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们都知道,购房者在买房之后由于各种原因要退房的情况下,开发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我们都知道,购房者在买房之后由于各种原因要退房的情况下,开发商是应该返还购房者之前支付的买房款的,但是如果开发商退房后不给钱,这个时候购房者应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为你提出了解决办法,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一、退房后开发商不给钱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购房者退房后,开发商都是要把购房者买房的钱退还给购房者的,但是如果开发商拒绝退还,购房者首先应该和开发商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一致,购房者可以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退房的手续是怎样的
  
  一般来说,退房子应该按以下程序办理退房手续:
  
  (一)买房人向开发商发出退房通知
  
  买 房人可通过挂号信、传真或者电话的形式向开发商提出。因开发商责任导致退房,应由开发商承担退房造成的损失,包括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购房的税费 等;如购房合同中约定了退房的赔偿标准,按合同约定处理,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不足弥补损失的,可另行要求赔偿;因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 式不能协商一致等原因导致退房的,开发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二)办理好各种手续
  
  买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开发商应当退还买房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负责办理买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在所述手续或者文件尚未解除前,开发商应当代替买房人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与利息。
  
  (三)开发商退还房款
  
  双方协商一致或者符合法定的退房条件,开发商应当在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后,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买房人,并且办理完毕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
  
  三、办理退房要注意哪些问题
  
  办理退房时,购房者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问题:
  
  (一)注意买卖合同的内容
  
  通常开发商都在买卖合同中对购房人解除权的行使作出诸多限制,所以购房人在签署买卖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合同的内容。例如:关于房屋面积的约定,开发商会要求面积差异按照“多退少补”的方式解决,这样就排斥了购房人解除合同的权利。
  
  (二)注意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时间
  
  购房人要注意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时间,首先要注意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权的行使时间,若是合同没有约定的,则应该自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否则解除权就会消灭,购房人既然无法行使合同解除权,自然就无法退房。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三)注意合同中出卖方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情形
  
  购房者还要注意合同中出卖方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情形,以免购房人很被动,无法行使自己应该享有的解除权。
  
  以上是关于“退房后开发商不给钱怎么办”的问题解答。因此,如果购房者退房后开发商拒绝退还购房者买房款,购房者可以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要是由于购房者自身的原因要退房的,可能还面临着支付违约金的问题。要是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获得解答。
  
  
  
  
  


·一、离婚房子首付款借的,如何分割债务?
      一、离婚房子首付款借的,如何分割债务?应该平均分割,共同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条件有哪些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后,当事人可能会因为一些原因想要解除合同。但是,房屋租赁合同不是随便就能解除的,法律中规定必须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行。那么,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条件有哪些 我们先来看看《合同法》是怎么规定合同解除问题的:...


·婚后买房可以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吗?
      婚后买房可以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吗 婚后买房子可以写一个人的名字,也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但就算是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有的财产。 《民法典》(2021.1.1生效)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


·房产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房产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一、股权转让过程和流程 第一,通过公证,第二,通过工商变更。公证是为了证实所有当事人和文件的真实性和 合法性,建议不要忽略其重要性;工商变更是为了获得法律上的确认,达到变更的最终目的。 建议大型的股权变更还是要参考如下的文件流程手续,可以避免...


·假结婚买房离婚怎么判
      假结婚买房离婚怎么判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一方以“假结婚”的形式购得的房屋可能会成为双方的财产,当然,这方面的风险还比较好防范,只需双方在购房前签订一份协议对所购房屋的所有权进行明确约定即...


·离婚房产分割后起诉的流程?
      离婚房产分割后起诉的流程有哪些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


·农村房产继承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农村房产继承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一、农村房产继承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房屋继承协议范本 甲方:×××(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所有的×××(写明遗赠财产的其本情况),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的证...


·在哪些情形下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在哪些情形下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目前我国认定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由于社会活动的复杂多样,《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于合同效力的认定仅仅是规定了认定标准,但涉及到具体的合同,还需要结合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来认定。下面主...


·定向安置房和商品房区别是什么
      定向安置房和商品房区别是什么在房价高昂的今天,房屋买卖也就成为了一桩我们不得不打起十二分精神去关注的事情。而由于政策的调整等原因,在房产市场可能会出现一些我们不甚理解的规定。比如关于定向安置房和商品房区别和买卖的风险。今天的我们将带领您了解一些关于定向安置房和商品房的知识。 一、...


·婚前房产离婚后出售如何认定
      《婚姻法》规定,婚前房产是属于个人所有,这点毋庸置疑,但是您知道,婚前房产如果在离婚后出售,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下面,我们将为您讲解婚前房产离婚后出售如何认定的相关知识。为了弄清婚前财产婚后出售的的价款应归属原夫或妻一方,或者是属于双方所有...


·在我国男方买房离婚房子归谁
      其实离婚的时候,夫妻之间的房产分割问题,您不能仅仅凭一些理论知识就进行定性。虽然我国婚姻法当中对房产分割的问题有着明确的规定。但是很多情况下,可能实际情况都比较复杂,那么还是必须要聘请专业的律师来为自己争取房子的产权的。我们在下文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男方买房离婚房子归谁? 一、在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