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肇事罪基准刑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虽然在《刑法》中对不同的罪名量刑作出了规定,但现实中由于在各省市的犯罪情况不同,因此我国也允许在《刑法》规定好的量刑标准范围内,各地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相关罪名的基准刑。那其中交通肇事罪基准刑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情形: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一人逃逸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重伤一人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一年。
  
  (3)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轻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2、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情形: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一人逃逸的,为有期徒刑一年。
  
  (2)重伤一人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3)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四个月。轻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个月。
  
  3、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情形:
  
  (1)死亡三人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二)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负事故全部责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为有期徒刑四年。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年;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
  
  (1)死亡二人;
  
  (2)重伤五人;
  
  (3)重伤一人逃逸,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
  
  3、负事故主要责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有前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九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四个月。
  
  4、负事故同等责任,死亡六人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三)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负事故全部责任,逃逸致一人死亡的,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二年。
  
  2、负事故主要责任,逃逸致一人死亡的,为有期徒刑七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一年四个月。
  
  3、负事故同等责任,三人死亡的,且逃逸致一人死亡的,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一年。
  
  4、逃逸致人死亡,同时出现其他后果,对其他后果部分增加刑期,适用前两条的规定。
  
  其中结合不同的犯罪情节,自然给予的处罚也就是不同的。当然,由于在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况下,往往造成了被害人人身或财产的巨大损害,因此此时也是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的。要是你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汽车租赁合同印花税的范围有哪些
      在生活中,汽车租赁的现象并不少见,其实汽车租赁是一种合同行为,租赁双方在签订汽车租赁合同时是需要粘贴印花税的,但是大多数人都不知道,接下来,我们关于汽车租赁合同印花税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进行相关参考。 一、 印花税的征收范围: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


·交通肇事人伤全责结束需要多久?
      交通肇事人伤全责结束需要多久?交通肇事人伤全责结束需要几天甚至是几个月的时间。发生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涉及民事赔偿的,按以下法律规定处理。《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


·醉驾是指当事人饮酒之后开车,在经酒精测试之后血液中的酒精含量
      醉驾是指当事人饮酒之后开车,在经酒精测试之后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 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情形。醉驾在我国是一种犯罪行为,当事人会被判处六个月以下的拘役。同时,由于醉驾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还应接受扣分、罚款等处罚。那临沂醉驾罚款多少?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


·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都会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赔偿纠纷对双方
      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都会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赔偿纠纷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选择起诉,但是有诉讼时效的限制。那么交通事故诉讼期限是多久?我们在下午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诉讼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是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 ...


·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要赔偿吗
      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要赔偿吗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能否赔偿以及赔偿数额如何确定的问题。依据《民法通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相关规定解答如下:1、车辆贬值损失应该由肇事者赔偿。2、具体数额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鉴定机构确定。相关知识:所谓“车辆贬值损失”,一般是指车...


·交通事故后对方不出院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后对方不出院怎么处理? 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的,不要付医药费,让对方到法院起诉,根据法院的判决赔偿。 二、交通事故赔偿范围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


·有权提出交强险赔偿的主体是怎样的?
       作为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是需要尽快的了解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的,当事人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的责任认定是可以由警察出具相关的结果的,当然这还不是最后的结果,关于有权提出交强险赔偿的主体是怎样的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法律规定和相关的知识。 一、有权提出交强险赔偿的主体是怎...


·汽车交强险免赔的情形有几种
      汽车交强险免赔的情形有几种根据《保险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以及《交强险条款》的规定,交强险法定免责事由包括以下情形:(一)下列情形,保险公司有垫付抢救费义务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2、驾驶人醉酒的;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


·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提交后多长时间通过,登记信息是否对外公示?
      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提交后多长时间通过,登记信息是否对外公示? 一、私募基金 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


·一、交通事故运营车赔偿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运营车赔偿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害赔偿 。 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
          一、接警问清案由。民警在接到报警,问明报警人身份的同时,了解事故发生的大致经过,在脑海中隐约形成一个大致的轮廓,明确现场勘查的重点和细节。
      二、环视现场。民警到达现场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