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等级划分内容是怎么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等级划分内容是怎么样的?
  我们知道一个工程的建成,是需要达标的,如果不达标的建筑,就有质量的问题,有可能损害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分等级进行评定,如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分部工程等等,一般有合格,不合格之说,还有优良之说。那么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等级划分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等级,按国家规定划分为“合格”和“优良”两级。《评定标准(一)》至《评定标准(六)》的质量等级标准及评定方法归纳分述如下:
  
  1、《评定标准(一)》对水工建筑工程的质量检查内容分为质量检查项目和质量检测项目。其质量评定标准为:在主要检查项目符合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凡其他检查项目基本符合质量标准,检测项目检测点总数中有70%及其以上符合质量标准的,即评定为质量合格;凡其他检查项目符合质量标准,检测项目检测点总数中有90%及其以上符合质量标准的,即评定为质量优良。
  
  2、《评定标准(二)》~《评定标准(四)》对金属结构安装工程、水轮发电机组安装工程、水力机械辅助设备安装工程的质量检查内容分为主要检查项目与一般检查项目。其质量评定标准为:在主要检查项目全部符合质量标准的前提下,一般检查项目的实测点有90%及其以上符合质量标准,其余基本符合质量标准的,即评定为质量合格;在合格的基础上,有50%及其以上的检查项目达到优良标准(其中主要检查项目必须达到优良)的,即评定为质量优良。
  
  3、《评定标准(五)》~《评定标准(六)》对电气设备安装、发电、升压变电工程的质量检查(检验),同样分为主要检查(检验)项目与一般检查(检验)项目,并将操作试验内容直接放在单元质量评定中作为单项参与评定。其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为:主要检查(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质量标准,一般检查(检验)项目基本符合质量标准,操作试验或试运行符合要求,即评定为质量合格,凡主要检查(检验)项目和一般检查(检验)项目均全部符合质量标准,且操作试验、试运行或交接验收符合要求,各项技术指标非军事区以或优于《规范》规定的,即评定为质量优良。
  
  4、《评定标准(七)》对碾压土石坝及砌石坝工程的质量验评为
  
  (1)保证项目;
  
  (2)基本项目;
  
  (3)允许偏差项目三类。其质量评定的基本标准为: 合格:保证项目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基本项目符合相应的合格标准;允许偏差项目每项有≥70%的测点符合质量标准。 优良:保证项目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基本项目在合格标准的基础上必须有≥50%的项目符合优良标准;台州偏差项目每项须有≥90%有测出点符合质量标准。
  
  5、《评定标准(一)》~《评定标准(六)》与《评定标准(七)》在检查评定内容分类上既有差别,又有其相同之处。《评定标准(一)》~《评定标准(六)》的主要检查项目与《评定标准(七)》中的保证项目是保证工程安全或正常使用的重要检验项目,无论是“合格”或“优良”等级都必须符合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评定标准(一)》~《评定标准(六)》的其他检查项目与《评定标准(七)》中的基本项目,是工程安全或满足使用性能基本要求的项目,在质量标准上可用不同要求来区别。如在“质”的定性上可用“基本符合”与“符合”来区别;或对照不同质量等级(合格、优良)的检查标准;或通过检测点达到的合格率来评定检验项目的“合格”与“优良”。《评定标准(一)》~《评定标准(六)》中其他检测项目与《评定标准(七)》中的允许偏差项目则基本是一致的,对于土建工程而言,有≥70%的测点符合质量标准即为“合格”,有≥90%的测点符合
  
  质量标准即为“优良”。 单元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是以主要检查项目、一般检查项目和检测项目来综合考核或以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来综合考核验评的。
  
  6、对工序较多的单元工程(如钢盘混凝土单元工程等),应先对组成单元工程的各分项上序的质量(如钢筋混凝土工程的基面处理、模板、钢筋、浇筑、止水缝等)进行评定,再评定单元工程质量。当组成分项工序“优良”项目数大于或等于总工序数的一半(即优良率≥50%),其余全部合格,且“优良”项目中已包括主要质量检测项目的,即评定为“优良”;“优良”项目不达50%(其余全部达合格)的评为“合格”。
  
  7、中间产品为交付单元工程使用的产品,其质量等级与单元工程的质量等级紧张密相关。为此,必须对构成单元的主要口中间产品进行质量验评。构成单元的主要中间产品质量必须“优良”,该单元工程才能评为“优良”。中间产品可根据工程施工具体情况按时间或按批量(抽样)进行验评,每一阶段时间或每一批量的中间产品质量指标应参与该部分单元工程的质量评定。 有的单元工程检验项目,不一定是每一个单元都能进行检测的。它往往是在一个区段内,由一个或多个检测项目来控制(如砌筑体容重测试、防渗体的单位吸水率等),因此这一项目的质量检测指标对该区段内的若干个单元工程的质量起控制作用。 8、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是分部、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的基础,同时也是施工日常质量控制、质量考核的基础,单元工程的质量检查(检测)项目及检查(检测)数量、检验方法等均应按部颁标准执行。
  
  9、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达不到《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时,必须及时处理。其质量等级按下列规定确定:
  
  (1)全部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经加固补强并经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的,其质量只能评为合格。
  
  (3)经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建设(监理)单位认为能基本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或经加固补强后基本能满足设计要求的,其质量可按合格处理。各类工程的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将在后续章节中分述。
  
  二、申请工程质量鉴定应注意哪些问题
  
  1、质量鉴定申请应由当事人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一般不主动委托鉴定;
  
  2、诉讼案件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仲裁案件要求不严格。
  
  3、申请质量鉴定应附初步证据,如照片、检测报告、证明等。
  
  4、申请质量鉴定应列明申请鉴定的具体范围及项目,鉴定收费与此相关;
  
  5、如存在质量问题,应考虑要求出具质量缺陷修复处理建议;
  
  如存在质量问题,应考虑要求根据修复处理建议进行修复费用鉴定。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工程质量的鉴定应该注意很多的问题,质量鉴定的申请应该由当事人申请,法院或者时仲裁机构一般是不主动委托鉴定的,并且诉讼案件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提出等。
  
  
  
  


·劳动合同法公司裁人怎么补偿
      我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公司可以进行裁员,但对被裁的员工来讲,也是可以获得公司一定的补偿。那到底劳动合同法公司裁人怎么补偿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企业裁员有哪几种补偿方式 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不受影响 《通知》指出,统...


·应聘欺诈法律风险提示
      应聘欺诈法律风险提示 一、招聘公司可能遇到的应聘欺诈情形 1、应聘者未如实告知年龄、健康、资格等情况; 2、应聘者伪造各类证明文件; 3、应聘者尚未与其他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应聘者采取其他方式欺诈用人单位。 二、应聘欺诈的法律风险 1、应聘者以欺诈手段入职的...


·施工合同中未约定延误工期违约金怎么办?
      施工合同中未约定延误工期违约金怎么办?施工合同中未约定延误工期违约金,当事人还是可以依据民法典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 一、违约金的种类 违约金可以分为补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补偿性违约金的功能主要是为了弥补守约方受到的损失。惩罚性违约金则除了弥补损失外,还有额外的赔偿以作为...


·什么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分为了法定情形与约定情形,其中约定情形存在太大的自主性,暂不考虑。那么法律中规定的什么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呢?这就是早已经规定好了的内容,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一、什么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


·只做工伤认定不做工伤鉴定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赔偿?
      职员在因工受伤后,需要按照流程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在确定为工伤后,需要进行工伤鉴定,但有些职员由于没有时间进行鉴定,或者认为工程过于繁琐,故而不想在进行工伤鉴定,那么只做工伤认定不做工伤鉴定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赔偿? 一、只做工伤认定不做工伤鉴定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赔偿? 职员受伤后,只...


·一般国企职工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违法国企职工未签订
      一般国企职工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违法国企职工未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赔偿双倍工资。二、劳动合同的特征劳动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征外,还有自己独有的下列特征:(1)劳动合...


·出院后多久做工伤认定?
      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而导致人身受到损害的话,此时需要先对受伤职工进行治疗,在差不多的时候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这就有人问了,一般在出院后多久做工伤认定呢?对于工伤认定的时间问题,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出院后多久做工伤认定 (一)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职工发生事故伤...


·拘役缓刑能出去打工吗?
      拘役缓刑能出去打工吗不行。现在缓刑的执行由司法局负责,要进行社区矫正,每月要参加一些活动,就是请假外出,最长也不得超过一个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有相关规定:1、第六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


·一、工伤后多久解除劳动合同不具备赔偿条件?
      一、工伤后多久解除劳动合同不具备赔偿条件?工伤后不管多久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都需要对职工进行赔偿,除非是职工主动提出来的要离职,这样公司就没有赔偿义务了。单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需要向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时,其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


·变道碰撞对方要误工费应该提供什么材料
      变道碰撞对方要误工费应该提供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申请误工费需要你的收入证明,还有你住院的病历,误工证明等材料。在交通事故中,误工费只是其中的一项,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等,项目种类繁多,而且每个计算规则都不相同。正确计算交通事故赔偿数额,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无期限劳动合同辞职多久离职?
      一、无期限劳动合同辞职多久离职? 无限期劳动合同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辞职是一样的,劳动者只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并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后离职。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