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对代持股的规定内容怎样?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公司法对代持股的规定内容怎样?相信很多人对于一个公司或者是企业的法人以及负责人的理解有点错误,有些人认为这二者是等同的,法人就是公司的负责人,但是其实二者并不是等同的,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法人它是一个组织,团体,而负责人是一个自然人。那么公司法对代持股的规定内容怎样?一、 股权确认纠纷1、股权的概念本文所称的股权是以公司的存续为前提的,即公司股权,也称为股东权益或者股东权,它属于一种期待物权,指的是股权所有者(股东)在对公司进行出资后享有的期望获得某种经济利益或者进行其他便益行为的可能性。股权是一种具有复杂内容的权利,股权尽管以财产权为基本内容,但它又不同于所有权和债权,股权还包含公司内部事务管理权等非财产权内容。以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为目的或者与此相关而享有的权利叫共益权,主要包括股东大会的召集权,表决权,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瑕疵的停止诉讼的提起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自益权则指股东行使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或者其他便益的权利。大致包括盈余分配请求权,依法转让出资的权利,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的权利,新股认购权,剩余资产分配请求权等。共益权和自益权在法律上的实现手段主要有共益诉讼和自益诉讼,前者如停止诉讼、代表诉讼的提起,自益权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诉讼。2、代持股协议的法律性质代持股问题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投资环节当中的一个比较突出的一个现象。由于我国在对不同所有制实现形式采取的差别待遇,以外商的名义投资往往会受到法律或者政策上的优待,因此代持股权问题应运而生。司法实践中,存在外商投资当事人之间有一方名义出资、一方实际出资的约定,对此种约定应当如何认定是审理外商投资企业股权纠纷案件经常遇到的问题。对诸类问题从性质上把握它们的法律特征,是我们全面认识并对其进行价值判断的基础和前提。以下拟从信托、委任及委托的视角分析代持股的性质及其效力。涉外代持股经常的表现形式为,内资经济组织与外资企业或者自然人订立协议,由前者实际出资并以后者的名义与其自身或者第三人成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代”的主体是涉外当事人,被“代”的是国内的当事人。在信托关系的法理下,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以受托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交易关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合营企业的成立是以受托人名义也是以受托人的享有处分权的财产与第三人共同成立的,没有规避法律禁止性规定之嫌,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另外一个内部之间的关系,不会影响合营企业的依法有效成立,对于第三人知悉或者应当知道与否也没有关系。如果委托人与受托人设立信托,并以受托人的名义与委托人成立合营企业,这种情况应当符合《信托法》第十一条关于信托无效的规定。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还未曾引入委任的概念,但公司与董事之间的关系准用有关委任的学理。委任的特点在于注意义务的要求上,有偿委任下,受任人要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受任人应就抽象的轻过失负责;无偿受任者,受任人应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注意,受任人对其具体轻过失负责。代持股是否符合委任的构成要件?首先,代持股协议中并不含有有关劳务给付的内容,在代持股中,双方并不是成立劳务契约而产生代理权的授予,代持股协议,只是一个独立的代理权的授予的意思表示,也不以相对人的同意为必要,也并没有基础法律关系导致代理权的产生,在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并不负担契约上的义务。而在委任中,双方先得成立一个有关劳务给付的契约,以该基础关系产生代理权的授予;其次,被代持股方设立代持股的旨意系为在设立的公司中享有相关的权利,并不在于规制代持股双方的关系,这一点符合代理关系的特殊要求,代理关系存于本人与第三人之间,而委任往往是制衡委任人与受任人。正如前述案例中的代持股双方协议约定:“鉴于我方(港资方)所持有之股权是基于双方友好商议,在(合资)公司成立时受(被代持股权方)委托代为持有。”对于该类约定的效力,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认定,一是对公司的效力。由于公司对代持股协议并无意思表示,因此,该类约定对公司并不产生效力,当事人据以该约定直接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的,公司可对其行使抗辩权,实际出资人也只能以公司为被告提起股权确认之诉。二是对其他股东的效力。如果外资企业的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有出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代持股的行为,并且公司一直认可其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的,在无其他违背法律规定的情节下,可以确认实际出资人对公司享有股权,但应责令当事人根据实际出资情况依法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因此,在股权确认诉讼中,公司和其他股东一并列为被告。在涉外代持股的情形下,出现这种处理结果与其说是对代持股协议效力的溯及肯定,不如说是对与设立有瑕疵的合营企业有关的交易关系的一种概括承认,维持企业的存续现状,体现保护交易安全及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该类代持股协议应当属于委托代理合同的一种,对其效力的认定应按合同法认定合同效力的规则来处理,那么双方当事人为了攫取税收、外贸进出口等其他方面的优惠而采取代持股的方式设立合营企业的约定应当符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关于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无效的规定。就协议本身,无论在第三人知悉与否的情况下都应当是无效的,根据无效民事行为的财产返还规则,双方应当返还受损失一方的财产。有过错的,根据过错来承担责任。但在审判实践中,考虑到有些合资企业经营期限及财产的积累很难各自返还财产及确认过错程度的大小和责任的分担,往往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确认隐名股东的股东身份并责令合营企业办理有关的审批及变更登记手续。问题的关键除了代持股协议的效力的认定外,还有就是合营企业成立与否的认定。在公司设立阶段的代持股协议以及以该代持股协议为基础成立的一系列设立公司的行为都应当被认定是无效的,第三人知道与否不能影响合营企业的不成立,只是在考虑责任承担上,第三人没有过错的,不承担因合同无效而要承担的过错责任。但因公司无效成立,对外的债务应当由设立各方包括被代持股人承担连带责任。该第三人不能据代持股协议抗辩善意的债权人。第三人有过错或者是当事人故意串通以代持股方式成立合营企业规避法律的禁止性的规定牟取非法利益,损害国家利益的,那么符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另外,在有二个以上涉外股东的情况下,该合营企业成立时的协议属于部分无效,不影响设立该合营企业其他部分的效力,该合营企业仍然为有效成立。处理该无效部分时,也可以考虑确认实际出资人的股东资格,并责令当事人办理变更登记。3、股权确认的问题股权确认纠纷可以发生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成立阶段,也可以发生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前述的隐名股东确权是实务当中经常遇见也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难题。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公司法人和负责人并不是相同的概念,法人是一个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能够依法享有权利并且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而负责人是能够代表经营的的那位或者是分公司信使职权的人。
  
  
  


·股东大会表决权的规定具体是什么
      股东大会表决权的规定具体是什么在公司中,表决权属于股东权中的共益权,因此他的行使应当服从公司的公共利益。受到公司所有股东共同、目的限制。在利益分配,关联交易以及其他涉及股东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形,如果不能排除相关厉害关系股东的表决权,控制股东就可能利用资本多数决原则使为...


·公司改制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改制有怎样的程序
      公司改制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改制有怎样的程序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制一直处于一个至关重要的地位而备受关注,也因备受关注企业改制过程中就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来进行。那公司改制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公司改制的程序是怎样的 ...


·中国国有企业改制的方式有哪些?
      中国国有企业改制的方式有哪些?国有企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的作用非常大,在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很多国企面临经营危机。基于这样的情况,我国多年来一直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希望通过有效的整合,提高国企的竞争力和效益。那么中国国有企业改制的方式有哪些?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 一...


·2023年变更公司法人要钱吗?
      变更法人的费用:变更法人的费用高低分为两种:其一法人不占股份:变更费用千八百的就可以搞定了;其二法人占有股份:如果法人占有公司股份,则会牵扯到股权问题,需要做股权转让,就工本费这一块有两个大头: 一个是印花税,照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五收费,再一个就是个人所得税,它有两种收费方式,如果...


·民办非企业组织变更股东流程是什么?
      民办非企业组织变更股东流程是什么? 民办非企业组织变更股东流程是什么 民办非企业组织变更股东流程主要就是携带以下资料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即可。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


·收购公司是什么意思,有哪些诉讼风险
      收购公司是什么意思,有哪些诉讼风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不断的发展壮大,为了能够更好的发展下去,往往会对一些公司进行收购。那么您知道收购公司是什么意思吗?可能面临哪些诉讼风险呢?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收购公司是什么意思 企业通过一定的程序和...


·什么情况下公司的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
      什么情况下公司的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1、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三款: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的责任承担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的责任承担是什么公司的任何高层管理人员在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也是要承担一定风险的。我们就拿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法人代表来说,普通员工可能会觉得公司法人代表是特别风光的,但是一定要知道我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规当中。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的责任承担是有着明确规定的。担任法人...


·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公司对外签合同要注意什么?合同签订时的风险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内容风险;内容风险是指合同的内容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的当然的、自始的归于无效。二是程序风险。程序风险指的是合同形式不齐全从而导致合同无效或者隐藏着法律风险...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一、注册私募基金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 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


·民法总则合伙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合伙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1、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2、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