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洗钱罪如何处罚、判几年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洗钱行为属于非法的,然而洗钱罪则就是直接的犯罪了,而您说的非法洗钱罪,其实也就是指《刑法》中规定的洗钱罪。我国在刑法修正案六当中,增加了洗钱罪的范围,而一旦被认定构成此罪的,自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一般对非法洗钱罪是怎么处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非法洗钱罪如何处罚、判几年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什么是洗钱罪
  
  
  (一)洗钱罪的概念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等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
  
  (二)洗钱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他既侵犯了金融秩序,又侵犯了社会经济管理秩序,还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动及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犯罪主观方面包含以下五种行为:
  
  (1)提供资金帐户,这是指为犯罪人开设银行资金账户或者将现有的银行资金账户提供给犯罪人使用。
  
  (2)协助将财产转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这既包括将实物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也包括将现金转换为金融票据或者将金融票据转换成现金,还包括将此种现金转换为另一种现金,将此种金融票据转换为另一种金融票据。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5)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
  
  3、犯罪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
  
  在洗钱罪当中涉及到一些上游犯罪,也就是上文中提到的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都,但这些都属于类罪名,并不是指某一个具体罪名,而是指一章、一节的全部罪名,此处关系到罪与非罪,要特别留心。
  
  


·传播淫秽物品罪有什么处罚
      传播淫秽物品罪有什么处罚《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三百六十...


·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法院会如何量刑?
      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法院会如何量刑? 一、 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法院会如何量刑? 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票罪的类别
      虚开增值税票罪的类别一、虚开增值税票罪主要分类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主体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 从主体资格上来看,可将其分为三类。 1、是有权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在整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总数上,这种主体实施此种犯罪所占比例...


·伪证罪由哪一机关立案侦查?
      伪证罪由公安机关提出立案,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


·法律上是怎么认定行贿罪的
      法律上是怎么认定行贿罪的有的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为了竞争一些职位,都会给负责人、领导等送礼。有的行为,就构成了行贿罪。那么,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具体应该怎么认定行贿罪呢?可能很多人都不太清楚,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在下文中为你解答。一、应该怎么认定行贿罪认定盗窃罪,需...


·犯罪中止处罚的原则是什么
      犯罪中止处罚的原则是什么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中止犯的处罚原则较为特殊:首先,明确是“应当”从宽处罚而非如同预备犯、未遂犯那样“可以”从宽处罚;其次,注意对中止犯的处罚也不同于预备犯、未遂犯那样比照既遂犯进行处...


·酒驾第一次拘留多久
      需要根据案件情节来看。如果是饮酒后驾驶第一次是不会被拘留的,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分两种: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


·行政拘留是否关押当事人?
      行政拘留是否关押当事人?行政拘留是公安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处罚种类,行政拘留后违法人就会被送到行政拘留所,行政拘留所不同于看守所和监狱,一般来讲是不会被虐待的,同时也会给违法人看书看报的机会(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看电视),管理比看守所和监狱好的多,行政拘留决定只要下达后,是不会失...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还会死吗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还会死吗死刑缓期二年也被称为死缓,要注意这并不属于我国刑罚种类中一种,仅仅是死刑当中的一种特殊制度。而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如果不是必须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那都是可以判死缓的。现实中,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之后,罪犯是否还会死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


·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四个构成条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与通讯相联系的公共安全。其破坏的对象是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即广播电台、电视、电报、电话或其他通讯设备。如广播电台发射和接收电波的机器设备、电话交换设备、通讯线路、收发电报的设备、电视收发设备等。这些设备必须是正在使用中,并且是直接用于广播、电...


·打架拘留一般多长时间?
      打架拘留一般多长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