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等级划分内容是怎么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等级划分内容是怎么样的?
  我们知道一个工程的建成,是需要达标的,如果不达标的建筑,就有质量的问题,有可能损害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分等级进行评定,如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分部工程等等,一般有合格,不合格之说,还有优良之说。那么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等级划分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等级,按国家规定划分为“合格”和“优良”两级。《评定标准(一)》至《评定标准(六)》的质量等级标准及评定方法归纳分述如下:
  
  1、《评定标准(一)》对水工建筑工程的质量检查内容分为质量检查项目和质量检测项目。其质量评定标准为:在主要检查项目符合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凡其他检查项目基本符合质量标准,检测项目检测点总数中有70%及其以上符合质量标准的,即评定为质量合格;凡其他检查项目符合质量标准,检测项目检测点总数中有90%及其以上符合质量标准的,即评定为质量优良。
  
  2、《评定标准(二)》~《评定标准(四)》对金属结构安装工程、水轮发电机组安装工程、水力机械辅助设备安装工程的质量检查内容分为主要检查项目与一般检查项目。其质量评定标准为:在主要检查项目全部符合质量标准的前提下,一般检查项目的实测点有90%及其以上符合质量标准,其余基本符合质量标准的,即评定为质量合格;在合格的基础上,有50%及其以上的检查项目达到优良标准(其中主要检查项目必须达到优良)的,即评定为质量优良。
  
  3、《评定标准(五)》~《评定标准(六)》对电气设备安装、发电、升压变电工程的质量检查(检验),同样分为主要检查(检验)项目与一般检查(检验)项目,并将操作试验内容直接放在单元质量评定中作为单项参与评定。其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为:主要检查(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质量标准,一般检查(检验)项目基本符合质量标准,操作试验或试运行符合要求,即评定为质量合格,凡主要检查(检验)项目和一般检查(检验)项目均全部符合质量标准,且操作试验、试运行或交接验收符合要求,各项技术指标非军事区以或优于《规范》规定的,即评定为质量优良。
  
  4、《评定标准(七)》对碾压土石坝及砌石坝工程的质量验评为
  
  (1)保证项目;
  
  (2)基本项目;
  
  (3)允许偏差项目三类。其质量评定的基本标准为: 合格:保证项目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基本项目符合相应的合格标准;允许偏差项目每项有≥70%的测点符合质量标准。 优良:保证项目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基本项目在合格标准的基础上必须有≥50%的项目符合优良标准;台州偏差项目每项须有≥90%有测出点符合质量标准。
  
  5、《评定标准(一)》~《评定标准(六)》与《评定标准(七)》在检查评定内容分类上既有差别,又有其相同之处。《评定标准(一)》~《评定标准(六)》的主要检查项目与《评定标准(七)》中的保证项目是保证工程安全或正常使用的重要检验项目,无论是“合格”或“优良”等级都必须符合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评定标准(一)》~《评定标准(六)》的其他检查项目与《评定标准(七)》中的基本项目,是工程安全或满足使用性能基本要求的项目,在质量标准上可用不同要求来区别。如在“质”的定性上可用“基本符合”与“符合”来区别;或对照不同质量等级(合格、优良)的检查标准;或通过检测点达到的合格率来评定检验项目的“合格”与“优良”。《评定标准(一)》~《评定标准(六)》中其他检测项目与《评定标准(七)》中的允许偏差项目则基本是一致的,对于土建工程而言,有≥70%的测点符合质量标准即为“合格”,有≥90%的测点符合
  
  质量标准即为“优良”。 单元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是以主要检查项目、一般检查项目和检测项目来综合考核或以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来综合考核验评的。
  
  6、对工序较多的单元工程(如钢盘混凝土单元工程等),应先对组成单元工程的各分项上序的质量(如钢筋混凝土工程的基面处理、模板、钢筋、浇筑、止水缝等)进行评定,再评定单元工程质量。当组成分项工序“优良”项目数大于或等于总工序数的一半(即优良率≥50%),其余全部合格,且“优良”项目中已包括主要质量检测项目的,即评定为“优良”;“优良”项目不达50%(其余全部达合格)的评为“合格”。
  
  7、中间产品为交付单元工程使用的产品,其质量等级与单元工程的质量等级紧张密相关。为此,必须对构成单元的主要口中间产品进行质量验评。构成单元的主要中间产品质量必须“优良”,该单元工程才能评为“优良”。中间产品可根据工程施工具体情况按时间或按批量(抽样)进行验评,每一阶段时间或每一批量的中间产品质量指标应参与该部分单元工程的质量评定。 有的单元工程检验项目,不一定是每一个单元都能进行检测的。它往往是在一个区段内,由一个或多个检测项目来控制(如砌筑体容重测试、防渗体的单位吸水率等),因此这一项目的质量检测指标对该区段内的若干个单元工程的质量起控制作用。 8、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是分部、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的基础,同时也是施工日常质量控制、质量考核的基础,单元工程的质量检查(检测)项目及检查(检测)数量、检验方法等均应按部颁标准执行。
  
  9、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达不到《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时,必须及时处理。其质量等级按下列规定确定:
  
  (1)全部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经加固补强并经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的,其质量只能评为合格。
  
  (3)经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建设(监理)单位认为能基本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或经加固补强后基本能满足设计要求的,其质量可按合格处理。各类工程的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将在后续章节中分述。
  
  二、申请工程质量鉴定应注意哪些问题
  
  1、质量鉴定申请应由当事人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一般不主动委托鉴定;
  
  2、诉讼案件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仲裁案件要求不严格。
  
  3、申请质量鉴定应附初步证据,如照片、检测报告、证明等。
  
  4、申请质量鉴定应列明申请鉴定的具体范围及项目,鉴定收费与此相关;
  
  5、如存在质量问题,应考虑要求出具质量缺陷修复处理建议;
  
  如存在质量问题,应考虑要求根据修复处理建议进行修复费用鉴定。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工程质量的鉴定应该注意很多的问题,质量鉴定的申请应该由当事人申请,法院或者时仲裁机构一般是不主动委托鉴定的,并且诉讼案件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提出等。
  
  
  
  


·公司法人劳动合同范本的内容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的是,不管从事什么样的职业,都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是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但是许多人并不知道公司法人劳动合同范本的内容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概况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 性质:______...


·劳动关系认定的证据是怎样的,如何收集证据?
      对于现在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来说,最难解决的部分便是对于劳动关系的确认的问题,而且很多情况下,在面对劳动纠纷的时候,用人单位会说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这个时候吃亏的往往就是劳动者,这时候就需要有证据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劳动关系认定的证据是怎样的,如何收集证据? ...


·做工伤鉴定要多长时间呢,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工作中的受伤如果要进行工伤保险的理赔,就必须要走工伤鉴定的流程,才能最终提供完善的资料进行索赔,首先得由用人单位提出工伤鉴定申请,鉴定单位才能按照规定出具鉴定结果,那么做工伤鉴定要多长时间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吧。 做工伤鉴定要多长时间呢? 1、工伤认定从劳动局工伤科受理劳动...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时间限制是什么?
      作为劳动者来说,虽然工厂等生产机构有着众多的操作规程,但还是不能保证不出工伤事故。而很多人对于工伤鉴定的时间不很清楚。那么,申请工伤伤残鉴定时间限制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时间限制是什么?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水利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的保修期是多久
      水利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的保修期是多久?近年来,由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各地兴修公路,导致地面水减少,也不利于地下水的收集,故而我国南方地区,各地都兴修水利,蓄积水资源。若水利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则会导致人员伤亡,为了及时处理此类问题,相关单位制定了水利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一、水利工...


·一、醉驾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吗?
      一、醉驾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吗? 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①使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 ③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


·裁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怎么算
      裁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怎么算 1、《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本人认为,提前30日通知,也就是说到员...


·劳动者在哪些情况下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


·劳动合同日期格式一般是怎么写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的
      劳动合同日期格式一般是怎么写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的起始日期和后面签订合同的时间可能是一致,也可以不一致。这取决于合同是何时签订的。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


·大家都明白的是,建设工程大多数都是需要进行承包的,而在承包的
      您都明白的是,建设工程大多数都是需要进行承包的,而在承包的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承包方以及发包方这两方主体。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想要知道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两种方式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建设工程承包方式 (1)设计—施工总承包...


·劳动合同跟分公司签吗?
      劳动合同跟分公司签吗?劳动合同不可以与分公司签,因为分公司没有法人主体资格,必须以总公司的名义签。分公司的负责人可以作为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来代表总公司和分公司员工签合同,但合同上盖的章还是总公司的。所以,分公司具有法人地位的,可以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不具有法人地位的,不具备用工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