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销售代理合同纠纷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销售代理合同纠纷有哪些?当今社会,有点经济基础的家庭都会选择买房子,可是房子买了,钱付了,可是却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就有了房子纠纷的问题,目前就也成了普遍的问题,在这些问题中,销售代理合同纠纷是最麻烦的一项了,那么销售代理合同纠纷有哪些呢?又如何解决呢?
   一、商品房代理销售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1、商品房的销售模式改变了,比如他的买卖标改变了、房子合同与物业相关的合同混淆在一起了、售后包租问题啊、还有就是代理销售的收费标准发生改变。
  2、房价上涨引发购房人的不满,房价下调使得许多人可能会反而会解除合同。
  3、房地产的调控政策改变引发纠纷,要么就是没有履行合同未交房,或者是买房人借贷买房时回避了许多条件。
   二、商品房代理销售合同纠纷类型及解决方法
   1、关于委托人的任意解除权问题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性质上属于委托合同。根据《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有疑问的是,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中是否允许当事人约定解除权的放弃?
  我们认为,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中,受托人往往已经开始了所涉楼盘的销售处、销售广告等的设计与宣传工作,有的为委托事务已经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来开拓市场、联系客户。基于风险的分担,应当允许双方以约定排除委托人的任意解除权。
   2、关于溢价款问题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8条规定: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当事人如果在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中约定受托人可以收取溢价款的,是否无效?
  我们认为,双方当事人对溢价奖励的约定系双方共同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及法规,也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应当认定为有效。
  关于佣金与溢价款的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实行代理的,房地产经纪收费高不得超过成交价格的3%。对于约定的佣金和滥价款超过成交价格3%的标准,超过部分应否支持?
  我们认为,《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属于管理性规范,而非效力性规范,且不属于法律和法规,故对合同效力不产生影响。
   3、关于可得利益的问题
  实践中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解除后,受托人主张可得利益的,实践中存在三种观点:
  观点一认为:应当根据商品房面积和现有市场价格计算可得利益,予以支持;
  观点二认为,受托人代理商品房销售是否能够获得佣金尚受国家政策、房地产市场等多种因素影响,其以合同所约定的可销售金额为依据主张可得利益不能成立;
  观点三认为,商品房委托代理合同解除,涉案商品房并未进行实际销售,对可得利益由法院根据个案酌情处理。
  以上内容就讲了销售代理合同纠纷有哪些,又如何解决的内容,了解了这些之后,当你遇到此类问题,就要找法律途径去解决,抱着平和的心态,早日解决好这类纠纷,另外,还是要注重预防,尽量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毕竟这是很麻烦的事情。
  
  
  


·赠与人如何履行赠与合同
      赠与人如何履行赠与合同 一、赠与人如何履行赠与合同 (一)交付赠与物并转移财产。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合同生效后,按照合同的约定交付赠与物是赠与人的主要义务。赠与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将赠与物交付受赠人,同时,还应将赠与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受赠人。但是,赠与人的经...


·传真签订合同有什么法律风险
      传真签订合同有什么法律风险 一、传真签订合同有什么法律风险 为提供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很多企业喜欢用传真方式签订各类合同,但是,用传真方式签订合同存在一些特殊的法律风险,最近看到的一起案件,就是因为使用传真方式签订合同,从而造成败诉,因此,应当引起企业的注意。 1、部分企业...


·对方合同到期不履行怎么办?
      在经济往来中,买卖双方签好合同,会在里面规定好付款提货日期及合同期限等。一般来说,没有特殊情况,合同双方应该遵守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承诺。可是现在有的人缺乏信用,等合同到期的时候还没有履行。那么,对方合同到期不履行怎么办?现在我们通过本文告诉您。 一、对方合同到期不履行怎么办? ...


·合同生效应具备什么条件?
      合同生效应具备什么条件?(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


·赠与合同的法律性质具体有哪些?
      赠与合同的法律性质具体有哪些? 赠与合同的法律性质具体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5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


·合同没写违约金金额,还可以要求违约金吗?
      合同没写违约金金额,还可以要求违约金吗?合同是双方基于共识平等签定的一种协议,受法律保护,合同双方受合同条款的约束。在合同中,通常有关于违约赔偿责任的条款,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般是支付违约金,那么,在合同中没写违约金金额是否影响要求支付违约金? ...


·居间合同违约金有哪些陷阱
      居间合同违约金有哪些陷阱 一、签订居间合同违约金陷阱 从法律上讲,违约金条款的作用是用来约束合同双方的,以促使双方积极履行合同。然而,在目前二手房市场上,笔者发现有极少数不规范的中介公司利用其居间地位,设置“违约金陷阱”,非法获取委托人的违约金。其常用的操作手法如下: 1、中介...


·合同的抗辩权概念是什么?
      合同的抗辩权概念是什么? 在我们的生活之中都会听到抗辩权这一个词语,对于抗辩权很多人不是特别的清楚,抗辩权我们从字面上的意义来讲就是一种反抗的权利对于合同的抗辩权国家法律有相关的规定,那么合同的抗辩权概念是什么呢?接下来让我们来为您进行整理相关的知识。 一、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


·解除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解除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解除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1、实行过错原则 无过错不产生赔偿责任;而违约责任实行无过错原则,只要有违约事实的存在,不能主观上有无过错,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2、损失实际发生原则,即赔偿的损失必须是实际发生的损失 合同解除后,对损失的赔偿有一...


·区分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意义是怎样的?
      区分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意义是怎样的?在我国,合同根据内容的不同分为了不同的种类,但是大类却只把他们归为了有名和无名合同。每个分类有每个分类的意义,那么,区分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意义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我们为您解惑。一、为了区分法律适用性问题 ?法律之所以这样分类主要是为了区分...


·什么是格式合同?格式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什么是格式合同格式合同,也称定型化合同、定式合同 、标准合同、附和合同、附从合同 、附意合同等。格式合同是旨在明示其合同内容的固定化、一般化,合同内容规定了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以及合同形式均由一方当事人事先予以确定,另一方当事人对该合同只能表示全部同意与否的合同。格式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