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鉴定后怎么申请赔偿?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劳动者在工作中遭遇工伤事故后首先需要做的就是进行工伤鉴定。因为工伤鉴定的结论决定着最后工伤赔偿金额的多少。但是对于工伤鉴定后取得赔偿的流程很多人还是不太清楚。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关于工伤鉴定后怎么申请赔偿问题的相关知识。
  
  一、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赔偿的流程
  1、是看鉴定的级别有没有问题,你要是对鉴定结论(级别)不服或有疑义,可以在受到鉴定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结论申请。2、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等。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3、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4、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5、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二、工伤鉴定后要是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的处理
  1、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由下而上的复查程序,以保障鉴定工作的公正合理。即: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2、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如下:一是行政复议办法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此也自然不能进行行政诉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布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1999年11月23日发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见第5条)。这就是说,对于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不服的,公民、法人提出法律诉讼或者法院受案处理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二是从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和工作性质来看,它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因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是根据国家评残标准进行的,劳动鉴定委员会是当地政府协调劳动、卫生和工会等部门互相配合、支持这项事业的虚设机构,劳动鉴定办公室的工作是具体组织落实。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是医学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作出的技术性结论,它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技术性和事业性的工作,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综上所述,工伤鉴定后怎么申请赔偿这一问题的答案如下,如果当事人对于鉴定后的工伤等级没有异议就可以依据该等级的赔偿项目计算出工伤赔偿金额的具体有多少,以此为依据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服仲裁结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丈夫在自己公司工作,不发工资违法吗?
      有个朋友问我,她老公在她的公司上班,由于疫情效益不好,好几个月没给老公发工资了,现在她老公要告她,她该怎么办。 事实上,公司不给她老公发工资的行为的确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直白的讲就...


·最高法院对发包人是怎样否认劳动关系的?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公司之间的契约关系,和正确的一方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法院才承认合约的有效性。一些农民工劳动一段时间后发现不止招工者不承认,法律机构也不承认其劳动关系。法院到底是怎样否认劳动关系的,我们找到了相关内容证明: 一、传闻最高法否认劳动关系的规定是什么: 《20...


·单位能随意要求员工加班吗?
      单位能随意要求员工加班吗 加班是指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用人单位通过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依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并按法律规定的有关标准支付劳动者在延长工作时间期间的工资报酬的一种制度。由于加班占用了原本属于员工的休息时间,为了保证员工的休息权,加班应当建...


·异地劳动关系转移需要注意什么区别,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劳动关系的建立是工作生活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只要存在劳动关系我们应该签订相关的劳动协议合同,但是后续的工作生活中可能还会出现劳动关系转移的情况,对于劳动关系的转移,当前还有很多人不太了解劳动关系转移的内容,那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的话,异地劳动关系转移需要注意什么区别(问题)呢? 异...


·建筑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建筑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工程项目具有纷杂性,项目的分类是由一定的划分标准的,不同的项目类型的质量要求也是不一样的。普遍来说,国家对于铁路、公路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工程质量的要求较高,对于一般的工程项目的质量要求是相对较低的。今天我们个您带来的是建筑工程质量等级划分...


·劳动者发生工伤,用人单位需要在什么时限申请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


·劳动法辞职时间是什么时候?辞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辞职,也就是员工自己提出来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一种方式,相对于单位提出来的解聘来说,辞职具有一定的“弱势”,而其中最大的表现便是无法获取单位给与的经济赔偿。那么劳动法辞职时间是什么时候?辞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辞职并非就是立马走人,作为员工来说,也应该“站完自己的最后一班岗”。 ...


·单位员工试用期有婚假吗
      员工试用期有婚假吗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在试用期限内享有的权利及义务等均与正式员工相同,均有完全的劳动权利。而休婚假是属于劳动者的权利之一,故试用期员工可以享受婚假。二、员工再婚可以享受婚假吗?再婚也可以请婚假,享受法定婚假待遇。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


·劳动争议仲裁处理流程
      劳动争议仲裁处理流程 一、劳动争议仲裁处理基本流程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什么是成熟的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社会关系,明确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劳动关系理论自诞生以来,经历了初步发展,成熟和完善。如今,劳动关系已经非常成熟,关于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也比较完善。那么什么是成熟的劳动关系?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一、什么是成熟的劳动关系? 在企业...


·单位能否随意要求员工加班?
      加班也就是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在生活节奏越来越快的当今社会,一些企业由于业务的需要会安排员工加班,安排员工加班不违法,但单位能否随意要求员工加班?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能否随意要求员工加班?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