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反家暴法全文应该怎么解读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反家暴法全文应该怎么解读在古代,女人在社会中的家庭地位非常低下,虽然近代社会女人的地位大大提高,但在家暴中仍处于弱势的一方,因为家庭暴力而被迫离婚的现象是越来越普遍了。俗话说:治国先治家,我国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特在2015年12月27日颁布了首部反家暴法并开始实施。那么反家暴法全文应该怎么解读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一、什么是家庭暴力
  在反家暴法中,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精神暴力主要表现为对受害人进行侮辱、谩骂、诽谤、宣扬隐私、无端指责、人格贬损,恐吓、威胁、盯梢、跟踪、骚扰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等。精神暴力通常会使受害人产生自卑、恐惧、焦虑、抑郁等心理、精神方面的伤害。精神暴力的发生率仅次于身体暴力。
  二、反家暴法全文解读:
  
  1、经常性谩骂恐吓也构成家暴
  在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可以明显地看出,“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行为,都被列入了家暴的行列。换言之,那些经常在家里被打骂的“耙耳朵”们,也是家暴受害者。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行为也定义为家庭暴力行为,这样,将为社会力量介入干预相关家庭纠纷提供法律支持。
  2、发现家暴不报案将担责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其他单位,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遭受了家庭暴力,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我们在法律上规定,对于不报告的情形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3、同居时实施暴力适用反家暴法
  反家暴法附则中还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有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家庭暴力,受法律约束。
  4、告诫书可作家暴证据
  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机关处理以后,如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那么公安机关就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可以给他出具一个告诫书。这个告诫书要记录加害人的身份问题、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以及不得再实施家庭暴力的警告,并且这个告诫书可以成为法院审判家庭暴力案子的证据。
  5、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当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状况,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应受理。对一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强制、威吓无法进行申请的特殊人,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还可以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必须受理,法院一般情况下在72小时内要做出裁定,是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还是不发,特殊情况须在24小时内做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作出,对潜在的加害人可以实现有效威慑,有利于当事人尽快回归正常的生活秩序。
  6、受害者可以减免诉讼费用
  遭受家暴的一方,往往是家庭中弱势的一方,甚至没有经济能力,这为其诉讼维权增加了困难。对此,反家暴法规定,对于家庭暴力受害者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这意味着在起诉时,当案件涉及家庭暴力时,原告方可以向法院申请缓交诉讼费;在判决时,即使原告方的诉讼请求没有被全部支持,只要经审理认定存在家庭暴力情形的,法院也应当视情形对原告方承担的诉讼费作出减免。以上就是我们对反家暴法全文内容的详细解读,由此可见,我国反家暴的立法体系还是比较完善的,为遭受家暴的一方提供了法律保障,当遇到家暴时,受害方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一味的忍让和纵容只会带来更大的伤害。
  
  
  


·离婚官司因病延期行不行,刑事延期审理规定是什么
      离婚官司是需要双方都出庭进行审理的,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其中一方不能按时出庭解决这方面的问题。虽然一般来说在传唤之后是强制会要求出庭的,但可能由于某些原因确实不能出庭的话,也会进行延期处理。那离婚官司因病延期外还有什么其他原因呢? 离婚官司因病延期开庭: 离婚案件因涉及到人身...


·农村离婚财产分配是怎么样的?
      农村的离婚率一直比较低,因为农村的离婚观念不强。但是还是存在离婚的现象,就涉及离婚财产分配,农村最主要的财产就是房子。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农村离婚财产分配是怎么样的?也就是房产的分配方式,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农村离婚财产分配是怎么样的? 目前,我国对农村房地产权和城市...


·根据法律规定抚养权是不是监护权?
      根据法律规定抚养权是不是监护权?根据法律规定抚养权不是监护权,监护权与抚养权的区别,具体如下:(一)监护权从法理上区分,属于亲属法中的身份权,但是,监护制度更强调的是国家对个人的强制性和个人对家庭和社会利益的服从性。从这个意义来讲,监护具有公法上的义务属性似乎更为妥当。(二)抚养...


·国家赔偿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最高法关于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 第一条 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填写《申请赔偿登记表》,由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条 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


·什么情况可以判婚姻无效
      什么情况可以判定婚姻无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严重违背了社会 主义道德风尚,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因此《民法典》明确规定重婚(即指重婚者的第二个婚...


·一、夫妻共同财产回复不予分割可以吗?
      一、夫妻共同财产回复不予分割可以吗? 法院可以回复夫妻共同财产不予分割可以,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拥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擅自处理不具有效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这个就...


·未婚送养孩子犯法吗 ?
      未婚送养孩子犯法吗 ?一、未婚送养孩子犯法吗 根据《收养法》第十条明确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也即是说,送养孩子必须得经过生父母双方的同意,且有双方共同送养。如果是未婚生子的,也应征得孩...


·一、婚前财产怎么分割?
      一、婚前财产怎么分割?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


·怎样才能离婚还能得到抚养权?
      怎样才能离婚还能得到抚养权? 一、怎样才能离婚还能得到抚养权? 可以向司法机关证明本方利于子女成长,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


·起诉离婚对方没回来可以申请延期吗
      夫妻双方感情出现危机,想要起诉离婚的,那么被起诉的一方没委托其他人来的,那么就要自己赶回去参加诉讼。但是,在规定的审理时间到了之后,对方还不能赶回来,起诉的一方担心会被自动撤诉,就想申请延期审理。此时起诉离婚对方没回来可以申请延期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起诉离婚对方...


·父母可以替子女撤销婚姻
      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变化,当今社会,有一部分人选择了自由恋爱,他们靠着自己的感觉,遵循自己内心的想法去追求自己的爱情,不需要父母来掌控自己的婚姻,但仍然有着一部分人,他们无奈的去顺从父母给自己定下的婚姻,这样的婚姻最终会幸福吗,那么父母可以替子女撤销婚姻吗?下面就由我们来您一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