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青岛市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青岛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青岛是山东省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发达城市,近两年,青岛市积极响应国家城镇化建设的要求和号召,对城市周边地区的功能规划进行了优化设计和调整,对城市郊区部分地域纳入城市改造的整体规划中,同时,也制定出台了相应的征地补偿政策,保护拆迁居民和农民的合法权益,那么,青岛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青岛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 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 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三、安置补助费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四、按照本条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五、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应当属于个人的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付给本人外,其他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镇)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被征地单位发展生产、安排多余劳动力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占用。六、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另行制定。
  
  
  


·四川农村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四川农村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四川省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蜀政发办[2005...


·民法总则征地补偿是否有规定
      民法总则征地补偿是否有规定虽然国家近几年来城乡改造的步伐在不断的加快,但是在这一过程当中,我国公民和拆迁方也因为征地补偿款项的相关问题而引发了不少的纠纷。其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公民认为拆迁方给自己的拆迁款项不合理,关于征地补偿,在我国的民法总则当中是有所规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


·银西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银西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铁路作为日常生活中我们常用的一种交通工具,为您的出行提供了便利。蜿蜒辗转的铁路,看上去别有一番风味,国家在对铁路进行建设时,因为铁路的占地面积往往比较大,在对铁路建设进行划分的时候,可能会需要向当地人民征用土地,用来建设铁路。各级政府对于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农村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湖北农村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现在很多农村居民进城务工,导致农村土地闲置,这个时候,其可以将土地承包出去,这样也可以获取一笔收益。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包农村耕地的,承包期限是三十年,也就是说合同中规定的最长期限也就是三十年。那么,湖北农村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


·国外允许限制精神病人关押的地方吗
      国外允许限制精神病人关押的地方吗?精神病人关押的地方不可以是看守所,因为精神病人犯法之后被确定存在疾病就必须释放。对违法的公民先关押,然后做鉴定,鉴定结果为精神病的,释放。间歇性在未发作期间犯罪的应当关押,并负刑事责任。鉴定一方有异议,可作第二次,两次结果不同的,有上级机关指定单...


·怎样办房子土地使用证有什么用处
      由于我国的土地属于国有所以国民想要使用土地建房,建厂等等就需要由土地使用证。有了土地使用证就证明了这片土地你可以使用,并且受到法律保护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有效凭证。那么怎样办房子土地使用证具体有什么用处,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下面我们来详细说明。 一、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丧失原因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丧失原因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丧失原因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丧失原因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既有物权消灭的一般事由,如承包地被征用、使用价值丧失等,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定消灭事由,如承包方的提前交回、发包方的提前收回、承包期限届满等。   (一)土地...


·土地确权后,农民将失去什么,将得到什么?
      土地确权后,农民将失去什么,将得到什么? 我们现在的土地制度对于农民来说并没有把土地价值真正的体现出来,土地上附加的条条框框太多,影响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而且种地,大部分的农民赚钱不多。 从国家层面来讲,我国现在的农业对比外国有很大的差距。我国长期以来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是制约...


·梧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梧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当今社会上房地产虽然有些式微,但仍然是很多商人眼中可口的一块蛋糕。然而房地产就得有需要相关的土地开发,而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必须符合梧州市征地补偿标准发展计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那么它是个怎么样的规定呢? 一、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各...


·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 ?
      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 ? 一、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关系、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用途、地类、等级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的簿册,以确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进一步明晰土地承包关系,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


·起诉在哪里起诉离婚 异地应去哪儿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不同于协议离婚,此时办理手续就不能去民政部门了,而是需要去法院,也就是说起诉离婚就是打离婚官司。但现实中很多人搞不清楚起诉在哪里起诉离婚,因此耽误了不少的时间,甚至还有因此损害到自身利益的情况。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疑惑。 一、诉讼离婚应该在哪里起诉?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