任何意思联络。 4、先后故意实施相关犯罪行为,彼此没有主观联系。 5、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即实行过限。 6、二...


·一、醉驾后撞死人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一、醉驾后撞死人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醉驾撞死人属于过失犯罪,一般是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的。接下来,我们就一起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当中对交通肇事罪是如何定罪处罚的,然后就能知道酒驾撞死人怎么判刑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


·缓刑最短期限怎么规定的
      缓刑最短期限怎么规定的缓刑最少一个月,最长五年以下。中国刑法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


·刑事诉讼中的申请回避主体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中的申请回避主体包括哪些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遇到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形时,应当自己向所在机关提出回避的申请。如果明知自己应当回避而不自行回避或者不知道、不认为自己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因而没有自行回避的,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


·盗伐林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所有的森林,可能涉嫌犯盗伐林木罪。当然,如果没有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则不构成本罪,对此需要严格把握。另外,构成本罪,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具有该目的,同样不犯本罪。那么,盗伐林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下文中...


·累犯是否可以减刑,累犯可以减刑吗
      我国对累犯的认定是很严格的,毕竟一旦认定为累犯的,那此时就会对犯罪分子从重处罚,当然此时也不能被判缓刑和适用假释。那实践中, 累犯是否可以减刑呢?相信不少人对此不是很了解,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累犯是否可以减刑 根据刑法的规定,累犯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


·2023年绑架罪能判几年
      绑架罪能判几年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偷盗...


·死刑是什么 哪些人不能判死刑
      众所周知,在我国有一些人即使犯了天大的罪,也是不能对他们判处死刑的,那到底法律中规定了哪些人不能判死刑呢?关于死刑很多人能够想到的就是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那不能判死刑立即执行,能不能判死缓?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死刑是什么,包括哪些内容? 死刑,又被称为生...


·触犯了保险犯罪中止怎么判?
      触犯了保险犯罪中止怎么判?关于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各国有无罪说、不罚说和折中说之分,目前各国立法例多采取对中止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做法。我国刑法对中止犯采取必减免主义。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根据这一规定,对...


·拒执罪适用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的政府机关在打击拒执罪的这种犯罪行为的过程当中,有些地方做的确实不够到位,而且也受到广大民众对于拒执罪的社会危害程度还没有提高到统一的认识,所以也使得公安干警在侦办这些案件的时候往往难以得到大多数民众的齐心协力的支持,况且肯定绝大多数的民众也根本就不清楚拒执罪适用条件是怎么规...


·2023年信用卡刑法新规是什么
      信用卡刑法新规是什么1、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2、恶意透支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