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时放弃抚养费以后还能再要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夫妻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必须协商或诉讼判决的关键性问题,除了极少数夫妻双方共同抚养的情况以外,大多数夫妻都是选择孩子随其中一方生活抚养,另一方定期支付抚养费用,但在实际中,有时由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经济条件远好于对方或其他原因,抚养方放弃了对方支付抚养费的要求,但是之后情况发生了逆转,那么,离婚时放弃抚养费以后还能再要吗?离婚时放弃抚养费以后还能再要吗离婚时放弃抚养费以后如果符合法律规定,是可以再继续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的。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如果子女有正当理由需要增加抚养费的,对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1、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2、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综上所述,关于离婚时放弃抚养费以后还能再要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在离婚时对孩子抚养费的协议或诉讼判决的结果,并不能妨碍孩子在以后向任一方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要求,在抚养方由于身患重疾丧失抚养能力或经济条件严重降低等原因,对子女生活产生明显不良影响时,可以要求对方重新支付抚养费。
  
  
  


·非法转夫妻财产移如何处理?
      非法转夫妻财产移如何处理?非法转夫妻财产移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方式来进行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


·离婚后孩子抚养协议书范文
      离婚后孩子抚养协议书范文父母离婚多少会对孩子造成不好的影响,而此时要是离婚父母能就孩子的抚养协商一致的话,那自然是最好的,至少可以减少对孩子的影响。那此时双方协商一致之后该如何签订这个抚养协议呢?我们带来离婚后孩子抚养协议书范文一份,帮助你进行了解。 离婚后孩子抚养协议书范文 立...


·哪些证据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哪些证据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一、哪些证据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一)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2、嫖娼被查处,警方的笔录。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对其生活作风进行处理的材料...


·变更孩子抚养权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变更孩子抚养权需要提供什么证据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了在若干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一方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所以,如果主张变更抚养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如下证据: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送养人送养子女要满足什么条件
      送养人送养子女要满足什么条件一、送养人送养子女要满足什么条件根据收养法的规定,送养人具备的条件:(1)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2)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


·不属于国家赔偿方式的是哪些?
      为了维护国家的形象,对于请求得到国家赔偿的案件,只要符合条件,一般都会被受理。在审理之后,发现公民或者单位主体确实可以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时,国家机关需要按照既定的赔偿方式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根据规定,不属于国家赔偿方式的是哪些? 一、不属于国家赔偿方式的是哪些? 国家赔偿的方...


·家里丢钱报警警察管吗
      管,家中丢钱属于“入室盗窃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人的报案,会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开始初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


·因受胁迫而结婚,婚姻有效吗
      因受胁迫而结婚,婚姻有效吗被胁迫结婚的婚姻是否有效取决于受胁迫的一方是否在相应的时间内向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一般情况下,受胁迫的一方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对于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则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登记...


·结婚证领了一年离婚要退彩礼钱吗
      一、结婚证领了一年离婚要退彩礼钱吗领了结婚证以后彩礼是可以返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这三种情况可以要回彩礼的。(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意思就是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的,这是对于彩礼的原则...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所有法规法条的规定
       当夫妻关系不再恩爱的时候,大多数人会选择离婚,有些人会选择协议离婚,也有些人会选择诉讼离婚。但是不管是哪种离婚方式都是需要对财产分割的问题进行协商,当然对于财产的分割,法律也是有一定的规定的,那么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所有法规法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


·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名下属于共同的财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名下属于共同的财产吗?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故不论该房产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在双方名下。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