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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发包方与承包方就某个工程项目签订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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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建设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发包方与承包方就某个工程项目签订发包合同时,代表发包方在合同上签字的往往会有一名发包代表人,这也是发包方指定的就此项工程代表其行使发包合同权利的责任人,那么,是不是发包代表人就能够全权处理所有的工程大小事项,建设工程发包合同签字授权是怎样的呢?
  一、发包人代表的含义
  根据住建部与工商总局共同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中的词语定义与解释,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在实践中,发包人代表不仅代表发包人行使合同权利,还可能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义务,但不管是权利还是义务,应全部基于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发包人代表只能依据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履行发包人代表的职责。
  二、关于发包人代表授权范围的约定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以此明确告知承包人,只有特定人在特定权限内的行为,发包人才予以认可,对发包人和承包人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通常为:负责工程建设施工全过程的管理、协调工程质量、各方关系处理、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现场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及监理工程师(如有)职权范围外的全部工作。其中,发包人代表对工程文件及其它发包人与承包人往来文件的签认将会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和价款等发包人的核心利益,基于发包人代表的职能,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应仅限于不减损发包人权利且不加重发包人责任的纯技术性工作,而签字权限应仅限于签署不增加工程造价、不降低工程质量、不增加工期的纯技术性文件等。此外,将发包人代表的职责限定在纯技术性工作这一层面,发包人代表可以依据其自身专业技能,代表发包人对工程设计变更、施工变更以及可能影响造价、影响效果、影响功能、影响工期等的技术性因素进行初步审查和核实,并将初审意见报告给发包人,由发包人综合各方面情况后进行盖章确认。综上所述,关于建设工程发包合同签字授权的问题,在发包合同上签字的发包人代表并不说明其能够处理工程项目的所有事项,发包方会在合同的专门条款中明确授予发包人代表的权限,一般情况下,其签字范围不包括涉及工程造价、质量和工期的专业性工程施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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