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品房买卖的欺诈行为都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商品房买卖的欺诈行为都有哪些商品房本身的价值是很高的,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日益升温,房价不断攀升,甚至有居高不下的趋势,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出卖方在巨大的经济利益刺激下,常常铤而走险,采用欺诈的手段攫取利益,购房者要小心防范。那么在商品房买卖中,商品房买卖的欺诈行为都有哪些?详细内容请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商品房买卖的欺诈行为都有哪些
  商品房欺诈行为已经屡见不鲜,商品房买卖合同缔结过程中欺诈行为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欺诈行为的规定。根据上述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欺诈行为主要可以划分为两类:即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和虚假陈述。具体来说,构成商品房买卖的欺诈行为有:1、经营者故意隐瞒真相,妨碍消费者取得产权的情况:2、售楼广告、沙盘、录像、照片等承诺与实际不符的(但前提是需构成合同要约或者写进合同中);3、明知检测机构测量有误,但故意不纠正的。根据《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双方当事人约定了退房的具体条件,且购房者又能证明该退房条件成立(例如开发商延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购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
  二、商品房买卖欺诈的法律责任
  在商品房买卖活动中进行欺诈和恶意违约的,要承担最高至双倍购房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中的亮点。上述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明确了双倍赔偿在商品房买卖纠纷中的适用范围,防止其运用的任意性,对于正确维护开发商和消费者双方的利益起到了一定作用。其损害的是购房者的切身利益。开发商在巨额利润的驱使下会采用欺诈手段欺骗购房者,购房者在买房时如果发现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要注意维权,此时需要冷静的分析该如何处理,不能冲动,否则不仅不能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还有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害。
  
  
  


·房产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房产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一、什么是房产质押和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而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买房贷款要不要担保人办房贷不一定需要担保人
      买房贷款要不要担保人办房贷不一定需要担保人,具体要根据借款人的自身情况来定。当申请房屋贷款的时候,如果借款人收入足够或者信用纪录是良好的,那么贷款一般都比较容易获得审批。但是如果借款人的收入是不够的,或者是信用纪录不好的,首付不足,贷款机构就会要求借款人找一个担保人,对房屋的负债...


·借名买房协议怎么公证
      借名买房协议怎么公证 借名买房协议,就是以他人的名义购买房产,然后将房屋登记在他人的名下,但是房屋的所有权实际上是归自己所有。借名买房实际上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 我国不动产实行的是不动产登记制度,就是看在不动产登记处登记的是什么人的姓名,那么那个人就可以被认为是房屋的所有人。...


·再婚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怎么处理?
      再婚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怎么处理?夫妻离婚之后,双方都有权利再婚。而再婚夫妻如果离婚,同样会涉及到房产分割的问题。一般来说,再婚夫妻在结婚时可能双方均有房产,也有可能只有一方拥有房产,那再婚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怎么处理?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将再婚房产分割的几种情形作了说明,欢迎阅读了解。 一...


·合肥回迁房可以买吗
      土地征收过程中常常会涉及到房屋回迁的问题,对于回迁居民来说,回迁房是土地征收开发商对其所给予的补偿。而我们常说的商品房是开发商自己销售的房屋。那么合肥回迁房可以买吗?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下面就由我们来为介绍。 一、合肥回迁房可以买吗? 回迁房如果产证齐全就可以买卖,如果不齐全...


·属于未成年人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由于心智不够成熟,社会经验不够丰富,未成年的权益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但现实中父母也是可以为未成年孩子购买房产或者未成年人实际继承或受赠与房产的。那么对属于未成年人的房屋可以买卖吗?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属于未成年人的房屋可以买卖吗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


·离婚房产和家产通过法院怎么会怎么判
      离婚房产和家产通过法院怎么会怎么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


·购房违约金国家赔偿标准规定的违约比例是多少?
      购房违约金国家赔偿标准规定的违约比例是多少?购房违约金国家赔偿标准规定的违约比例最多为造成的损失30%,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用?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用?   一、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用   1.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分和设施在损坏之后的维修与更换。   2. 房屋主体报过内外城中墙、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分包括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备有上下管道、电梯、消防、车库等。   ...


·自住房商品化改革以来,我国一直针对住房市场进行改革,在今年,
      自住房商品化改革以来,我国一直针对住房市场进行改革,在今年,国家又提出了租售同权,并在一些大中城市展开了试点。在这项政策中,最主要就是赋予了租房者子女平等享受教育权的权利。而一些地方在办理小学入学手续的时候,要求人户合一。那么租售同权与人户合一的区别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


·什么是城市房屋拆迁单位?
      什么是城市房屋拆迁单位? 一、什么是城市房屋拆迁单位 城市房屋拆迁单位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号规定,城市房屋拆迁单位,是指依法取得拆迁资格证书,接受拆迁人委托,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单位。 设立房屋拆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