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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加重情节包括了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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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多数犯罪其实都是有加重情节的,一般在对罪犯量刑处罚的时候,需要结合到实际的犯罪情节,情节重的自然最终的处罚也是比较重的。对于盗窃罪这种比较常见的犯罪来讲,也是存在加重情节的。那盗窃罪的加重情节包括了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盗窃罪的加重情节包括哪些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及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还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总结一下我们可知,盗窃罪的一般从重处罚情节有以下几种情况:
  
  1、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进行盗窃罪。
  
  2、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
  
  3、多次盗窃的
  
  4、携带凶器盗窃、扒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严重的
  
  5、盗窃残疾人、孤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
  
  6、犯过盗窃处罚一定时间内又犯罪的
  
  7、因盗窃造成其他严重情节的
  
  二、从重处罚情节金额的认定
  
  因为盗窃罪是侵犯财产罪的一种,主要的量刑还是考虑的盗窃金额的多少,那么金额在多少会从重处罚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各位可以具体了解。一般犯盗窃罪的,是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甚至还有直接单处罚金的。但要是存在加重情节的话,那此时的起刑点就是3年有期徒刑,而最高则可以直接对罪犯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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