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法女方提出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划分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离婚必然伴随着财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就是把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案中,女方先提出离婚,对离婚财产分割有影响吗?下面下边就简单为您介绍一下关于离婚法女方提出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划分的相关法律法规。
  
  谁先提出离婚,对财产分割没有影响。 对财产分割有影响的,不在于谁先提出离婚,而在于谁对导致离婚有过错。
  1、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
  2、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
  3、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一般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提供身份证、结婚证、起诉书,感情破裂证据。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两个都归一方抚养的,一般不超过其固定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一方有经济困难的,可在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女方和男方可以充分协商后达成协议,如协商不成,由法院来判决,而不由男方说了算的。法院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来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予以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以上是我们简单为您介绍的有关离婚法女方提出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划分的相关法律法规,由此可知,在离婚中,谁先提出离婚,对财产分割并无影响,所以在婚姻关系中,女方若受到不公平待遇,可勇敢提出离婚。如有其它问题,可咨询我们律师网站的相关律师。
  
  
  


·超生社会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超生社会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1、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


·夫妻协商约定财产分割
      夫妻协商约定财产分割 夫妻协商财产分割,根据自愿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平分,可以归一方所有,也可以约定赠给子女,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必须要双方自愿,而且分割的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能是子女、父母或者是其他的财产。 二、诉讼方式分割 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该在保护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照顾...


·女方想离婚分财产怎么分?
      女方想离婚分财产怎么分?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


·一、军人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一、军人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


·为支付彩礼生活困难,彩礼可以返还吗?
      为支付彩礼生活困难,彩礼可以返还吗? 结婚支付彩礼是自古以来流传的一种婚礼风俗,每个地方的彩礼习俗都有所不同,彩礼的数额也是不一样的,古代彩礼多是讲求心意相通,现代彩礼却有点变了味儿,追求越多越好,有一些地区为了彩礼甚至会背上巨额借款。结婚前多是男方向女方支付彩礼,支付的彩礼是...


·一、苏州孩子抚养费到期的依据是什么?
      一、苏州孩子抚养费到期的依据是什么? 法律已有明文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写得很清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


·离婚诉讼中被告下落不明怎么办
      离婚诉讼中原告都是在的,很多时候就是找不到被告,就包括在一开始起诉的时候被告就下落不明,甚至还有在诉讼过程中发现被告不见了。那么,离婚诉讼中被告下落不明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管辖权的确定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方提起离婚,只要被告下落不明...


·起诉离婚一般多少费用多少
      在决定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时候,一定要做好一个充分的心理准备,首先起诉离婚,一定会耽误自己大量的时间。其次,抛开起诉离婚聘请的律师来说,即使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法院也要收取一部分的起诉离婚费用的,可是我国普通公民可能对于,起诉离婚一般多少费用多少这个问题根本就不了解。 一、起诉离婚一...


·审理离婚抚养权有哪些规定
      审理离婚抚养权有哪些规定 审理离婚抚养权有哪些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的宗旨,在审理离婚纠纷中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时,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官司可以不出庭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官司可以不出庭吗? 离婚是夫妻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它将导致当事人双方身份关系的变更,所以离与不离都要当事人亲自表态才行。而且调解是离婚诉讼中的必经程序,“调”后是否能“解”也必须当事人亲口说了才算数。正因为如此,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


·想离婚财产怎么分
      想离婚财产怎么分 夫妻离婚财产分配,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