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院职务犯罪主体规定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医生这个职业是十分神圣的,是很多人眼中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但是近几年很多医生为了谋取个人利益,严重损害了患者的利益,这样的行为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保障患者的利益不受损失,那医院职务犯罪主体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医院职务犯罪主体规定
  
  特殊主体:以特殊身份为必要的行为主体。
  
  1、身份的特征:
  
  (1)是在实施犯罪之时就已经形成的,而非在犯罪活动或者犯罪组织中形成的特殊地位。如首要分子。
  
  (2)特殊身份是行为人在人身方面的特殊资格、地位或状态,并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因此,特定犯罪目的与动机等心理状态,不宜归入特殊身份。
  
  (3)特殊身份总是与一定的犯罪行为密切联系的,与犯罪行为没有联系的资格等情况,不是特殊身份。例如,在叛逃罪中,国籍以及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与犯罪行为有密切联系,属于特殊身份,但在故意杀人罪中,国籍以及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与犯罪行为没有密切联系,因而不是特殊身份。
  
  (4)特殊身份既可能是终身具有的身份,也可能是一定时期或临时具有的身份,这取决于身份的类型与刑法的规定。如国家工作人员是临时的身份,但男性则是终身的身份。
  
  (5)特殊身份既可能是由于出生等事实关系所形成的身份,如男女、亲属关系;也可能是由于法律规定所形成的身份,如证人、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还可能是同时由于事实关系与法律规定所形成的身份,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的人,一方面有基于亲属关系所形成的自然身份,另一方面也有基于法律规定的法定身份。
  
  2、身份的类别:
  
  (1)以特定职务为内容的特殊身份。——国家工作人员
  
  (2)以特定职业为内容。——航空人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3)以特定法律义务为内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4)以特定法律地位为内容的特殊身份。——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5)以拥有特定物品为内容。——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配置枪支的人员
  
  (6)以患有特定疾病为内容。——严重性病患者
  
  (7)以居住地和特定组织成员为内容的特殊身份。——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刑法294条)
  
  (8)以不具有特定资格为内容。——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3、身份犯的种类:
  
  (1)真正身份犯:以特殊身份作为犯罪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的犯罪,不具有特殊身份就不成立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
  
  身份只是针对犯罪的实行犯而言的,至于教唆犯与帮助犯,则不受特殊身份的限制)
  
  (2)不真正身份犯:特定身份不影响定罪,但影响量刑。
  
  关于具有不同的身份的人共同实施犯罪的处理:
  
  司法解释的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主犯的性质定罪。(如果不能区分主从犯的,定贪污罪)如何理解这一规定:
  
  a、这一规定的前提是利用各自职务便利。如果虽然是两个不同主体,但仅利用了一方职务上的便利,如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的,则均成立贪污罪;如果是利用了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则均成立职务侵占罪。
  
  b、均利用了各自身份的,看谁是主犯。如果难以区分主从犯,应当:按职务高低确定主从犯;职务相同的,看行为人的职权与财物的占有关系。
  
  c、如果不能区分主从犯的,以身份高的为主犯,均定贪污罪
  
  很多时候在医院会发生很多的纠纷问题,其中就包括医生利用自己的职务严重损害了患者的利益,在法规中称之为职务犯罪,对于社会的影响是十分恶劣的,在我国相关刑法中对于职务犯罪大规定处罚是十分严厉,违法犯罪终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医患纠纷怎么解决
      医患纠纷怎么解决1、医患双方发生纠纷时,先由当事科室负责人负责向患方进行解释、说明,组织有关人员继续未完成的医疗活动。2、需医务部解决时患者及家属首先应递交书面报告,报告中应如实写明事件的经过和对医疗行为有何异议。同时要求当事医务人员或科室负责人提交书面报告及相关材料。3、医务部...


·医患纠纷患者杀人新闻患者如何维权
      医患纠纷患者杀人新闻患者如何维权据新华社电 哈尔滨市公安局23日23时许通报了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伤害医务人员案件细节。该起案件目前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 哈尔滨市公安局有关人士介绍,3月23日17时03分,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邮政街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哈尔滨医科大...


·医疗鉴定的时间期限是多久?
      医疗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在患者与医护人员、医疗机构之间的,而此时对医疗事故进行处理就会涉及到鉴定的问题,那通常情况下医疗鉴定的时间期限是多久呢?也就是说一般在什么时候提起医疗事故鉴定呢?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吧。一、医疗鉴定的时间期限是多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有一项值得...


·涉嫌非法行医罪该如何处罚
      涉嫌非法行医罪该如何处罚非法行医犯罪案件,在基层特别是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时常有所发生。办理这类案件时,常常会对行为人的主体和主观方面的认识产生分歧。那么,到底我国对涉嫌构成非法行医罪的该如何处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涉嫌非法行医罪该如何处罚我国《刑法》第336条规...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该如何处理?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该如何处理?医疗机构要是与患者有争执不下的事情,那么这便可以称为医疗纠纷,其中又具体分为了医疗合同纠纷和医疗侵权纠纷。对于患者来讲,在发生医疗纠纷的时候,该如何来处理呢?现在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相应的了解。 (一)及时复印病历 病历在医疗纠纷中往往起到其他证据...


·医疗事故伤残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伤残鉴定程序是怎样的?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启动程序,有三种方式,包括: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和法院指定鉴定。 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 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


·广州医疗纠纷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广州医疗纠纷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相关概念介绍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医疗过错律师费是多少
      医疗过错律师费是多少?诉讼费是多少? 一、对于医疗过错案件律师的收费情况 (一)咨询: 咨询每件200-500元。律师一旦接受正式委托,咨询费可折抵相应律师代理费。 (二)代理人身损害赔偿、医疗纠纷等其他民商事案件:按涉案标的额的2%-5%收取。国内案件最低5000元;涉外案件...


·撤销工伤认定用医保
      撤销工伤认定用医保,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如果工伤认定不成,可以使用医疗保险进行报销,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如果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药品治疗项目,医疗服务等,应当按照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中支付,未在单位缴纳保险的,应当自己缴纳。 如果工伤认定结果是不予认定为工伤,在没有第...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付标准是怎样的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付标准是怎样的在医疗事故频发的今天,要是不幸因为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了人身损害的话,除了要追究医护人员以及医疗机构的责任外,最重要的就是要求进行赔偿。那么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付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


·如何确定构成医疗事故2023
      如何确定构成医疗事故2023 一、如何确定构成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特定的职业事故。断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下列五个基本条件: 1、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须是经过卫生机关考核、批准和承认的,有相应原资格、职称和职务。 2、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须犯有医疗过失。 3、医疗事故必须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