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醉驾是进拘留所还是看守所?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醉驾是进拘留所还是看守所?醉驾机动车的,涉嫌危险驾驶罪,应该是被关在看守所而不 是拘留所。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于醉驾一般都是暂时扣留,也就是说醉驾人员将会被关进看守所,在看守所被关的人都是违法情节比较轻的人,醉驾处罚,在我国交通安全法规中有详细的规定,酒驾一般都会记12分并暂扣驾照,而醉驾都会是吊销驾照。
  
  
  


·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拘留多少天?
      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拘留多少天? 一、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拘留多少天? 1、《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1)、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 (2)、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 (3)、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


·属于犯罪的预备行为是什么
      属于犯罪的预备行为是什么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犯罪预备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


·追诉时效中断过失犯罪能减轻处罚吗?
      追诉时效中断过失犯罪能减轻处罚吗?追诉时效中断过失犯罪不会因此就减轻处罚,刑法规定中没有这种说法,但是一般情况下过失犯罪处罚都会相对较轻。1、过失犯罪,即不从轻也不减轻处罚。2、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


·故意伤害算什么犯罪类型
      故意伤害算什么犯罪类型 一、故意伤害算什么犯罪类型 故意伤害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故意伤害行为必须致受害人轻伤以上后果,才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是: 第一,虽然《刑法》第...


·精神病在什么情况不负刑事责任
      精神病在什么情况不负刑事责任目前我国刑事责任能力主要分为三级:(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3)无刑事责任能力。我国刑法又对这三级刑事责任能力规定了不同的责任承担。其中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指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即轻度精神病...


·起诉诽谤罪需要哪些证据?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可以追究的刑事责任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诉法不批准逮捕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诉法不批准逮捕法条是怎么规定的?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三种情形:1、一是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2、二是涉嫌犯罪且犯罪事...


·刑法规定什么偷盗会被批捕
      一、刑法规定什么偷盗会被批捕? 第一:有证据证明有偷盗事实。 第二:偷盗行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 第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有逮捕必要指: 1、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 2、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


·死刑的刑事政策是什么?
      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法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最高判处死刑。在我国的刑罚体系中,死刑是最严厉的一种,我国的死刑又分为立即执行和缓期两年执行,并且,近年来,随着我国对人权保护意识的增强,死刑政策也在不断调整。那么死刑的刑事政策是什么?下面我们就给您具体分析下。 一、死...


·追诉新罪有诉讼时效的规定吗?
      追诉新罪有诉讼时效的规定吗?追诉新罪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两年,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时效便中断,其追诉时效从后罪成立之日起重新计算。因为行为人在前罪的追诉时效期间内又犯新罪,表明其并无悔改之意,从刑罚特殊预防的目的出发,因而对前罪的追诉时效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二、我国刑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