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超期后伤者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现在社会上的就业方式通常都是给企业打工,当员工,也有少数是自己创业的,大多数的企业当员工在上班途中受伤的话,都是可以进行工伤认定,申请一定的理赔的,但是很多受伤员工及家属对进行工伤认定的时效不熟悉,经常会有工伤认定超期的情况发生,下面我们带您一起看一下工伤认定超期后伤者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救济途径有以下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伤者通过工伤保险赔偿案由获得救济。其依据为:
  
  (1)《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2)国务院《条例》第五十二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种观点,是伤者直接通过一般民事损害赔偿案由获得救济,其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2)《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一种观点即工伤待遇赔偿的优点为:
  
  (1)无户籍歧视,城乡伤者赔偿标准统一;
  
  (2)适用无过错原则;
  
  (3)举证责任倒置《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条例二十三条)》,缺陷为对谁是工伤认定主体、谁是劳动能力鉴定主体、伤者是否因工伤认定申请的失权因而丧失获得赔偿有较大的争论。
  
  第二种观点即民事损害赔偿的优点为:
  
  (1)伤者能得到完全赔偿,赔偿金额超过工伤待遇赔偿。
  
  缺陷为:
  
  (1)有户籍歧视,城乡伤者赔偿标准各异;
  
  (2)适用过错原则(而之所以发生工伤绝大部分是伤者违反操作规程引起)、过错程度如何确定基本根据审判法官的主观决定,因而裁判赔偿的金额相差很大;
  
  (3)适用“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对伤者不利;
  
  (4)加重了用人单位负担。因此有关部门和学者对此分歧很大,审判实践中也意见不一。
  
  两种救济途径的必经程序
  
  上述两种救济途径,伤者均应当通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劳动争议申诉两个环节。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不予受理的情况下,伤者才可向法院起诉。因为,如果不考虑第三人原因致伤的情况,因工伤事故而发生的纠纷毕竟是劳动争议纠纷,如《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之规定。而且,伤者在申诉或起诉前,应当作司法鉴定:
  
  一、可以确定赔偿金额,
  
  二、可以确定申请时效或诉讼时效。前者的鉴定按一般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后者司法鉴定应当是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两种救济途径的时效
  
  考虑到伤者的实际情况,根据《条例》等相关的规定,诉讼或仲裁申请时效可以分两种情况:
  
  1、伤情不严重的,自停工留薪期满起计算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即自伤者受伤之日起满12个月计算(特殊情况24个月);
  
  2、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应当为作出司法鉴定之日起计算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以上两种均适用时效中止、中断。依据为:
  
  (1)《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即为伤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天;
  
  (3)《条例》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5)《民法通则》第一百六十三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时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这两种途径,各有不同的优缺点,伤者可以根据自己的伤情大小及家庭情况择优选择,不过这两种途径也有一定的时效,您一定记得查看,当然伤者最好的选择还是在受伤日起尽快的了解工伤认定方面的知识,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更能快速的申请理赔。
  
  


·一、离职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一、离职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离职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


·怀孕期间病假工资规定2023是怎样的
      怀孕期间病假工资规定是怎样的1、如果是产假,当然是三个月,按底薪算。计件按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算。2、如果是病假,所有月薪工人以月薪为计算基准,所有计件工人则以其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准。但工人所有之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如果低于此标准的,以最低工资的80%计发。二、...


·劳务费怎么算个人所得税
      劳务费怎么算个人所得税 1、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


·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在劳动合同没有到期之前劳动者有权辞职,单位同样也可以辞退员工,而后者就称之为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可能单位要对劳动者做出赔偿,那到底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


·不签订劳动合同怎样确定劳动关系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有一些用人单位铤而走险,为了减少企业的人工成本,不顾法律的明文规定,不按规定与入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往往难以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进而导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合理地维护,这也对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和谐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今天就来了解一下不签订劳...


·工作难找是每一届毕业生都要面临的问题,然而即使找到了工作,新
      工作难找是每一届毕业生都要面临的问题,然而即使找到了工作,新员工又会产生新的疑问,办理入职后多久上班呢,关于办理入职后多久上班,不同公司发展状况不同,所以时间肯定有所不同,但是入职程序大抵相似,下面就是入职手续流程。 新员工办理入职后多久上班? 新员工入职流程主要共分为六大步...


·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多少工资?
      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多少工资?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工作年限满多少年就补偿多少个月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


·劳动合同法年龄规定吗劳动合同法对年龄是有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年龄规定吗劳动合同法对年龄是有规定的。1、中国的法定工作年龄最低是16岁;2、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并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


·劳务分包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单位是否是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建设部《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将劳务作业划分为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搭设、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及架线工程作业等13种类别,从事上述劳务作业均需取得相应...


·一、劳动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是什么?劳动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是: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合同确立,如果劳动合同有约定生效日期,那么以合同约定的生效日期为准。如果没有约定生效日期,那么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就立即生效。不过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无效合同或者无效合同条款。二、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内容(一)劳...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程序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程序工程质量涉及到后续的很多问题,严重影响工程的使用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工程质量问题不容忽视。所以如果工程质量出现了问题,就需要有一个明确的程序来进行后续的维权和质量维护工作,那么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程序都需要进行哪些步骤呢。 一、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程序 1、当发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