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尽管国家早就明文规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尽管国家早就明文规定,严禁车主酒后驾车,但是仍然有些人喝酒后,选择开车回家。情节严重的,会构成醉驾。醉驾行为比较危险,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给他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构成危险。那么,醉驾没出交通事故的处罚措施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醉驾没出交通事故的处罚措施是什么?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可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即最少判刑为其1个月的拘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二、醉驾会被罚款多少?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还大幅提高了对酒后驾车的罚款额度和暂扣驾照期限: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从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至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改为6个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拘留和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加了15日拘留的处罚,将罚款从500元提高至5000元,并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哪些情况下醉驾会被加重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综上所述,根据最新刑法修订案规定,醉驾没出交通事故的处罚措施是判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从一到六个月不等。这是比较轻的情况,如果醉驾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则构成危险驾驶罪,或者交通肇事罪,当事人要被判处有期徒刑。因此我们提醒各位车主,酒后不开车。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厦门离婚诉讼律师收费依据是什么
      从理论上来说,您在生活当中只要涉及到庭审的话,那么不请律师都是非常的不现实的。首先,律师的专业知识是非常强的,这是有助于当事人争取自己的利益的。其次,按照我国相关规定,法庭的审判程序也要求原告被告方都是有一定的辩护人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厦门离婚诉讼律师收费依据是什么? 一、厦...


·离婚之后小孩应该由谁抚养
      离婚之后小孩应该由谁抚养离婚案件中,您最关注的除了财产分割外,就是子女抚养问题。父母有责任和义务对其未成年子女进行抚育和监护。那要是父母打算离婚,在这种情况下离婚之后小孩应该由谁抚养呢?可能很多人就搞不清楚了,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离婚之后小孩应该由谁抚养 法院审理...


·后妈对继女有抚养义务吗
      后妈对继女有抚养义务吗?没有法定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自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


·胁迫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胁迫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胁迫结婚不属于无效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


·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包括什么
      什么算夫妻的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根据该条的规定,结合上面对财产的相关界定,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工资是指作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期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或实物;奖金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鼓励和...


·父亲失踪父母离婚财产分配如何进行夫妻财产一人一半
      父亲失踪父母离婚财产分配如何进行夫妻财产一人一半,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或者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二、宣告失踪的法律要件1、受宣告人失踪。即受宣告自然人离开住所或居所没...


·婚外情各种表现形式的法律责任
      婚外情基本表现形式有三种: 一是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通奸形式; 二是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同居住的同居形式; 三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住的重婚形式。 这三种形式中,重婚是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只承担民事法律责...


·一、离婚官司涉及财产分割吗?
      一、离婚官司涉及财产分割吗? 离婚官司涉及财产分割,离婚官司诉讼,通常情况下包括离婚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确定,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


·法院不判决离婚必要条件是什么
      法院不判决离婚必要条件是什么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2、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


·北京起诉离婚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北京起诉离婚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


·男女之间形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男女之间形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由于对婚姻的期望和要求不同,形式婚姻也分好几种。有的的是“夫妻”双方保持朋友关系,平时不在一起生活,只是在逢年过节或家中有事等需要同时“出镜”的情况下,双方才一起出现。也有的是他们像正常夫妻一样,住在同一个屋檐下的,但是可以带各自的伴侣回家,夫妻双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