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伪造公司印章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要想创办公司的,自然需要按照《公司法》中的规定来进行操作,此时就需要刻公司印章,并还需要到相关部门登记备案。而现实中,有的人却伪造公司的印章,从而达到自己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的目的。这样的行为会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但是我国对伪造公司印章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伪造公司印章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伪造公司印章罪规定于《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是指没有办理合法手续,私刻公司的印章的行为的犯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伪造公司印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280条第2款的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应当立案。
  
  此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三、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的声誉;同时构成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侵犯。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所谓印章,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刻制的以文字、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竟、专用章,它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事民事活动、行政活动的符号和标记。作为本罪犯罪对象的印章,须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侵犯国家机关的印章不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行为。本条仅对伪造上述单位印章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如果行为人实施了伪造上述单位公文、证件的行为的,则不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属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无权制作上述单位的印章但为了某种目的而进行伪造。如行为人根本就不知道所承制的印章是他人无权要求制作的,不构成本罪。行为人犯罪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取得某种利益,有的是为了营利,有的是为了实施其他犯罪活动而做准备,等等。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印章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具体罪名可根据所伪造单位的印章来定,如伪造公司印章罪,伪造公司、人民团体印章罪,等等。
  
  网络诈骗罪是跟诈骗罪一样判处的,诈骗分子诈骗他人钱财超过2000-5000元就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而网络诈骗20万属于诈骗罪中数额特别巨大的范围,情节非常严重,诈骗分子是要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和发罚金的。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我们在企业中上班
      我们在企业中上班,不仅仅可以获得工资的报酬,同时可以享受企业为员工提供的一些福利和保障。在企业中上班,我们在上班期间受到的伤害,都可以要求工伤的待遇。工伤离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这个主要是根据工伤认定的等级来进行判定,如果是八级到十级是可以的。今天我们带您了解一下。 一,...


·私营独资企业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私营独资企业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在哪里?私营独资企业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出资组建,股东以其任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如下法律特征: (一)有...


·公司减资的股东会决议召开条件
      公司减资的股东会决议召开条件 一、公司减资的股东会决议召开条件 公司减资,从实际情况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2、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


·企业签订政府合同有哪些原则?
      一,企业签订政府合同有哪些原则?《规定》强调,政府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遵循合法、审慎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国有资产、财政性资金的安全,促进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政府合同管理应遵循事前法律风险防范、事中法律风险控制为主和事后法律监督、补救为辅的原则。为规避风险,《规定》指出,起...


·隐名股东是否有查账权?
      隐名股东是否有查账权? 公司自设立成功之后,各位设立者就成为了公司的股东。为了使得公司能够正常的经营,并且股东不会实施侵害其他民事主体的侵权行为,公司在设立之后,股东可以定期或者是不定期的查账,但是并非是所有类型的企业都是可以查账的,隐名股东是否有查账权? 一、隐名股东是否有...


·新设企业股东会决议包括哪些内容?
      新设企业股东会决议包括哪些内容? 一、新设企业股东会决议包括哪些内容? 新设企业股东会决议 1、新设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为: (2)公司住所: (3)经营范围: (4)注册资本: ______认缴货币出资______万元,于______年____月____...


·可以由分公司入股其他公司吗?
      可以由分公司入股其他公司吗?分公司属于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单独以分公司名义是无法完成并购或入股的。如果想完成并购或入股,应当取得公司的授权书、股东会决议、收购或入股方案、主管机关核准文件等材料。决议要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是否收购或入股,国有...


·公司法变更股东提供什么材料
      公司法变更股东提供什么材料 一、公司法变更股东提供什么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


·合伙企业股东人数怎么要求的?
      合伙企业股东人数怎么要求的1、依照《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有二个以上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应有二个以上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应有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2、依照《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3、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


·公司法人章的刻制流程是什么?
      公司法人章的刻制流程是什么? 一、公司法人章的刻制流程是什么 1、根据《吉林省公安机关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规范》第二十条规定:刻制公章应当经县级公安机关开具《刻制公章准许证明》,《刻制公章准许证明》上需加盖县级公安机关公章。 2、根据《吉林省公安机关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规范》第...


·私营企业行贿个人行贿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私营企业行贿个人行贿之间的区别是什么1、主体不同个人行贿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其是一种钱权交易的对向性犯罪,即交易的主体双方具有对向性、同一性,在二者之间,一般不介入其他主体,因此,个人行贿罪具有两个核心要件:一是所谋取的不正当利益,必须是直接归属于自然人;二是所行贿的财物,必须是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