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传唤、拘传是什么意思,传唤和拘传有什么区别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传唤、拘传是什么意思,传唤和拘传有什么区别公安机关在对待不同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是不一样的,如被追诉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用拘传的方式,而对待其他刑事诉讼参与人可以选择传唤的方式。那么传唤、拘传是什么意思,传唤和拘传有什么区别?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传唤、拘传是什么意思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唤证。传票应先期送达被传唤人。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传后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进行拘留。同时,拒绝接受传唤,也可作为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一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拘传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强制力最轻的一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均有权决定适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这包含了三层意思:(1)适用对象是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来说,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须出庭参加诉讼。(2)已经两次传票传唤。(3)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二、传唤和拘传有什么区别传唤不仅适用于刑事程序,也适用于行政程序及民事程序,而拘传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只适用于刑事程序。所以,要拿传唤与拘传进行比较的话,只能在刑事程序领域内进行区分。第一,适用对象不同。拘传只适用于刑事被追诉人(包括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而传唤还适用于证人、被害人等诉讼参与人。第二,刑事不同,拘传是强制措施,具有强制性,传唤则不具有。举个例子,如果传唤某故意杀人案的目击证人前来作证,证人如果不去录证言的话,公安是不能直接把他抓过去的;而公安若把某人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拘传其接受讯问,那这个人必须去公安局接受讯问,否则公安可以强行带走。说白了,传票就是一个通知书而已,没有强制力。第三,适用法律依据不同。拘传必须以《刑事诉讼法》为依据,在刑事程序有需要时进行,而传唤可以《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为依据。拘传和传唤是两种不同的程序,拘传带有强制性,而传唤则是口头或书面告知对方来参加诉讼活动,当然,两者没有合法的正当理由必须出席。如还有什么疑问,我们建议登录网站咨询或委托专业律师,丰富的实战经验可以给予更好地帮助。
  
  
  


·遗弃罪公安机关立案么?
      自古以来我国就是一个注重孝道的国家,拒绝赡养父母或抛弃年迈父母是为人所不齿的行为。但是在当今社会媒体曝光的遗弃自己父母与子女案件不在少数,有些甚至因此而闹上法庭。为了避免这类不负责任行为的再次发生我国将遗弃罪写入刑法,那么遗弃罪公安机关立案么?下面就由我们为您分析分析。 一、遗...


·寻衅滋事罪共犯认定问题研究
      对于寻衅滋事罪共犯认定的问题,因为寻衅滋事罪属于扰乱社会秩序累犯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安全,属于《刑法》重点打击的犯罪之一。随着《刑法修正案(八)》对于寻衅滋事罪的修改,有必要对弄清寻衅滋事案共同犯罪人在责任划分上的适用问题。 一、寻衅滋事罪共同犯罪的组织形式 我国...


·侵占遗失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侵占遗失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按照规定,人们捡到遗失物后,应当妥善保管,并及时交给权利人,不得私自占用。如果明知道失主情况而拒绝归还的,情节严重的话会构成侵占罪。失主可以到公安局报案,符合立案条件的,公安局会立案侦查。那么侵占遗失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 一...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侦查机关是谁?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侦查机关是谁?由公安机关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穿戴军人服饰行骗,使用伪造的军人证件行骗,等等。1、本罪的客体,是军队的良好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职务侵占与挪用资金罪区别有几点
      职务侵占与挪用资金罪区别有几点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2、客观表现不同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


·犯罪中止发生条件具体有哪些
      犯罪中止发生条件具体有哪些犯罪中止的成立应具备三个条件:为了更好在司法实践中掌握犯罪中止应用,有必要对犯罪中止,犯罪的未遂,犯罪未遂进行比较犯罪的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1、犯罪中止必须是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这是犯罪中止的时间...


·犯了私分罚没财物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
      犯了私分罚没财物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卖淫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强迫卖淫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强迫卖淫罪量刑标准具体如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


·洗钱罪怎么认定 如何认定洗钱罪
      一、洗钱罪怎么认定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他既侵犯了金融秩序,又侵犯了社会经济管理秩序,还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动及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


·对单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需要公告吗
      对单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需要公告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不需要进行公告,主要是因为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在法律地位上是相对独立的,另外两者在立法目的上也是不一样的,所以在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处理上不需要进行公告。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检察民事公益诉讼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分析,前...


·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是什么意思
      不同类型的犯罪活动,在我国法律当中对其都有基本的犯罪构成的规定。只有构成了确实的犯罪,那么法院才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法律法规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量刑。并且我国针对基本构成犯罪和修正的构成犯罪有着严格的区别。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是什么意思?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