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胎儿的抚养请求权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胎儿的抚养请求权是什么?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民事纠纷的问题,遇到这样的问题首先需要制作的就是去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未果甲依据相关的法律来进行解决,也就是起诉解决,法院将会按照相关的法规来公平的处理保障双方的权益,那胎儿的抚养请求权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胎儿的抚养请求权是什么?
  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但是针对胎儿的侵权行为同其他侵权行为相比具有自己的特点,因此,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也就有一些特殊性:第一、侵权行为的间接性。其他的侵权行为都是直接实施于客体的,但是针对胎儿的侵权行为并不直接实施于客体(胎儿),而是直接实施于母体,由于母体之健康受到影响,间接地影响到胎儿,使胎儿健康受损。第二、损害事实认定的时间性。其他的侵权行为,在行为发生后损害事实一般情况下即能确定,即使行为发生时不能确定,间隔的时间也不会太长。但针对胎儿的侵权行为,除抚养请求权可以在胎儿出生前确定之外,其他的损害事实的确认须等到胎儿出生后方能确定。有的在胎儿出生时即可确定,但有的须等上几年甚至几十年才能确定,如风靡美国的des保胎药案。第三、侵权行为发生时间的特定性。对胎儿的侵权行为一般发生在其受孕后出生前的这段时间,只要这段时间内发生的行为影响到胎儿的健康权益,都可认定是侵权行为,哪怕从生物学和医学意义上讲其还是受精卵或胚胎也在所不问。如果其出生后因侵权行为受到损害,则不能认定为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但在特殊情况下其因受孕前发生的侵权行为而损害其父母的健康但其父母不知的情况下(如环境污染、医生输入带有病毒的血液至父母生殖遗传功能受损),胎儿在受孕前发生的行为也可认定为侵权行为。第四、请求权行使的前提性。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是以其活着出生为前提的,如果其出生时是死体的,则不在考虑其请求权。如果因一行为致使母亲流产则该行为只能被认定为对母亲身体的侵害,不能认定为是对胎儿的侵权行为。
  二、民事责任
  《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都使用了“请求”一词,这个词早已成为民法上的术语,其含义是指当事人一方请求他方做某事。这种请求是“有权请求”,是一种权利,即“请求权”。民法上的“请求”一词含有客气的意思,是民事主体地位平等的表现。《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关于请求权的规定,是对德国民法请求权体系的借鉴与变革,这意味着也是对德国请求权理论的借鉴与变革。《德国民法典》的请求权体系是根据德国学者温德沙伊德的请求权理论建立的。《德国民法典》总责编第194条第1款规定,向他人请求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权利(请求权),受消灭时效的限制。请求权成为贯穿民法典各部分的内容,从而建立了请求权体系。温德沙伊德认为对物权是无限多的请求权构成的,对物权人有针对一切人的请求权,物权请求权针对的是某种消极的东西,是一项不作为。温德沙伊德还认为,物权请求权也可以要求他人进行作为,这主要是对物权受到侵害的情形;由于这种侵害,其就转换成了要求消除侵害的请求权。《德国民法典》的立法者接受了温德沙伊德提出的物权请求权这一术语及其含义。《德国民法典》颁布多年之后,“支配权”这一术语才被提出,再往后,支配权作为一种独立的权利类型被学者普遍接受。在通常情况下,物权表现为支配权,当物权收到侵害时才产生请求权。随着民法理论的发展特别是支配权概念的确立,温德沙伊德的物权请求权的第一种含义已被否定,剩下的仅是第二种含义,即物权受到侵害时发生请求权,从区分债务与责任的观点来说,这种物权请求权的性质是物权人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在生活中我们也许会遇上一些抚养请求权的问题,而对于胎儿抚养请求权的案件也时有发生,解决这类问题由于事件的复杂性比较难解决,但是也需要通过法律手段尽可能的去解决,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双方的权益都不会受到任何的损失。
  
  
  


·一、离婚孩子9个月抚养权归谁?
      一、离婚孩子9个月抚养权归谁?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一岁之前属于哺乳期,原则有女方抚养。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


·父母离婚财产分配孩子18岁
       在实际生活中,有的夫妻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离婚时,孩子可能已经成年了,如此在离婚时一般就不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但是,离婚必然涉及夫妻双方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此时,有的人就会产生疑惑,父母离婚需要给已成年的孩子分割财产吗?下面,就由的我们为你解答“父母离婚财产分配孩子1...


·一、没结婚有孩子抚养费需要支付吗?
      一、没结婚有孩子抚养费需要支付吗? 没结婚的情况下有孩子,也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没领结婚证,不影响子女索要抚养费的权利,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


·一方起诉离婚需要带结婚证吗?
      一方起诉离婚需要带结婚证吗?办理离婚要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如结婚证、财产清单及其它证据材料,复印留底,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证据材料复印件及相应的诉讼费用到法院立案庭。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1)起诉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


·对于离婚时间有规定吗?
      对于离婚时间有规定吗? 一、对于离婚时间有规定吗? 离婚时间是没有规定的,离婚是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夫妻...


·双方离婚财产怎么判 如何分割离婚财产
      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对三方面的内容作出处理,其中就包括了共同财产、共同债务以及未成年子女。其中在对财产做出分割的时候,需要先区分一下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到底双方离婚财产怎么判呢?下文中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双方离婚财产怎么判 1、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


·公安移送审查起诉告知家属吗
      一、公安移送审查起诉告知家属吗? 刑事案件的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是告知犯罪嫌疑人的,不是告知家属的。逮捕通知书或者刑事拘留通知书是通知家属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


·通常夫妻离婚最多起诉几次?
      我们发现很多夫妻在起诉离婚的时候,往往都是需要起诉好几次,经过好几次处理之后,最终才会被判决离婚,解除婚姻关系。于是有的人就在咨询我们,究竟夫妻离婚最多起诉几次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夫妻离婚最多起诉几次 最多的是有几次,法律并没有明确...


·打离婚官司的技巧是怎样的
      打离婚官司的技巧是怎样的 生活中,夫妻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离婚的时候,一方可以提起诉讼,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如果你想在打离婚官司中胜诉,就必须采取一定的技巧才行。下面,我们为您讲解了打离婚官司的技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打离婚官司的技巧是怎样的 一、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应...


·离婚女方能要精神损失费吗 一、离婚女方能要精神损失费吗?
      离婚女方能要精神损失费吗 一、离婚女方能要精神损失费吗? 离婚满足法定条件的女方才能索要精神损失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


·26岁女子被执行死刑条件是什么?
      一、26岁女子被执行死刑条件是什么?   1、必须是触犯了刑法中的死刑罪名;   2、必须是犯罪情节达到死刑条件;   3、是判刑时候没有怀孕。   《刑法》规定的死刑条件和不适用死刑的对象:   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