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果工资多发了不退会怎样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信息化的时代,工资大多直接打入工资卡中,但难免会出现数据错误等等问题,如果工资发少了您肯定要伸张,那么假如工资多发了,大多数人应该不会自觉退回,除非公司强制要求退回。如果工资多发了不退会怎样?会不会造成违法的后果,接下来我们就来给您详细介绍一下。
  
  工资多发了不退会怎样:
  
  离职后工资多发不退还,如果金额较小,通常用人单位不会予以追究,如果金额较大,用人单位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劳动者支付不得当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一)《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综上所述,如果工资多发了,而且当事人没有退还,这种情况下大多数是与公司协商解决的,如果数额不小大多公司都会强制要求退还的。如果当事人不愿退还,公司有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权利。如果数额小,而且领导又比较体恤民情的话,公司可能对这件事会不予理睬。如果工资多发了不退会怎样,后果还是视具体案件情况而定。
  
  


·《劳动合同法》关于加班工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关于加班工资的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中对加班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劳动关系中公司拖欠工资是违法的吗
      劳动关系中公司拖欠工资是违法的吗?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起止时间是多少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起止时间是多少?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权虽然具有担保物权的性质,但在本质上仍属于债权,不论担保物权还是债权都应受到时间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 一、和解或调解 发生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和解,或者通过第三者进行调解。 和解是指当事人通过自行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发生的争议。调解是由当事人以外的调解组织或者个人主持,在查明事实和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说服引导,促进当...


·劳动合同有效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劳动合同有效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劳动合同签订几年,法律并无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即可。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与劳动者一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 但是,签订第3次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者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14条的规定,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


·解除劳动合同仲裁期间赔偿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解除劳动合同仲裁期间赔偿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解除劳动合同仲裁的赔偿标准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


·做完工伤鉴定多久出结果
      做完工伤鉴定多久出结果在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后,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即劳动能力鉴定受理后最长需九十日。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


·辞退员工补偿金资料会按照什么标准赔偿?
      辞退员工补偿金资料会按照什么标准赔偿?《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


·工程工期延误损失计算方法是什么?
      工程工期延误损失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般的工程项目都是有一定周期的,在正常情况下工程是不会延期的,但是也会有特殊情况发生。如果在这个过程当中由于一些情况发生了工程延误,就需要面临索赔。那么工程工期延误损失计算的方法是什么?这些问题就是我们带给您的内容。 一、工期延误损失的计算方...


·劳动合同可约定违约金吗?
      劳动合同可约定违约金吗?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


·员工入职都需要什么材料?
      大学生毕业之后就会面临求职,目前正是毕业季,许多大学生从学校毕业进入公司开始新的工作生活。员工入职是需要按一定的程序办理的,将入职手续办理完毕公司才会为员工办理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工资卡等等。我们下面就为您介绍一下员工入职都需要什么材料。 一、员工入职都需要什么材料? 1、员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