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受贿罪的四要件包括了什么 受贿罪一般判几年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说到受贿罪的四要件其实也就是指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内容,在对受贿行为做出认定的时候,这方面的内容就是起到了关键性作用的。那究竟受贿罪的四要件包括了哪些呢?要是认定构成受贿罪的话,此时又应该怎么来追究刑事责任?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受贿罪的四要件包括了什么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但不应狭隘地理解为现金、具体物品,而应看其是否含有财产或其他利益成分。这种利益既可以当即实现,也可以在将来实现。因此,作为受贿罪犯罪对象的财物,必须是具有物质性利益的,并以客观形态存在的一切财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商品等,另外,对受贿人而言,其所追逐的利益的着眼点,既可以是该财物的价值,也可以是该财物的使用价值。所以,受贿罪中的贿赂:财物,从一定意义上说,属于商品范畴。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另据本法第9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当然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只有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所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构成受贿罪,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利益,而无受贿意图,后者以酬谢名义将财物送至其家中,而前者并不知情,不能以受贿论处。在实践中,行为人往往以各种巧妙手法掩盖其真实的犯罪目的,因而必须深入地加以分析判断。如在实践中,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收受财物,只象征性地付少量现金,实际上是掩盖受贿行为的一种手段,对之应当以受贿论处。对于这种案件受贿金额的计算,应当以行贿人购买物品实际支付的金额扣除受贿人已付的现金额来计算。
  
  二、受贿罪一般判几年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行为同时符合了这四方面的内容,另外也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的,那么此时就可以认定是构成了受贿罪的。在进行处罚的时候,必须要按照最新的规定做出。
  
  


·缓刑期间不用坐牢么
      缓刑期间不需要坐牢。缓刑不会收监,犯罪行为人依然有人身自由,宣告缓刑,但宣告缓刑对于某些犯罪分子而言,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刑法》第七十二条对...


·主犯供出从犯能减刑吗
      主犯供出从犯属于立功情节,可以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


·用假驾驶证构成犯罪吗
      用假驾驶证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还会坐牢吗?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还会坐牢吗?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不一定会坐牢,只需要遵守法律规定,最后有期徒刑的处罚是可以不用继续的。缓刑,《刑法》上的一种刑罚制度。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法的执行。如在考验期内,满足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将...


·开设赌场罪什么为主犯?
      开设赌场罪什么为主犯?开设赌场罪为开设赌场而提供了一个主要的行为的人员,主犯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何判刑?这是需要根据证据、后果、社会危害性、认罪态度等各因素综合判断来决定的。如果被判刑拘或者逮捕的话,可以通过委托律师会见,由律师来详细了解情况从而提供法律服务。按照我国刑法第27条第2...


·精神障碍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精神障碍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不同情况下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二、三款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 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


·缓刑期间被行政拘留会不会被收监
      缓刑期间被行政拘留会不会被收监 一、缓刑期间被行政拘留会不会被收监? 是否收监具体应视情况而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缓刑犯违反《刑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可以撤销缓刑; 在缓刑考察期内撤消缓刑的法定情形有三个: 1、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 2、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 ...


·消防责任事故罪一般要怎么判刑
      消防责任事故罪一般要怎么判刑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后果特别严重,是指发生重大火灾,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的巨大损失。具体确定犯罪行为人的具体刑罚时,还可考虑以下因素:(1)犯罪行为人的一贯表现;(2)行为人是...


·新刑法传唤规定有什么?
      众所周知,传唤分刑事传唤和治安传唤两种情况指的是在当事人触犯法律之后,司法机关如警察局,通知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但是在新刑法出台后,传唤的规定或多或少有了更改,细节也有不少变化那么新刑法传唤规定又有什么?我们马上告诉各位。《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对于不需要逮捕、的犯罪...


·预备犯罪的处罚原则是怎样的
      预备犯罪的处罚原则是怎样的根据《刑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简记从、减、免)。显然,预备犯应当负刑事责任。但由于预备犯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没有造成犯罪结果,其社会危害性通常小于“既遂犯”的社会危害性,故对于预备犯,可以从宽处罚。“...


·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怎么判刑?
      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怎么判刑?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