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规定的25%股权转让规定解读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公司法规定的25%股权转让规定解读是什么?公司法规定的25%股权转让限制,即股东把自己的权益进行有偿转让,每年不超过25%。转让需要签订正式的合同。在履行合同的时候并非只是交出股款 接受股款的一方还要办理变更手续。公司股权变更手续要求比较复杂,应该去工商部门和银行按照要求办理手续。可能还要进行验资注意办理次手续必须要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一、公司法规定的25%股权转让规定解读是什么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二、相关解读《公司法》里对董监高转让股份进行限制,无非出于以下两个原因:1、董监高作为公司的特殊人员,将其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运作;2、董监高作为公司的核心人员,掌握着公司的大量核心信息,对董监高转让股份做出限制,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从逻辑来看似乎没有什么问题,而且上述限制与旧公司相比,已经有了较大突破。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些时候却不尽合乎情理。譬如,如果某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均愿意,也均同意其他股东转让各自所持股份给某投资人,且这些股东均担当了公司董监高的职务,难道这些股东的转让还要受25%的限制吗?显然这是不合理的。因此如果转让行为是在所有股东同意下做出的,则本条可做一定的突破,不应做过多的限制。事实上,目前对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监管较为宽松,许多股份转让行为,甚至包括产权交易所内的挂牌行为都不符合本条之规定,而买卖双方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时,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本条的执行也各自有着各自的解释。从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 、??????? 以及??????? 省市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违反本条限制所做出的转让是不予受理工商变更登记,但有些省份譬如??????? 省则明确表示本条仅规范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行为,对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则实施备案制,而并非核准制。综上所述,对公司法的突破关键在于:1、了解立法本意。如转让行为已经股东大会同意,或经非关联方股东通过,且符合章程的相关规定,则转让便具备了充分的意思表示基础;2、与当地省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做事前沟通。这也是需要提醒律师和财务顾问注意的。由于可以转让股份的人员属于公司高层人员,如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他们的所掌握的权力更多,相应的限制也会更多。部分案例显示有些公司突破了此股权转让限制,但突破限制是需要条件的。关于公司法规股股权转让有相关疑问的可以直接在咨询专业律师。
  
  
  


·代为办理分公司居间合同具备法律效力的?
      代为办理分公司居间合同具备法律效力的?在总公司授权签订的情况下,该居间合同才是有效的。根据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


·如何判断是否为企业合并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判断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一年以上(含一年)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同一方”是指对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投资者:“相同的多方”是指根据投资者之问的协议约定,在对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


·违反独资公司法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独资公司法是为了规范企业的行为而制定的规范性法律。它的制定为市场经济的有序进行具有很大意义。作为上市公司,应该详细的了解独资公司法的有关内容,并且清楚独资公司法的法律责任,做到遵守法律规范,不违背法律规定。 独资公司法: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


·公司法投票权对股东有什么明确的规定?
      在我们国家的一些大中小型企业,尤其是对公司有重大决议的时候,需要公司的股东来做决定,那么公司法投票权对股东有什么明确的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把投票权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来进行权力的权衡,具体的我们一起来看看下面的文章。公司法对股东行使表决权有明确的规定,《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


·深圳市更改公司法人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深圳市创业环境好,很多人都纷纷通过成立公司的形式创业。一般来说,公司法人是公司最高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担任。当然,法人因为身体因素不能继续任职的,公司要及时完成变更,以免影响业务的正常运行。那么,深圳市更改公司法人需要的材料有哪些?下面我们来跟随我们一起了解下。 一、深圳市更改公司...


·公司实习协议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实习协议和劳动合同是有很大的区别的,而且解除实习协议比解除劳动合同容易得多,而且解除实习协议不会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公司实习协议解除的情形哪些?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实习协议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1) 实习期满,协议终止 (2) 乙方违反...


·法律规定股东享有权利有哪些?
      法律规定股东享有权利有哪些 一、股东享有权利有哪些 1、股东身份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2、参与决策权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


·关于股东会和董事会职权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股东会和董事会职权的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股东会和董事会职权的规定是什么?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而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们在股东大会上选举出来的,代表公司股东行使公司经营决策权的机构,如果股东人数较少,比如2人的有限公司,2人既是股东,又可以是董事了。如果股东比较多,...


·企业开展海外并购的作用是什么?
      企业开展海外并购的作用是什么? 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不满足于在国内发展,纷纷开展海外并购,开发海外市场。的确,对于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市场地位,海外并购的作用非常明显,但是也存在很多风险。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下企业开展海外并购的作用是什么,中间又会面临哪些风险及风险防范措施,我们一...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相关内容有哪些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相关内容有哪些? 通常银行为了保障债权的安全而寻找优质借款人,而资金需求较大的中小企业往往受限于资产规模而没法满足银行对优质借款人的审核要求导致不能获得足够的融资,由此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以解决其融资难的问题的公司法人应运而生,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中小企业...


·发生追尾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一)先从交强险来赔偿,交强险只要有责任(次责、同责、主责、全责),在强制三责险中的赔付金额是一样的,因为强制三责险只分有责和无责。强制三责险有责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交强险的保额内赔,超出交强险保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