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如果离婚两个孩子怎么判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我国现在已经全面开放了二胎,因此有的家庭中也迎来了第二个小生命,但之后随着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最终走上离婚的道路。这种情况下,肯定需要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那夫妻如果离婚两个孩子怎么判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果离婚两个孩子怎么判
  
  离婚两个孩子一般都是一方一个。但子女抚养的问题,法院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这意味着哪一方能够说服法官,法官最终的判决就倾向于哪一方。
  
  二、子女抚养权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三、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并不是一定就按上述比例去支付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还应该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虽然家里没有两个孩子,但在夫妻离婚的时候也是会出现对孩子抚养问题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此时就只好向法院起诉,由法官作出判决了。究竟如果离婚两个孩子怎么判呢,原则上是一方一个,但如果其中一方的条件更好,抚养子女对子女更有利的话,则可能会获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母亲不抚养孩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母亲不抚养孩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母亲不抚养孩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


·子女名下的财产可以分割吗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而这里分割的财产主要是共同财产,要是认定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话,则就不能分割这部分财产。但此时子女名下的财产可以分割吗?请跟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子女名下的财产可以分割吗 按照《物权法》等法的规定,如果离婚时夫妻房屋中有他们...


·上海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及政策是什么?
      上海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及政策是什么? 【回复】:根据上海新修订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有关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可以获得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二、上海退休后的独生子女费由...


·一、刑事诉讼法重婚罪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重婚罪规定是什么?刑事诉讼法重婚罪规定是重婚罪是属于既可以公诉也可以自诉的案件。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多久生效?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多久生效?我国法律在离婚方面规定了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登记离婚是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行政程序。《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


·协议离婚抚养权归女方如何迁户口?
      协议离婚抚养权归女方如何迁户口?1、 孩子已上户口,要办理户口迁移的话,只需要将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2、 如果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需要离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


·一、离婚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离婚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二、彩礼纠纷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


·离婚后提损害赔偿的时间是多久
      离婚后提损害赔偿的时间是多久应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内提出。《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


·婚姻无效离婚证还需要办理吗
      婚姻无效离婚证还需要办理吗 一、婚姻无效离婚证还需要办理吗? 婚姻无效是不需要办理离婚证的,无效的婚姻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婚姻无效就不存在婚姻关系,所以是不需要办理离婚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什么时候终止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什么时候终止 一、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什么时候终止 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到子女独立生活为止。 表明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有期限的,不是永远的。子女在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阶段,父母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所谓独立生活,是指参加工作有了...


·事实婚姻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事实婚姻成立的条件有哪些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