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后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生人身伤害的,可以要求单位为其申报工伤认定。经过劳动局的认定,可以明确工伤等级。等工伤认定书出来后,就要进入到赔偿程序了。职工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那边拿到相应赔偿。那么,工伤认定后赔偿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工伤认定后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1、向办理机构申办工伤赔偿,办理机构是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或者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2、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3、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4、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二、工伤认定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单位要承担哪些工伤赔偿?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就业补助金适用于5-10级伤残,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4、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一般可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支付。
  
  综上所述,职工拿到工伤认定书后,要向当地社保中心提交赔偿申请书,符合办理规定的,办事人员会签名确认,然后由向工伤保险基金系统发出赔付指令。保险基金和单位根据认定书上面的伤残等级执行赔偿。这就是工伤认定后赔偿程序包括的基本环节。一般来说,职工可以拿到伤残津贴、并报销医疗费、护理费等。
  
  


·劳动合同违约怎么办
      劳动合同违约指的是劳动者如果签订了培训协议,在约定的服务期内离职的,劳动者需要支付违约金,但是违约金不得超过该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但除违约金外,再额外扣除工资是违法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责是什么?
      作为劳动者,很多时候是被动接受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条件,适应一定的工作条件并完成要求的工作任务。如今社会竞争压力很大,很多人没有机会去选择和争辩。但是,作为劳动关系中较为弱势的一方,相应地应该得到特别的重视和保护。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就发挥着相当大的作用。那么,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责有哪...


·公司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公司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在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


·如何理解关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的规定?
      如何理解关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的规定?由于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处于弱势地位,故而我国立法机关根据我国实际,制定了适宜于本国实情的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规。就实际情况来说,职员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后,可以依据关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的规定,向当地的仲裁机构提出救济请求。 一、...


·职工因病非工伤死亡待遇规定有哪些?
      职工因病非工伤死亡待遇规定有哪些? 一、职工因病非工伤死亡待遇规定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 乙、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


·一、员工参保劳动合同书上需要规定吗?
      一、员工参保劳动合同书上需要规定吗?《社会保险法》中对员工参加社保情况的规定有: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


·签了劳动合同被辞退怎么办
      一、签了劳动合同被辞退怎么办 1、经劳动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劳动者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补偿金。 2、因用人单位作出的除名、开除、辞退、解...


·太原工伤鉴定费用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的?
      当代社会,工伤鉴定的话会产生一系列的事情,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您比较关注的就是工伤鉴定的费用,毕竟这是一项非常现实的问题,因此大多数老百姓都想要知道太原工伤鉴定费用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太原工伤鉴定费用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的? ...


·土方工程包括平整场地、挖土方、挖基础土方和挖淤泥、流沙、及土
      土方工程包括平整场地、挖土方、挖基础土方和挖淤泥、流沙、及土石方运输。在挖掘的时候不是随意乱挖的,一般会有图纸。根据工程确定挖掘的多少与形状,然后依照图纸进行挖掘。那么土方工程量计算方法有哪些,又该如何计算呢? 一、土方工程量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 (1)平整场地系指厚度在±...


·空心砌体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
      空心砌体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 我们知道,不同类型的工程,对于工程质量的规定和要求也是不相同的。由于工程质量是极具重要性的,我国针对工程的质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空心砌体工程属于工程的一种类型,一个方面。我们在下文中将针对空心砌体工程质量要求做出详细的说明和介绍。 一、什么是...


·劳动者对于单位不满意可以选择辞职,单位也可以开除不满意的员工
      劳动者对于单位不满意可以选择辞职,单位也可以开除不满意的员工,这都是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可是劳动合同解除要怎么赔偿劳动者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手续?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中为您一一解答。 一、劳动合同解除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解除可以获得以下补偿:1、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