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集资诈骗怎么退赔款有哪些规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通过集资诈骗而获得的钱财是应该被还给受害人的,那么集资诈骗怎么退赔款呢?对于受害者来说这是十分重要的,集资诈骗罪的构成条件主要包括有四个方面。没有这四个要件便不能构成集资诈骗罪,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关于集资诈骗罪方面的法律知识吧,请继续阅读。
  
  一、集资诈骗应该如何追回款项?
  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发布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以下称《刑附民范围》)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只有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财物被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的侵财类案件中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应当由办案机关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经过追缴或责令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的,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也就是说,诈骗案件的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应当直接由办案机关追缴或责令退赔,这一规定看似省去了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麻烦,但实践当中却将被害人至于了一个非常尴尬的境地。由于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则其在刑事诉讼中就不具有当事人资格,那么,即使刑事判决书中明确了继续追缴或退赔的内容,被害人是否可以持生效的刑事判决直接向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就成为了一个有争议的问题(详细论述见下文)。
  二、什么是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在现代社会,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资源和生产要素。而生产者、经营者自有资金极为有限,因此间社会筹集资金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金融活动。与此同时,一些名为集资、实为诈骗的犯罪行为也开始滋生、蔓延。这种集资诈骗行为采取欺骗手段蒙骗社会公众,不仅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同时更干扰了金融机构储蓄、贷款等业务的正常进行,破坏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广大投资者对集资活动的过分谨慎,甚至对金融机构进行集资也可能产生不信任感,影响了经济的发展。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本罪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有非法集资的行为。(1)集资的主体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公司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2)公司、企业聚集资金的目的。(3)公司、企业募集资金主要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或者融资租赁、联营、合资等方式进行,其中发行股票和债券是一种主要的集资方式。(4)公司、企业在资金市场上募集资金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00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据为己有,既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非法集资的个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本单位的控制之下。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由此可知,集资诈骗罪中被害者若想得到赔款是需要提起民事诉讼的,犯罪分子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失法院依法责令退款,如果还不能弥补所有的损失的话则需要另行提起诉讼。以上便是对集资诈骗怎么退赔款问题的回答,若您还有其他的疑问请咨询,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犯了挪用公款罪怎么量刑处罚?
      犯了挪用公款罪怎么量刑处罚?犯了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酒后驾驶的处罚标准第110款第1条的内容有哪些?
      酒后驾驶的处罚标准第110款第1条的内容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


·即期信用证怎么付款的?
      即期信用证怎么付款的? 一、即期信用证怎么付款的? 即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1、开证人根据合同内容申请开立信用证。 2、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后会通知受益人。 3、出货后受益人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备齐文件交单到议付...


·非法集资罚款,相关处罚是什么?
      非法集资的犯罪行为在现代社会日益猖狂,即使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仍旧有人挑衅法律的威严,对以非法目的占有他人财产,吸收众多金额的行为即构成犯罪,将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非法集资罚款,相关处罚是什么呢,通过我们收集的以下资料为您解答。 一、非法集资罚款,相关处罚是什么? 对进行非法集资 ...


·没有约定借款的利息该如何处理
      在借款活动中,如果出借人有向借款人索要利息的意思,那最好将之体现在借条或者是借款合同中,否则如果出借人无法证明的话,就可能会被认定为没有约定利息。那么,没有约定借款的利息如何处理呢?也就是说,借款没约定利息该怎么办?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述。 一、没有约定借款的利息如何处理...


·找讨债公司要债借条要给讨债公司吗
      找讨债公司要债借条要给讨债公司吗?找讨债公司要债借条一般要给讨债公司,因为讨债公司也需要根据证据要债。委托讨债公司要债的,最好提供以下材料:(一)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二)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


·父亲欠银行的钱子女要偿还吗
      父亲欠银行的钱子女要偿还吗 俗话说的好父债子偿,因此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在无法向父母讨债的时候,往往会要求其子女来还债。但从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来看,父债子偿真的是合法的吗?究竟父亲欠银行的钱子女要偿还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父亲欠银行的钱...


·应该怎样打借条才有效?
      应该怎样打借条才有效按照一般的经验,借条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一)写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二) 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三)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
      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都是我们经常能听到的两项侵占财产类犯罪的表现形式,两者都有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手机、吸纳资金的特征。据此,许多人认为这两种行为具有同一性,难以区分。下面,我们精心为您整理了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供您参考。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


·金华债权债务纠纷调解案例
      金华债权债务纠纷调解案例 金华债权债务纠纷调解案例 一、案情简介 公司因长期亏损被效益较好的b公司兼并,a公司原债权债务由b公司承担。a公司被兼并前曾过欠c厂数万元加工费未还,该双方签有还款协议,并约定发生纠纷由c厂所在地法院裁决。c厂遂向其所在地法院起诉b公司,要求b工司...


·大学生贷款优惠政策
      大学生贷款优惠政策大学生贷款优惠政策(一)金融贷款方面1、优先贷款支持、适当发放信用贷款。加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支持力度,对于能提供有效资产抵(质)押或优质客户担保的,可由高校毕业生为借款主体,担保方可由其家庭或直系亲属家庭成员的稳定收入或有效资产提供相应的联合担保。对于资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