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男女双方未婚同居给孩子抚养费应该如何分配?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现在的节奏过快,多年轻人可能相识不久,但是在激情的冲动下,很多人会觉得相爱就要时时刻刻在一起,于是,“同居”这件事情被很多人看成是理所当然,而未婚同居似乎已成了普遍现象。我们知道有时候,糖衣里包裹的可能不是美味的夹心,而是残酷的炮弹,因为如果一不小心有了孩子,那就会出现男女双方未婚同居给孩子抚养费应该如何分配这个问题,所以男女婚前同居有很多事情都是需要格外留心的。下面我们就为您盘点男女双方未婚同居要注意的事项!
  一、未婚同居的成本
  成本一:生理成本女人比男人老得早,25岁身体机能开始走下坡路。同居几年下来,女方人老珠黄,男方青春仍在,事业上升,双方却不一定能走入婚姻。成本二:经济成本恋爱时,大多数男方会主动埋单,当然AA制也是一种很合理很时尚的方式。一旦同居,双方就转化为一种既不是恋爱又不是婚姻的尴尬关系,少了恋爱的浪漫,却多了经济上的负担。成本三:心理成本经过同居,男人心理信心爆棚,因为他们更懂得如何去讨好、应付女人,对女性更有经验;而同居后恋爱失败,女性通常会留下心理阴影,越来越不自信,在处理下一段感情时更倾向于结婚,而不是享受爱情。成本四:社会文化成本目前,对于同居,社会上可能持宽容态度,但宽容却不代表肯定。从古到今,如果男人一而再再而三恋爱同居分手,会被称为"风流才子""风流倜傥",这样的经历,在男人口中,也成为他们炫耀的资本。同样的情况对女性来说,却是不光彩的,女性经常会被人认为“水性杨花”、“残花败柳”。成本五:身体健康成本男女身体特点决定了同居后,女性容易感染患上妇科病等病症。如果一不小心怀孕,对女性的健康损害大,处理不当容易留下后遗症。怀孕的风险,几乎全由女性承担。很多人认为,只要自己认为不吃亏,外界的看法不重要。可是,社会文化对男人的风流是宽容,对女人却很苛求,当女人再一次恋爱或者走进婚姻的时候,要承受比男人多很多的社会舆论。这不公平,但就是现实,至少目前无法改变。
  二、男女双方未婚同居应该如何抚养孩子
  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具体来说,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男女双方未婚所生的子女;第二部分是已有婚姻关系的男或者女与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发生两性关系所生的子女。长期以来,人们对非婚生子女就带有一种歧视的眼光,非婚生子女问题是个的社会问题,这不仅仅涉及一个道德问题,也涉及一个法律问题,即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我国法律对非婚生子女的权利进行了详细全面的法律保护。《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可见,在我国,婚姻法有关父母与婚生子女之间权利义务的规定,也同样适用于父母与非婚生子女。有关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在这里,非婚生子女也同样适用该规定。非婚生子女与生身父母之间是一种基于出生而形成的自然血亲关系。在我国,传统上非婚生子女为社会道德和当事人家庭所不容,这就会使非婚生子女处于一种弱势地位。因此,为防止不与非婚生子女共同生活的生父、母一方不履行自己应尽的法律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法律用这种明文规定的形式,明确了生父、母对非婚生子女应尽的义务。而至于生活费和教育费的数额、给付方式等问题可由生父、母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依法判决。在当今这个性与爱自由的时代,是一个让人快乐的时代,但同时也是考验人性的时代。对于未婚同居这件事,我们无法评价其是好还是坏,但是如果这个期间有了孩子,那男女双方则需要对这个孩子肩负起为人父母的职责,好好抚养这个孩子长大。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未婚同居的男女通过孩子的链接,最终能够走入婚姻的殿堂,不论是对男女双方,还是对于孩子未来的健康成长而言,都是让人开心的一件事;而男女双方如果最终没有缘分步入婚姻的殿堂,那么这个时候,男女双方将面临未婚同居给孩子抚养费应该如何分配等问题,希望男女双方这个时候能够协商好如何继续抚养好这个孩子,肩负起成年人的责任,而不能不负责任的只生不养。
  
  
  


·根据法律规定家暴如何处罚的?
      根据法律规定家暴如何处罚的?根据法律规定家暴会比判处支付补偿金,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


·孩子抚养费不够用了怎么办
       随着孩子的成长,不管是生活上还是学习上,所需要的费用都会增加,而此时之前确定的抚养费数额就不能再满足子女的需求,出现孩子抚养费不够用的情况。那么此时该怎么办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孩子抚养费不够用了怎么办 对于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不够用,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


·提出离婚方抚养权归谁?
      提出离婚方抚养权归谁?1、协议处理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 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


·女方什么样的情形属于重婚
      女方什么样的情形属于重婚不管是女方重婚还是男方重婚,目前我国法律中规定的重婚情形都是一样的,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1)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2)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3)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4)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这四种情形中,后两种情...


·关于诉讼离婚条件有什么?
      在我国,随着近几年的社会现象来看,越来越多的夫妻走向了离婚的道路。离婚就会牵扯到财产分割和抚养权的问题,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由夫妻双方私下解决,另一种是诉讼离婚,由法院解决,那么诉讼离婚条件有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诉讼离婚条件? 1、诉讼离婚的...


·法院起诉离婚对方有抑郁症是否会判离?
      法院起诉离婚对方有抑郁症是否会判离? 不一定。离婚案件法院是根据夫妻双方是否感情破裂来判决的,如果抑郁症导致了双方感情破裂,且有相关证据进行证明,那么就会判决离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


·公证离婚协议书的程序是什么?
      生活中,不少当事人都会选择协商的方式来离婚。同时,为了避免事后反悔,一部分当事人会选择公证离婚协议书。但是,很多朋友都不知道公证离婚协议书的程序是什么。为了解决您的困惑,我们为您搜集了如下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离婚协议书公证 离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解除婚姻时,以协...


·关于离婚净身出户的条件有哪些
      关于离婚净身出户的条件有哪些通常,离婚时财产分割遵循以下原则:若能双方协商一致,或者签署有真实有效的内部协议,则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如果没有办法协议一致的情况下,由法院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进行判决分割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同时倾向于保护为家庭付出较多利益者,往往可以多分;...


·分居半年能否离婚,分居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不少夫妻在分居后一段时间就选择了离婚,但此时分居时间尚短,他们也不清楚此时是否能够顺利离婚。因此就会问分居半年能否离婚?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分居半年能否离婚 离婚呢,分为两种,一类是协议离婚,双方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都协议好了,...


·一、家暴对于财产分割影响是什么?
      一、家暴对于财产分割影响是什么?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婚姻法规定,过错是指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所以,如果一方存在家暴行为,那么在分割财产时可能少分。此外,针对家暴行为,没有过错的一方在离婚...


·一、夫妻婚前的财产应归谁所有?
      一、夫妻婚前的财产应归谁所有?夫妻婚前的财产除非有约定,否则就归各自所有。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