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方面申请房屋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单方面申请房屋登记的情形有哪些进行房屋登记其实也就是进行房屋的确权,一般只有到房管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之后,才能从法律上面获得房屋的所有权。而现实中出现了单方面申请房屋登记的情况,需要注意此时要满足规定的情形才可以进行单方面的申请。那究竟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单方面申请房屋登记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单方面申请房屋登记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二、遗嘱何时生效(一)立遗嘱是公民的一项私权行为,表现为公民对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公民可以在遗嘱中自主决定其遗产承受人,承受人既可以是其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国家、集体或其他公民(此类遗嘱在法律上叫遗赠)。当然,遗产承受人有权按照遗嘱接受或放弃遗产。然而,遗嘱何时生效,遗产承受人什么时候可以接受或放弃遗产?会不会过了一段时间,就不能接受遗产了?生活当中,不少人都对此存有疑问。对于一个形式上完备,内容确定的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但遗嘱生效后,并不表明遗产承受人在任何时候均可不受阻碍地行使其继承权利。(二)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不让财产承受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表现在:1、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2、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3、如果受遗赠人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其继承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遗产承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间起诉,就丧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从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一般可以单方面申请房屋登记的情形主要涉及到了三个,即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以及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如果此时没有进行房屋登记的话,那么就不能对房屋作出相应的处分。
  
  
  


·厂房征收与补偿标准是什么,有怎样的流程?
      厂房征收与补偿标准是什么,有怎样的流程? 因为现在企业公司被征收都是因为国家政府需要修建更多的楼房建筑而采取的行为的,但是当您遇到了工厂房子要被国家或者是开发商征收了就认为没有补偿了吧,其实是不会发生的,而且政府还要按照规定对于厂房征收与补偿标准进行才行的,不仅如此,按照流程走...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是多少?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是多少?现行公积金贷款利率为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4.25%,五年及以下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年利率3.75%。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实施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通知》一、从2014年11月22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


·购买商品房过程中有什么要注意的 针对不同类型的房产,在实际
      购买商品房过程中有什么要注意的 针对不同类型的房产,在实际购买的过程中,其实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是不一样的。而现在由于购买商品房的人比较多,我们就以购买商品房为例子,为您讲解一下究竟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有哪些是需要购房者多加注意的地方,下面我们为你作分析解答。 一、购买商品房...


·近年来,在一二线城市,房市价格暴涨,许多人面对高涨房价望而却
      近年来,在一二线城市,房市价格暴涨,许多人面对高涨房价望而却步。其中就有许多是适龄就读的家庭,面对学区房一房难求的现象,国家推出租售同权等等政策,那么租售同权租房入户到底针对那些人群呢?我们接下来就为您总结一下。 一、租售同权租房入户的内容是什么? 去年中国租房市场租金规模也就1...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女方所有是否有效双方签字并经婚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女方所有是否有效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的有效。1、离婚协议书里,房屋归一方所有,具有法律效力。2、男女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经法院判决后仍不履行的,由法院强制执行。3、男女双方经法院以调解书形式确认...


·很多人忙一辈子就是为了买上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对于普通老百姓
      很多人忙一辈子就是为了买上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有了房子日子才算踏实。人们到售楼处签好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下面就要支付首付款,缴纳相关税费了。新房涉及到的税比较少,那么,新买房子要交几年税费?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新买房子要交几年税? 1、契税:90平...


·二手房三方协议该如何来签订
      二手房三方协议该如何来签订 二手房三方协议既包含了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又包含了居间合同的内容。如果买卖一方违约,稍不慎就要支付佣金、违约金等费用,造成重大损失。1、审查合同签订主体是否适格。应明确其是否为该房屋的唯一所有人,如果该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则签订买卖合同时须有其他共有人...


·申请北京保障房条件需要哪些?
      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外地人员凭暂住证可申请保障性住房。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北京户口;单身居民申请的,应...


·房产抵押消费贷款担保怎么申请?
      房产抵押消费贷款担保怎么申请? 房产抵押消费贷款担保怎么申请? 房产抵押消费贷款担保是指由商业银行利用信贷资金向银行抵押贷款担保申请人提供的,并以贷款担保申请人的自有住房作为抵押物而取得的贷款担保种类。其用途可以是消费、装修、购车、留学或者创业经营等。 申请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


·离婚房产法院如何分割 怎么分割离婚房产
      如今我国的房价是越来越高了,而对于夫妻来讲,在离婚的时候对房产的争夺也会变得很激烈。但只有对夫妻共同房产,在离婚的时候才需要做出分割。要是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那就是不能分的。究竟离婚房产法院如何分割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五种常见情况的离婚后房子归谁 (一)双方对夫...


·一、离婚房子给子女可以吗?
      一、离婚房子给子女可以吗?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夫妻双方离婚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把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孩子的,这个时候,夫妻只需要去房管局办理过户即可。 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可以接受奖励、赠与、报酬及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其他重大民事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