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构成玩忽职守罪怎么量刑处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构成玩忽职守罪怎么量刑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中,存在一些玩忽职守的行为,例如有的工作马马虎虎,草率从事,敷衍塞责,违令抗命,极不负责任,或者,有的擅离职守,撒手不管。这些行为一旦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就会构成犯罪。那究竟构成玩忽职守罪怎么量刑处罚?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构成玩忽职守罪怎么量刑处罚
  
  (刑法第397条)
  
  (一)标准同滥用职权罪(一)
  
  (二)标准同滥用职权罪(二)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疏于审查或者审查不严,致使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被办理登记手续,数量达到5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以玩忽职守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致使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被办理登记手续,达到前款规定数量、数额标准5倍以上的,或者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而办理登记手续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实施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标准同滥用职权罪(四)
  
  二、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构成玩忽职守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较轻,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或拘役刑: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
  
  (3)徇私舞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4)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5)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巨额外汇被骗或者逃汇的;
  
  (7)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8)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2、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以玩忽职守罪论处的,具有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二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增加有期徒刑一年。具有情形之一且情节较轻,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或拘役刑。
  
  3、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其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
  
  (1)致人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或者轻伤15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其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五年;同时具有两个情形的,为有期徒刑六年;情节严重的,为有期徒刑七年:
  
  (1)致人死亡7人以上,或者重伤15人以上,或者轻伤30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的。
  
  4、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以玩忽职守罪论处的,具有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六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二年。
  
  (2)前款人员犯玩忽职守罪,具有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八年;同时具有两个情形的,为有期徒刑九年;情节严重的,为有期徒刑十年。
  
  因工作失误往往也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但是与玩忽职守罪客观行为特征不同以及导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原因不同,所以不能按照玩忽职守罪量刑处罚。被控玩忽职守罪,不妨请专业的刑辩律师帮忙,从而有效地维护自身的最大利益。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二、故意毁坏财物罪审判标准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


·不作为行为构成犯罪的一般要件有哪些?
      不作为行为构成犯罪的一般要件有哪些? 一、不作为行为构成犯罪的一般要件有哪些? 不作为犯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 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具有法律性质的义务。 这种义务的来源主要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义务;...


·诈骗罪司法解释规定是怎样的
      诈骗罪是我国严厉打击的犯罪之一,为此我国刑事诉讼法专门制定了有关诈骗罪的司法解释,但是大多数人对该司法解释的内容并不是非常的清楚。下面,我们对该解释专门做了整理,请阅读下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


·宣告无罪和免予刑事处罚有区别吗?
      宣告无罪和免予刑事处罚有区别吗? 一、宣告无罪和免予刑事处罚有区别吗? 免于刑事处罚和无罪的区别: 1、两者所依据的法律不同 免予刑事处罚所依据的是《刑法》三十七条的规定,而无罪判决所依据的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 2、两者的所适用的条件不同 《刑法》第...


·哪些情形下强奸罪判无期徒刑
      《刑法》对强奸犯罪的量刑分为了两个不同的幅度,一个是在3-10年有期徒刑之间进行处罚,而另一种处罚就比较重了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不同的犯罪情形下,对行为人的处罚不同。那么强奸罪判无期徒刑的情形有哪些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强奸罪判无期徒刑的情形有哪些 ...


·犯罪嫌疑人行贿二万元会怎么样
      一、犯罪嫌疑人行贿二万元会怎么样? 行贿二万元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拘留所探视时间具体有什么规定?
      拘留所探视时间具体有什么规定?一、拘留所探视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正常情况下能探视,但要经过公安机关同意,公安机关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理由不正当的不能拒绝会见。交什么钱,是暂缓执行或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吧,交保证金可没有时间上的规定,但同不同意还得要公安机关说得算,如果违法犯罪行为不是...


·监视居住的期间折抵刑期吗
      指定监视居住折抵刑期吗新刑诉法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原法并未规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这次修改规定指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指定监视居住这种强制措施在限制人身自由程度上与...


·强迫卖淫罪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强迫卖淫罪判刑标准是怎样的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刑法修正案九废除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强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二)强迫多...


·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怎么量刑?
      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怎么量刑?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


·走私罪共犯要怎样认定
      走私罪共犯的认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