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贪污受贿罪最新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由于我国对贪污罪和受贿罪的量刑都是一样的,因此说贪污受贿罪最新量刑标准,其实具体的内容都相同。在之前的刑法修正案九当中对贪污罪、受贿罪的具体量刑标准作出了修改、调整,那现如今我国关于贪污受贿罪最新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贪污受贿罪最新量刑标准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受贿罪数额司法解释解读
  
  2016年4月18日起开始实施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贪污、受贿罪的相关量刑数额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1、受贿罪数额较大标准,30000元-200000元
  
  2、受贿罪数额巨大标准,200000元-3000000元
  
  3、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3000000元以上
  
  受贿罪情节认定标准
  
  1、较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同时具有以下情节,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2、严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100000元以上不满2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
  
  受贿数额在100000元以上不满2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
  
  3、特别严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1500000元以上不满30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
  
  受贿数额在1500000元以上不满30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
  
  《刑法修正案九》当中取消 嫖宿幼女罪,同时也增加了一些新的罪名,当然更多的是对一些罪名的量刑作出了修改、调整,贪污受贿罪就属于这里面的一种。上文中我们为您提供了贪污受贿罪最新量刑标准的内容,同时带来的还有贪污受贿罪数额和情节的规定,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
  
  


·构成职务侵占是亲告罪不?
      职务侵占是亲告罪不?从案件性质看,职务侵占罪是公诉的,由检察院起诉,不属于亲告罪的范畴。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职务侵占罪是不在自诉案件范围之内,属于公诉案件。亲告...


·非法采矿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但人多非法采矿行为构成犯罪,需要看是否满足...


·法律规定遗弃多久算是遗弃罪
      现如今,还是有少部分地区发生遗弃行为,有的情节是特别严重,给被遗弃者带来了巨大的伤害。有的遗弃的时间长有的时间短,但是多久算是遗弃,您可能没有一个具体的概念,对于遗弃行为的判断,对于时间上的考虑不是很多,主要是遗弃的行为是否发生以及造成的后果的严重性,具体是怎么样的,可以到下文进...


·浙江绍兴网络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浙江绍兴网络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现代这个社会,网络世界是一个虚拟的世界,但是有很多人都沉迷于此,在网络世界里,存在着很多的诈骗分子,想要利用网络手段进行诈骗,从而获取利益。那么,浙江绍兴网络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浙江绍兴网络诈骗罪的...


·法院对持有假币罪量刑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持有假币罪量刑的具体标准是什么?法院对持有假币罪量刑的具体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


·刑事诉讼法公民的权利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是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些事项作出规定的法律。我们知道,刑事诉讼会涉及到受害者、被告人,而刑事诉讼法的存在就是保障这些公民的基本权益。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无论是受害者还是被告,合法权益都应受到保障。那刑事诉讼法公民的权利有哪些?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刑事诉讼...


·刑诉法第227条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诉法第227条的规定是什么?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


·醉酒驾驶撞死人怎么判刑
      醉酒驾驶撞死人怎么判刑醉酒驾驶机动车本身就会构成危险驾驶罪,而此时要是还发生了交通事故,撞死人的话,则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对行为人的处罚就会重的多,到底醉酒驾驶撞死人怎么判刑呢?以下是具体介绍。醉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而驾驶机动车。根据《刑法》...


·危险驾驶罪缓刑中不适用缓刑的情况包括什么
      危险驾驶罪不适用缓刑的情形为:1、有危险驾驶前科(三年内);2、有冲卡等不配合检查行为;3、在高速公路上行驶;4、造成一人以上轻伤;5、有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6、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7、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8、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


·哪些罪犯可以适用死缓,适用死缓的罪犯有哪些
      对于罪刑极其恶劣的犯罪分子,有的情况下不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死缓,好歹罪犯暂时不能死了。不过不是任何一个罪犯都可以适用死缓的。那究竟哪些罪犯可以适用死缓?下面我们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 一、哪些罪犯可以适用死缓 据我国《刑法》第48条之规...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怎样处置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怎样处置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