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属于什么性质的婚姻?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只有在过去封建时代,儿女的婚姻才是被父母包办的,现如今父母包办儿女婚姻的这样一种情况,可以说基本上是不存在的。而且父母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本身也是存在两种性质的,不过当今时代的包办婚姻,基本上都是建立在买卖婚姻的基础之上的。下面我们要了解的法律常识就是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属于什么性质的婚姻?
  
  一、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属于什么性质的婚姻?
  
  买卖、包办婚姻虽然不是无效婚姻,但其并不一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婚姻。从审判实践来看,买卖婚姻一定是包办婚姻,而包办婚姻通常是第三人胁迫的结果,而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52条的规定,这种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是可以撤销的,也就是说,这类婚姻原则上是可撤销婚姻。
  
  二、相关法律知识:
  
  《民法典》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虽然国家规定买卖婚姻,或者说是包办婚姻,不属于无效婚姻,但是由于当今时代的包办婚姻,绝大多数情况下都属于受他人胁迫,存在买卖交易性质的包办类型。因此,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当中的一种。买卖包办婚姻本身就违背了婚姻的初衷,这种违背人性的婚姻,根本就没有办法长久的维持下去。
  
  


·许多人憧憬美好的婚姻
      许多人憧憬美好的婚姻,可是一旦一段婚姻中老公出轨了面对曾经的爱人无法在继续生活下去的时候,我们该怎么结束这段婚姻又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下面我们就老公出轨诉讼离婚这一问题结合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男人出轨怎么离婚: 在我国,离婚的方式就只有两种,协议离婚与诉讼...


·一方起诉抚养权程序是怎样的?
      对于有孩子的家庭离婚的,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问题。一般来说,双方应该协商决定孩子的归属,如果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这类诉讼属于普遍的民事诉讼,那么,一方起诉抚养权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的说法。 一、起诉抚养权程序是怎样的? 夫...


·协议离婚不成有什么原因
      不少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往往会选择通过协议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但实践中也有可能出现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那通常情况下,是因为什么原因造成的呢?若你对此也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协议离婚不成有什么原因 1、 一方确实深爱另一方,不愿离婚;2、出于对孩子成长考...


·夫妻离婚两个孩子怎么判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
      夫妻离婚两个孩子怎么判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可以先协商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定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两个孩子都过了哺乳期时,法院一般情况会判决一人一个,这是法院出于经济责任分摊、孩子成长、家长精力这些角度考虑的;如果还在哺乳期,原则上会交由母亲抚养...


·未成年少女的辩护律师可以是亲属吗?
      未成年少女的辩护律师可以是亲属吗? 一、未成年少女的辩护律师可以是亲属吗? 被告人的亲属、朋友可以作为辩护人。家属即使不是律师也可以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


·夫妻离婚争女儿抚养权的权利有吗?
      夫妻离婚争女儿抚养权的权利有吗?是有的;作为女方,以下情形争取到女儿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会将...


·山东社会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山东社会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根据2018年1月22日修订的《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三十六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


·一、离婚申请个人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一、离婚申请个人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


·一、女方有外遇男方提出离婚财产怎分配?
      一、女方有外遇男方提出离婚财产怎分配? 女方有外遇男方提出离婚财产分配是会照顾男方,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


·近亲禁止结婚的范围有哪些
      ?近亲结婚在中国并不是什么新鲜事,而且在中国古代表亲之间联婚是常有之事。至今仍有部分人是不知道近亲是禁止结婚的,有的人则是知道近亲之间不能结婚,但由于不清楚哪些是近亲哪些不是近亲,最终也可能会导致近亲结婚。法律禁止结婚的条件有两个: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


·离婚女方想要孩子怎么办?
      夫妻双方离婚时,往往会因为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而引发争议。实践中,由于多数情况下女方会更多地承担孩子的日常生活照料,因此相较于男方来说,女方对孩子的感情更为强烈。但男方也是孩子的父亲,也会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那离婚女方想要孩子怎么办?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女方想要孩子怎么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