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姻登记之前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的房屋,婚后登记在一方或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婚姻登记之前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的房屋,婚后登记在一方或者双方名下,以个人财产还贷或者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等不同情况下,该婚前付的首付买房子离婚归哪一方,谁拥有该房屋的产权呢?其实谁拥有婚前个人支付首付的房屋产权要看具体情况,本文将一一介绍婚前个人支付首付的房屋产权归属的各种情况。
  一、产权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情况
  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该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根据婚后还贷方式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这种情况下通常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该不动产产权归属于登记一方,还没有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该房屋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即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2、首付款支付方以个人财产还贷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无论夫妻双方实行共同财产制还是约定财产制,法律规定的或者约定的个人财产都属于个人支配的范围,这种情况下首付款支付方以此还贷的,该房屋产权当然归属于首付款支付方个人所有。3、夫妻双方实行共同财产制,首付款支付方以个人工资还贷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实行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制,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这种情况下即便首付款支付方是用自己的工资还贷,其效果仍然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产权说明如上。4、夫妻双方实行分别财产制,首付款支付方以个人工资还贷夫妻双方可以订立协议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这种情况下首付款支付方以其个人工资还贷的,该房屋产权当然归属于首付款支付方个人所有。
  二、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情况
  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凭证,是由国家法定的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用于证明对房屋拥有物权的唯一、排他的证明。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房屋登记是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是房地产取得、变更、设立的标志。所以这种情况下,无论是用个人财产还贷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该房产都属于是夫妻共同所有。
  三、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全额出资的一方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以婚后共同生活为目的而出资的,对其将不利,可能让对方以“赠与”的说法反驳。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使得“房子”几乎成为人们生活中最具期待价值的不动产之一,也正因为此司法实务中关于房屋产权的纠纷占据了不小的比例,而其中夫妻之间的房产纠纷又占据了很大比例。而且现实生活中的房产纠纷偏偏又是纷繁复杂因此在面对如此重要的财产引起的纠纷时当事人都会不知所措,其实以上关于“婚前付的首付买房子离婚归哪一方”、“谁拥有婚前个人支付首付的房屋产权”相关问题的解答只是针对制度上最简单的一些情况,因此建议在参考的同时如果确有疑惑,还是找专业的家庭房产纠纷的律师寻求帮助比较谨慎,通过专业律师的指点通常会使情况产生质的不同,从而更好的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农村旧房拆迁能补贴多少,和城市拆迁一样吗?
      农村旧房拆迁能补贴多少,和城市拆迁一样吗?旧房拆迁补偿政策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不同的地区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的政策都是不一样的,...


·一、离婚办理房产转按揭怎么分割?
      一、离婚办理房产转按揭怎么分割?(1)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所以尚未还清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所以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2)如果两个人感情破裂,离婚了,该负债仍然需要夫妻共同来偿还。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也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3)...


·通常房产过户要求携带哪些材料
      通常房产过户要求携带哪些材料 一、通常房产过户要求携带哪些材料? 买方需要携带的证件资料: 1、若买方单身,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 2、若买方已婚,需要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若购房者是外地人,需要根据当地规定,出具本地暂住证或其他证件...


·夫妻离婚房子判给谁吗?
      现在,离婚已经是一个司空见惯的事情,而对于很多家庭来说,离婚的时候,棘手的问题就是处理财产分割,尤其是房产的分割。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恐怕就只有走诉讼程序了,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法院作出判决。那么,夫妻离婚房子判给谁吗?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夫妻离婚房子判给...


·租房合同签了为住能毁约吗
       一、租房合同签了为住能毁约吗? 签了租房合同一般是不能毁约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碍必须达到严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赁房屋对于承租人有特别利害关系的,则该障碍即使未达到严重程度,也应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 (2)出租人...


·商品房所有权要怎么确定
      商品房所有权要怎么确定 一、商品房所有权要怎么确定 何人可以取得争议商品房的所有权呢?首先合同无效,该合同的买受人当然不能取得标的房屋的所有权,这是非常明确的。问题是,可以认定为无效的合同仅有以上所述两种情况,在实践中,大多数一房多卖的情况,或是由于开发商的欺诈,或是由于开发商...


·一、房屋买卖 税费由谁进行承担?
      一、房屋买卖 税费由谁进行承担? 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都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税费,本文从买方、卖方两个角度进行税费缴纳详情分析: 1、卖方(出卖人)需要缴纳的税费种类及比例 ①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交易总额的1%或两次交易差额的20%。 个人所得税缴纳规定:如果同时...


·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怎么算?
      在我国,购销合同、租赁合同等都是缴纳印花税的法定凭证。企业如果通过租赁房屋来进行办公,企业财务部门要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那么问题来了,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怎么算?可能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吧。 一、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怎么算? 我们来具体说明一下房屋租赁合同印...


·天津是紧邻我国首都的一座城市,在房屋政策上做出了很多规定
      天津是紧邻我国首都的一座城市,在房屋政策上做出了很多规定,那么天津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有哪些呢?对于新政策是不同于首套房的认定标准的,不同的银行对首套房贷的认定政策是不同的,一些银行对利率优惠政策有所改变了。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关于二套房的相关知识吧。天津二套房最新认定标准天津各银行...


·不用赔偿提前退房违约金的情况是什么
      不用赔偿提前退房违约金的情况是什么在房价越来越高的今天,租房成为大多数年轻人在外工作的选择。在某些情况下租客需要提前退房,在签租房合同时有一项重要的条款就是:提前退房违约金,在哪种情况下需要租客支付违约金呢?租客能否不支付提前退房违约金?此为您详细解答有关提前退房违约金的相关规定...


·一、房子出租人有哪些?
      一、房子出租人有哪些义务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物的使用不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使之处于承租人得以使用的状态。如果合同成立时租赁物已经为承租人直接占有,从合同约定的交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