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情况下起诉离婚法院不受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什么情况下起诉离婚法院不受理
  
  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认为需要请一个人代为参与诉讼,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但原被告必须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体,任何人不可代理。
  
  二、离婚诉讼中要注意什么
  
  离婚诉讼中,核心问题有四个:
  
  1、首先是如何确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起诉一方负有举证责任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答辩一方如不想离婚,则要积极举证,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仍有挽回余地。我国有关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主要根据以下两点:
  
  (1)即规定在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赌博吸毒恶习、分居这四种情况下,应当判离。
  
  (2)1989年12月《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14个标准,这14个标准的具体内容,也就是起诉一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举证的。
  
  一般来说,第一次离婚诉讼时,如果没有以上二个法律规定必须或可以判离的情况,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的,会给双方一次和好的机会。如一方坚持离婚,须要在第一次判决生效半年后,第二次提起诉讼才可能判决离婚。
  
  2、关于孩子直接抚养权归属问题。
  
  如何认定哪一方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子女归属的几个原则:
  
  (1)确保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比如,住房情况、收入情况、思想品德情况、身体情况都是考虑因素。
  
  (2)哺乳期内子女归女方的原则;
  
  (3)十周岁以上,尊重子女本人意见;
  
  3、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这是离婚案件中最重要的问题,目前司法实践中的,很少有离婚双方对夫妻财产的确定一致,婚姻维持时间越长,共同财产与婚前财产越难确定。分割共同财产,首先要确定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一方个人婚前财产。
  
  (1)共同财产的范围。从实践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房产,不动产,以市值分割,一般包括装修;家具电器;存款,一般以余额分割为主,如果有证据证明有恶意转移隐匿的情况,以查实的为分割基数; 股票:以资金账户和股票市值的总额计算。公司、企业股权,以所占股份比例及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值计算。其它可计数的共同财产。
  
  (2)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即平分基础上,参照财产来源、本着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照顾女方以及对家庭做出较大贡献一方。
  
  4、是关于无过错赔偿及精神赔偿的有关规定。
  
  对于无过错方可提出精神赔偿的范围和种类有了一个明确的界定,即只有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四种情况,无过错方才可以提出精神赔偿。对于赔偿标准,高院的解释是参照《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但实际赔偿数额根据当事人自身的条件状况,以及精神损害是否有严重后果,赔偿数额从几千元到数万元不等。司法实践中,法院支持的精神赔偿费因各地经济水平不同,以及当事人的经济状况不同,从数万元到百万元不等。
  
  现实中,要是法院都不受理离婚案件了,自然此时不能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当然,即使法院受理了案件,也要看是否符合判决离婚的标准,而不是只要受理了最终就一定可以离婚。在诉讼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其实也是有可能被调解离婚的。
  
  


·子女已满18岁离婚抚养权会怎么判决
      子女已满18岁离婚抚养权会怎么判决?已满18周岁的会尊重孩子的意愿。孩子已经成年超过18周岁还在上学的,父母离婚抚养权问题存在,但是应该征求孩子意见。若是已经独自的则不存在抚养权问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


·丈夫死亡多久后算是自动离婚
      丈夫死亡多久后算是自动离婚 一、丈夫死亡多久后算是自动离婚 1、配偶一方死亡,婚姻关系自动消灭,而不是离婚。因为在我国离婚有且只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也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况。 2、《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离婚后财产风险代理律师收费考虑哪些因素
      离婚后财产风险代理律师收费考虑哪些因素?1)耗费的工作时间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3)需要的律师人数与律师的个人能力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6)办理案件所需支付的其他必要成本输出二、最新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


·离婚案件出庭前被告准备的材料主要有哪些?
      一、离婚案件出庭前被告准备的材料主要有哪些?离婚案件出庭前被告准备的材料主要有辩护状、收集能够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开庭之前,被告需要做以下准备:第一,阅读原告起诉状内容,针对原告的起诉状准备好答辩状;第二,在法院确定的举证期限内,就自己的答辩主张提交证据;第三,按照法庭规定的...


·再婚后什么条件可以变更抚养权
      再婚后什么条件可以变更抚养权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后由于工作或生活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而提起变更权诉讼的案件。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原抚养方因经济困难、失业或患病,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据统计,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存续时间在8年以下,离婚时子女...


·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离婚要符合哪些条件
       夫妻想要离婚的,首先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不然的话是不允许办理离婚的。而关于夫妻离婚的法定条件,《婚姻法》中也是做出了明确规定的。对此,我们总结了一下,马上就来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


·原配告小三重婚老公受刑吗
      原配告小三重婚老公受刑吗?告小三重婚丈夫是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


·家庭矛盾轻伤二级如何处理?
      家庭矛盾轻伤二级如何处理?家庭矛盾轻伤二级将会按照受害人的实际的损失来进行赔偿,刑事方面将承担按照故意伤害罪进行有期徒刑判决。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


·离婚中存在的三大误区
      离婚中存在的三大误区   我国是一个文化历史悠久的国家,随着历史文化的不断发展变迁,时代不断的进步,最终婚姻中实行一夫一妻制,并且不断地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保护和规范着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但是人们可能对法律知识了解不多,意识存在错误,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离婚中存在的三大误...


·刚登记结婚能办理离婚吗?
      刚登记结婚能办理离婚吗 可以,法律上没有具体的规定,但建议谨慎处理比较好。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四章 离 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


·起诉离婚律师需要多少钱
      实践中,有的夫妻在起诉离婚的时候会聘请律师来帮助自己,想着这样一方面是可以减少自己的麻烦,另一方有律师在也能争取更多的利益。但请律师也是要付费的,那一般起诉离婚律师需要多少钱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起诉离婚律师需要多少钱 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