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般的工伤鉴定医疗期是多久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工伤有的时候难以完全避免,总会发生一些令人受伤的事,工伤是需要根据规定个程序进行鉴定的,这不仅是法律规定,同时也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需要。工伤鉴定涉及的内容比较多,对于其中涉及到的工伤鉴定医疗期的内容,您可能不是特别的了解,接下来,我们就给您详细的介绍具体的内容。
  
  一、一般的工伤鉴定医疗期是多久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称这段期间为“工伤医疗期”,且这段期间享受的工资待遇称为“工伤津贴”。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期限是多久: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根据伤情来确定。多数省份颁布《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对应具体伤情,确定停工留薪期长短。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关于停工留薪期的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各省、直辖市的地方关于停工留薪期的相关规定,一般由用人单位(如北京市、山东省)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如河北省)进行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延长,统一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需要在停工留薪期满前的一定期限内提出,该一定期限具体到各地方又有不同的标准,大概有这样几种情形:
  
  (1)无明确期限,即只是笼统规定在停工留薪期限届满前,没有具体的提前期限的规定;
  
  (2)以天数为单位规定一定的期限;
  
  (3)以工作日为单位规定一定的期限,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二、工伤致残享受哪些待遇
  
  (一)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6级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10级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鉴定的程序是严格的,同时鉴定的依据也是严格的,有关医疗期的规定,在工伤管理条例中都是有规定的,所有的工伤鉴定要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进行,一是为了确保工伤鉴定能够按时进行,二是为了规定工伤鉴定程序,确保当事人能够及时得到赔偿。
  
  


·在被打了需要法医鉴定吗
      在被打了需要法医鉴定吗 一、在被打了需要法医鉴定吗 被打比较严重的,已经构成犯罪行为的,是需要做鉴定的。伤情鉴定,也就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一般情况下,是公安局的法医进行鉴定,是不收费的。也可以由公安部门委托至司法鉴定机构,这个费用是由公安部门承担的。 二、法医鉴定程序 1...


·医疗美容责任事故鉴定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医疗美容责任事故鉴定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现在医疗整形美容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甚至尝试。但是,整形美容毕竟是外科手术,无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风险,一旦发生整形美容医疗事故,受害者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一般会进行医疗事故责任鉴定,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医疗美容责任事故鉴定的相关规定...


·医疗事故责任比例是多少?
      即使是在医疗事故当中,实际处理的时候也是需要进行相应的鉴定,同时还要对事故责任的承担比例作出划分。在不同的比例下,自然医疗机构需要承担的赔偿就是不同的。那一般医疗事故责任比例是多少呢?下文中,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医疗事故责任比例是多少 (1)完全责任:赔偿全部...


·医疗损害纠纷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医疗损害纠纷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侵权责任法》实施前举证责任的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根据该条款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投诉是怎样的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投诉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重大医疗过失行为 患者在医院进行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因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了3人以上人身损害的后果或者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重大医疗过失...


·医疗事故鉴定制度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制度有哪些? 随着医疗技术的进行,医疗事故发生的概率在逐渐降低,但还是有些地方发生许多医疗事故,这给患者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根据患者的情况,医院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当然,医疗事故是需要鉴定的,那么医疗事故鉴定制度有哪些?我们在下文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条 ...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中的伤残等级其实与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中的伤残等级是不太一样的,其中医疗事故只分为了四级,继而又在区分为了甲乙丙等不同的等级,但这些却与人身伤残等级是一一对应的关系。针对不同的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不同的。那其中二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过错责任程度分类有哪些
      医疗过错责任程度分类有哪些?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四种: (1) 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 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 次要责任...


·医疗事故有什么特征2023
      医疗事故有什么特征?1、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是同一的,即医疗单位。法律要求法律主体应当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从形式上看,医疗事故是由某一(些)医务人员(广义)的行为造成的,但事实上,从实际发生的法律关系上看,医患之间的关系是医疗单位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医务人员...


·工伤医疗期如何计算工资,期限是多久
      工伤医疗期如何计算工资,期限是多久?工伤医疗期是指被保险人因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法律规定,劳动者身处工伤医疗期的,单位要保障相应的待遇,支付该员工一定的工资。那么工伤医疗期如何计算工资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工伤医疗期如何计算工资正常工资加伙食...


·生产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生产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