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姻法禁止结婚的疾病都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民法典》中规定的禁止男女结婚的条件里面,是不允许一定范围内的近亲之间结婚,那《民法典》禁止结婚的疾病都有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建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一下我们的专业律师。禁止结婚的疾病都有哪些《婚姻法》已经废止,相关规定需要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执行。在《民法典》中已经取消了禁止结婚的疾病这一条规定。只规定其中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前告知另一方,如果没有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并没有关于禁止结婚的疾病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上文已经为您做出了介绍,由于这属于法律禁止男女结婚的条件之一,但要是日后治愈的话,同时符合其他结婚条件的,则也是可以再次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现实中容易出现一方受胁迫而结婚的情况,需要注意这样的婚姻一般是认定为可撤销婚姻。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


·离婚当事人有什么诉讼权利
       若夫妻选择离婚的话,此时有协议方式和诉讼方式可供选择。但不管是选择哪种方式,此时法律都赋予了一定的权利。而在起诉离婚中,自然也就是诉讼权利了。那您知道离婚当事人有什么诉讼权利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夫妻离婚时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金
      夫妻离婚时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金 一、夫妻离婚时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金? 离婚损害赔偿金是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


·分居期间财产,离婚后怎么分?
      目前,社会上有很多对夫妻都是在分居了一段时间后离婚的,此时双方离婚也是有两种方法可供选择,但不管是怎样的方式离婚,都需要对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做出处理。那么分居期间财产,离婚后怎么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分居期间财产,离婚后怎么分 我国现行《民法典》未对夫妻分居期...


·女人结扎争取抚养权结果会怎样?
      抚养权对于母亲来说,是任何东西都可以放弃的。十月怀胎的艰辛,是母爱的升华。为了孩子,作为母亲,甚至会通过女人结扎争取抚养权。那么,通过女人结扎争取抚养权结果会怎样呢?接下来,由的我们来给您做相关介绍。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特别是女当事人最关心的可能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了,如何把孩子...


·家庭困难情况说明书格式是怎样的
      家庭困难情况说明书格式是怎样的 一、家庭困难情况说明书格式是怎样的? 贫困家庭类困难情况说明 我叫xxx,来自贵州省xxx村的农民家庭,家中有四口人,我家年收入只有420元,家中生活困难,特申请低保。 我的家庭情况是: 父亲:xxx,xxx年生,慢性气管炎哮喘病,长年有...


·离婚了抚养权监护权变更的条件是什么
      离婚了抚养权监护权变更的条件是什么?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


·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怎么分配?
      造成夫妻之间离婚的原因有很多,而夫妻之间的离婚也会带来很多的问题。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离婚夫妻之间主要的两大纠纷就是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另一个就是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问题。而离婚夫妻在处理这方面问题的时候一般都选择通过法律的手段解决。那么,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怎么分配? ...


·夫妻离婚有个男孩会判给谁
      我们发现要是家里面的孩子尚未成年,而此时父母又涉及到离婚的话,那总是需要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才行,否则也是不会允许夫妻离婚的。那要是夫妻离婚有个男孩会判给谁呢?通常在离婚夫妻不能协商处理孩子抚养权的时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处理。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


·争取抚养权举证规定是什么?
      争取抚养权举证规定是什么?为了得到孩子抚养权,男方可以寻找以下证据:1、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


·认罪认罚的后果在我们国家是怎么样进行规定的?
      在我们国家法院对于刑事案件进行审判的时候,他需要考虑到的因素肯定是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本身的情节严重程度,另一方面还有就是事后归案之后的认罪态度问题,因此很多人想要了解一下,认罪认罚的后果在我们国家是怎么样进行规定的? 一、认罪认罚的后果在我们国家是怎么样进行规定的?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