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受害方家属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可以听说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例如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直接导致受害者严重的身体损伤,这时候除了要支付所有的医疗费之外,如果受害者家属没有收入需要抚养的,就需要额外支付一定的家属抚养费,那受害方家属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受害方家属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二、被扶养人的范围: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应是死者生前或者残者残前有抚养义务并实际抚养的人,即扶养人与被抚养人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因此死者生前或残者残前对非婚生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因而未满16周岁或者因残疾而不能独立生活的非婚生子女应属于被抚养人。(2)计划 外生育的子女,虽然计划外生育违反了《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我国政策的规定,但违法者不是该子女,而是其父母,政府应对其父母按照规定作出处罚。而超生子女本身并无过错,其与其他人享有同样的权利,如果不把未满16周岁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列为被抚养人,实质上是剥夺了该子女的被抚养的权利。(3)对于非法收养的子女则应视不同情况做出处理,如非法收养的子女的生父母还健在并有抚养能力的,应由其生父母领回抚养而不属于死者生前或者残者残前抚养的被抚养人。如该非法收养的子女的生父母已去世,或者下落不明,或者已无抚养能力的,则应视为被抚养人。(4)对于那些没有抚养义务,但为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养的人,因为他们之间没有法律上的抚养与被抚养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作为被抚养人参加诉讼,他们的生活问题应通过民政部门解决。三、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最高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1、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2、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3、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 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很多家庭中并不是所有人都有劳动能力,最主要需要抚养的就是老人和小孩,如果造成受害者严重的身体损害失去劳动能力,按照相关规定就要支付受害者家庭的家属抚养费,这样才能保障受害者家属的正常生活,保护受害者的权益。
  
  
  


·起诉离婚在很多的时候是因为夫妻中的一方想要离婚
      起诉离婚在很多的时候是因为夫妻中的一方想要离婚,但是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想要达成离婚就需要进行在司法程序中的诉讼程序进行离婚了。而诉讼离婚的大致程序是首先要由写出民事诉状,关于民事诉状里面的内容要有离婚的原因、原告的姓名和被告的姓名以及双方的出生年月和民族、住所地之类的内容,...


·一、离婚起诉三次会自动判吗?
      一、离婚起诉三次会自动判吗?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破裂了就判决离婚,否则判决不准离婚,起诉次数不是判决离婚的决定性因素。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


·申请国家赔偿案件能上诉么?
      有时候公安机关出于破案的压力,会违法逮捕一些和案件无关的人进行拘留审问。作为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的一方,可以向赔偿机构提出国家赔偿请求。赔偿机构会在两个月内给予赔偿,如果当事人对赔偿结果不服的话,申请国家赔偿案件能上诉么?下面我们一起来听听我们的说法。 一、国家赔偿案件能上诉么? ...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


·复婚之后的财产归属权问题一般来说
      复婚之后的财产归属权问题一般来说,离婚之后财产的划分就属于个人财产范围,在复婚时未对财产做约定的,不算共同财产。复婚仅是曾经是夫妻关系的人再次结婚,并不因结婚对象的不同,使婚前个人的财产在未经约定的情况下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


·离婚男方如何争取三岁孩子抚养权?
      离婚男方如何争取三岁孩子抚养权?提供证据证明女方存在一下情况,就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4)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


·双方自愿离婚,且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双方自愿离婚,且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子女抚养: 儿子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15日前付抚养费2000元整,付款方式为女方从银行汇入男方银行卡中(卡号:××××××××),直至儿子满18周岁。孩子大病、学校赞助费等大额支出,由双方平均负担。儿子18周岁以后所需的教育费等必...


·一、离婚财产没分割会判离吗?
      一、离婚财产没分割会判离吗?起诉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一般原则就是当事人不主张,法院不会主动审理。但是呢,离婚案件属于特殊的民事案件,即使一方起诉的时候,没有在起诉状当中列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要求,但是只要另一方提出,要求法院处理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法院就必须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并且...


·一、结婚过彩礼离婚的时候怎么分割?
      一、结婚过彩礼离婚的时候怎么分割?彩礼,是夫妻一方婚前给与另一方的财物。性质上是赠与,但是又与一般的无偿赠与不同,它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即以结婚为目的(条件)的赠与。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


·新婚姻法 案例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新婚姻法 案例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您都知道的是我国最近出台了《民法典》,而《民法典》是对于所有结婚的当事人或者还没有结婚的人非常重要的。因为《民法典》当中规定了结婚的要件已经离婚的相关事项。很多人都想要清楚...


·不同意离婚上诉状范文
      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是可以不同意的,是一审法院判决了双方离婚,不同意离婚的一方依然可以提起上诉,那你知道不同意离婚的上诉状该怎么写吗?我们带来了一篇不同意离婚的上诉状范文,供您参考。 不同意离婚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区路财满街财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