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吸收合并程序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公司法吸收合并程序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间的竞争压力也越来越大,一些企业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就会面临破产,甚至被一些大公司吸收合并。公司法吸收合并是有一定法律程序的,否则就是非法竞争,吸收合并,那么,公司法吸收合并程序是什么?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公司法吸收合并程序的相关内容,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吸收合并:是公司合并的一种形式,即公司兼并,一个公司主体接纳一个或一个以上公司加入本公司,加入方解散并取消原法人资格,接纳方存续。与公司新设合并不同,公司新设合并是公司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成立一个新公司,原合并各方解散,取消原法人资格。
  
  公司吸收合并基本程序如下:
  
  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分别做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包括如下内容:
  
  (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3)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存在投资和被投资关系的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时,注册资本为双方注册资本之和。存在投资关系的,应当对投资形成的出资额进行核减。
  
  (4)合并形式;
  
  (5)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式;
  
  (8)签约日期、地点;
  
  (9)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4、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5、自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登报。
  
  6、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
  
  7、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的验证。
  
  8、自作出决议之日起45日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集团公司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吸收合并所需提交文件:
  
  一、存续公司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合并后公司新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3、各公司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
  
  4、各合并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
  
  5、各合并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
  
  6、各合并公司清偿债务和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7、合并后注册资本变更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9、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二、被吸收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各合并公司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
  
  3、各合并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
  
  4、各合并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
  
  5、各合并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事程序:
  
  1、公司备齐文件后,由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凭有关代理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
  
  2、领照人凭《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领取《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新《公司法》关于公司吸收合并的规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通过以上阅读,相信您对于公司法吸收合并程序是什么应该已经有所了解,公司吸收合并要么是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其他公司解散,要么几个公司合并,合并的各方解散,这种吸收合并方式有利于社会资源的整合利用,也有利于人才的充分吸收利用,通过正当程序整合公司,就会避免恶性竞争,非法合并。
  
  


·新公司法最长认缴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认缴的这个词汇主要是出现在我国的公司法当中,用来约束股东当初承诺给公司出资的具体额度的。公司的财务部门是需要根据股东实际认缴的出资额给股东出具相关凭证的,新公司法当中已经将实缴改为认缴,但是,新公司法最长认缴期限这个问题同时也成了很多人士都非常关注的。一、新公司法最长认缴期限是怎...


·上市公司的并购流程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的并购流程是怎样的 一、并购的概念 兼并和收购通常简称为并购,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它企业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资产,从而影响、控制其它企业的经营管理。企业通过并购规模得到扩大,能够形成有效的规模效应,实现资源的充分利用和整合,降低成本,推动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市场份额,提升...


·公司注册资金能用吗
      公司注册资金能用吗现如今人们越来越奋斗,想自己开公司的也越来越多,开公司有许多的手续以及法律方面的问题,公司注册资金就是一个重要方面,公司注册资金能用吗?公司注册资金怎么用通常会困扰着我们,我们需要去了解这些知识,为您解答。 一、公司注册资金的使用 当然可以用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


·一、公司注销如何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公司注销如何办理流程是什么?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


·在中国社会,一些企业为了对自己企业的一些商业秘密起到一个保护
      在中国社会,一些企业为了对自己企业的一些商业秘密起到一个保护作用,会规定劳动者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期限内不能再同类行业里面或者与其他有竞争关系的企业里面进行任职,也就是所谓的竞业限制。今天,我们就和您一起来看一下劳动合同法中的竞业限制金额规定有哪些内容。 一、竞业限制的...


·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偷拉货物怎么办
      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偷拉货物怎么办?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偷拉货物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企业法》第九十六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


·乡镇企业改制要注意什么?
      乡镇企业改制要注意什么? 在目前的乡镇企业中,存在着产权不清等各类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政企不分,故进行了乡镇企业改制。然而就是此次改制也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究竟乡镇企业改制有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我们简单跟您聊一下。 1、乡镇企业改制的形式应该多样 提起乡镇企业改制,人...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条件包含哪些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条件包含哪些 一、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条件包含哪些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各项条件: 1、从事经认定的一种或者多种高新技术以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单纯的商业经营除外。 2、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 3、企业的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


·公司并购的方式有哪些?
      公司并购的方式有哪些?资本运作是公司经营发展中的关键一环,很多公司通过并购的方式扩大规模,实现资本重组。那么公司并购的方式有哪些?公司并购实施过程中面临哪些风险?我们整理了公司并购方面的法律知识,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公司并购的方式有哪些? 1、现金购买资产 并购公司使用现...


·公司参加投标的无诉讼证明是否需要开具?
      公司参加投标的无诉讼证明是否需要开具?公司参加投标的无诉讼证明是需要开具,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另外,对于图纸押金,招标代理机构也应以合理的金额为准,而且在投标人退还图纸...


·一人有限公司法人不是股东是否可以 我国的企业在经营的时候,
      一人有限公司法人不是股东是否可以 我国的企业在经营的时候,随着时代的发展,衍生出了许多新型的经营模式。尽管说现如今合资办企业是您选择的比较多的方式,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也可能会存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样的经营模式。但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是需要有公司法人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