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抚养费2023标准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离婚夫妻除了要确定未成年孩子应该归哪一方抚养外,还需要对具体的抚养费做出计算,实践中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那么离婚抚养费2018标准是什么呢?具体又该怎么来计算?可能很多离婚夫妻都搞不清楚,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因此,社会上很多人认为,抚养费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这种观点不完全正确。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照因素,如果教条地仅以工资收入的比例来计算孩子的抚养费是不妥的。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怎么计算?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怎么计算?父母离婚时,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对于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在搞清楚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后,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给呢?通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在孩子抚养费这样一方面,大概有两种给付方式: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的,如果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即使达成上述孩子抚养协议,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在孩子成年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难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一般对于有固定工作的人而言,在确定抚养费的时候,往往是以月收入的20%-30%作为给付给孩子的抚养费,当然要想更公平一些的话,此时可以根据实际的因素对抚养费进行计算,若有需要也是可以委托的专业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
  
  
  


·哪些情况下适合诉讼离婚
      ?? 虽然夫妻离婚的方式是由当事人自己选择的,但对此《婚姻法》中也是做出了相应规定的了,即在一些情况下可能比较适合协议离婚,但另一些情况下则适合诉讼离婚。究竟法律中规定什么情况下适合诉讼离婚呢?以下是对这个问题做的具体介绍。 一、什么情况下适合诉讼离婚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申请降低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降低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规定,有以下情况的可以免除离婚子女抚养费。 一方因情况变化,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标准支付子女抚养费时,是否可以请求不付或减少原定给付数额?其具体条件如何掌握?婚姻法和司法解释对这个问题都没有规定。但我们认为,一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支...


·离婚后男方抚养孩子该如何进行争取
      离婚后男方抚养孩子该如何进行争取 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生活当中夫妻双方在离婚以后,大多数的夫妻都是想要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的。因为,尽管离婚以后,夫妻双方之间没有什么关系了,但是孩子都是属于自己的亲生血缘问题,因此谁都不想放弃。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离婚后男方抚...


·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
      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无论是以何种方式离婚,夫妻双方都要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保护自身权益。对于协议离婚的,通常要签署离婚协议书。对于诉讼离婚的,则要依照法律宣判。那么,要是在民政局签的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离婚可以要求分割什么财产
      离婚可以要求分割什么财产离婚诉讼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的应包括:(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


·一、夫妻约定财产制婚后补写协议书有效吗?
      一、夫妻约定财产制婚后补写协议书有效吗?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婚后补写协议书是无效的,婚后补写的协议书显然并没有时间上的法律效应。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


·想离婚如何放弃抚养权,离婚时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之中,孩子的抚养权以及债权债务关系一直是难点问题。一般来说,双方会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但若是有特殊理由的,也可以放弃抚养权,而指拥有孩子的探视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想离婚如何放弃抚养权呢? 一、想离婚如何放弃抚养权? 协议离婚的情形,约定由对方拥有抚养权,自己...


·婚姻是建立在两个人感情基础上组建家庭的结合方式
      婚姻是建立在两个人感情基础上组建家庭的结合方式,可一旦感情不和势必有一方会提出离婚。两个人无法达成协议共识,那就只能起诉离婚了。而感情不和起诉离婚有哪些程序,法院又如何判决此类案件呢。下面我们就为您做详细的解答,看看具备哪几种条件下法院才会受理此类案件的。 诉讼离婚手续分为三个...


·非亲生子离婚财产分割怎么规定的呢?
      夫妻双方在登记结婚、建立婚姻关系、组成小家庭后,对家庭负责、对婚姻忠诚是双方无可辩驳的责任和义务,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夫妻经过了初婚的甜蜜,进入到琐碎的日常生活后,忍受不了平淡和寂寞,在外界的刺激和诱惑下产生了出轨行为,甚至怀孕生育了第三者的孩子,在这种情况下,对于非亲生子离婚财...


·破坏军婚罪的行为包括哪些
      在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此时往往会构成破坏军婚罪,但同时也有可能构成重婚罪。那么实践中关于破坏军婚罪的行为都有哪些呢?相信很多人对此多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破坏军婚罪的行为包括哪些 破坏军婚罪,是仅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种通奸罪,主要是...


·一、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是不是要少分?
      一、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是不是要少分? 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不一定会少分财产的,因为过错方少分财产没有明确的规定,少分财产的情形是,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