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划拨土地使用证继承要什么条件?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划拨土地使用证继承要什么条件?
  
  划拨土地使用证继承要什么条件?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个人和单位只能拿到使用权。拿到使用权的其中一种方式为划拨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也可以被继承的,继承土地上房屋的所有权时,同时会得到土地使用权。注意应该办理齐全出让和过户的手续,避免发生纠纷。以下是继承划拨土地使用权相关资料:
  
  一、继承划拨土地需要什么条件?
  
  只要取得了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划拨的土地,可以继承。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依照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继承划拨土地要办哪些手续?
  
  土地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利的法律凭证,一套住房应当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两证齐全才算获得了完整的权利。
  
  凡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证书。政府划拨的土地可以办理土地证。到国土局办理。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划拨土地使用权相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前款土地使用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四十四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六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第四十七条 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
  
  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并可依照本条便的规定予以出让。
  
  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条款中有对使用者的限制,无论是单位还是组织必须拥有土地使用证和附着物的产权证明。继承时按照规定办理手续,若有变故,政府有权将土地收回或按照城市规划进行使用或改造。关于土地使用有法律问题可以咨询的专业律师。
  
  


·湖南省闲置土地使用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湖南省闲置土地使用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土地对于城市居民来说尤为珍贵,特别是对城镇化扩大的今天,因此,政府出具了一系列有关土地的法律法规条例,对于一些土地使用者合法获得了土地使用权但是没有在经过当地部门的同意,在规定开发土地的时间内没有对土地进行开发的土地就成了法律意义上的闲置土...


·土地租赁合同最长年限是多久
      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租赁的,那么使用权的租赁期限有限制吗?最高期限是多少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土地租赁合同最长年限是多久 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


·土地使用权买卖协议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买卖协议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丙方:____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 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转让的办法有哪些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转让的办法有哪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


·北京朝阳区土地使用证的期限是多久
      北京朝阳区土地使用证的期限是多久 一、北京朝阳区土地使用证的期限是多久?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按照规定,土地使用证使用权期限到期后,...


·在我国集体土地使用权多少年?
      在我国集体土地使用权多少年?1、集体土地的使用年限目前我国并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集体土地的使用年限是永久的。我们这一辈子用完可以继承给我们的子女。因为目前法律还没有对这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所以年限是为永久。这是我国目前的状况。2、在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年限没有...


·新买的楼房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新买的楼房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楼房的土地使用证的办理要严格按照政策进行,因为不同楼房使用情况不一样,办理方式也不一样。楼房为二手房过户或者作为商品房,土地使用证办理的手续都不一样,那么,新买的楼房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新买的楼房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的相关...


·一方在外地能起诉离婚不?
      我们发现很多夫妻离婚都是在本地办理的,而在满足了条件的情况下,自然最终也是解除了婚姻关系的。那要是其中一方或者双方都在外地的话,这样的情况下打算离婚,此时在外地能起诉离婚不?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在外地能起诉离婚不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


·徐州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的标准是什么?
      徐州征地补偿标准的标准是什么? 在我们国家,无论哪里,如果因为土地被占用,肯定会得到的,相应的征地补偿,那么徐州征地补偿标准的标准是什么?根据相关的规定,徐州当地政府表示,根据徐州每户占用土地的类型,水田和旱田等项目的方式来进行赔偿。详情请看下文。 (一)征地补偿 1、 征...


·公民无论是第几次购买房子其实都是有需要注意的地方,否则就有可
      公民无论是第几次购买房子其实都是有需要注意的地方,否则就有可能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而实践中,由于第一次买房经验不足,因此需要购房者注意的地方也就相对的要多一些。那到底第一次买房子要注意什么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第一次买房子要注意什么 1、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必须合法...


·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税收政策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税收政策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税收政策是什么? 1、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因此,母公司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入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