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专利行政复议邮寄是否可以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专利行政复议邮寄是否可以遇到行政复议这种事情,您最好是掌握一些技巧才能更有利于自己提起的行政复议。就比如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行政复议,因为本身申请专利就是非常不容易的一件事,如果对结果不满的话,有部分人员在行政复议之前其实也考虑过专利行政复议邮寄是否可以?一、专利行政复议邮寄是否可以?最好是邮寄,而且最好以EMS邮寄,详细写明邮寄的材料名称,这样就有证据证明于何时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了。要是亲自去送,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有人给你签收的,而一旦形成诉讼,相关部门又往往会称其并未收到。二、专利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行政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在于,给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系统内提供一个针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救济管道,同时,也给行政机关在行政系统内一个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机会。虽说行政复议带有准司法性质,但其基本性质仍是行政行为,且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专利行政复议是指针对涉及专利事项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复议。此处所谓涉及专利事项,既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审查授予专利权等过程中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包括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专利违法案件等过程中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我国目前的专利执法体制是所谓的双轨制,即司法体制和行政执法体制并行。根据《专利法》第60条、第63条以及第64条的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做出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上述行政处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一体制的架构需要在地方设立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和冒充专利等违法行为。目前,在所有省级人民政府内,都已设立此类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部分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内,也已设立此类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三、专利行政复议的机构专利行政复议的机构,也称专利行政复议的机构的主管机关。与专利行政复议的两类申请人一致,也存在专利行政复议的两类机构。第一类机构,《行政复议法》第14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属于国务院直属机构,性质上相当于国务院部门,因此,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应由其本身进行复议。当然,尽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与作出复议决定的机关同一,但内部的处理部门却可以不同。根据《行政复议规程》第3条:国家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处(以下简称“法律事务处”)负责行政复议的具体工作。第二类机构,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的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所以,此类行政复议,既可以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也可以向上一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通过我们的介绍可以看出,其实专利行政复议邮寄才是明确的做法,因为通过邮寄的方式能够留有证据,防止有关部门不作为,推脱甚至是渎职的情况,而且现在行政复议是支持邮寄的。专利申请行政复议有时候情况会比较复杂,一般也是当事人需要在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人的帮助下进行最好。
  
  
  


·侵犯著作权的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侵犯著作权的赔偿金额如何确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这里"实际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复制品发行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销售量与权利人发行该复制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发行减少量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复制品市场销售量确定。如果实...


·商标转让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商标转让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办理商标的转让时,经常会出现许多的经济纠纷,这就涉及到经济法的内容,那么对于经济法中商标转让合同纠纷的分类和处理的标准我们应该要有一个了解,这样才能在实践中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经济法中是如何规定的呢? 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是指商标所有人与...


·专利许可合同的类型都有哪些
      专利许可合同的类型都有哪些?专利所有人只有在申请被授予了专利之后,那么才能成为专利权人,而相关的权利也自然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此时专利权人也是可以将自己的专利许可给他人使用的,但此时需要签订专利许可合同。那您知道我国的专利许可合同都有哪些类型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专利...


·商标宣告无效后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商标宣告无效后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一、商标宣告无效后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其商标专用权被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不具有追溯力,即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不管以前的事,只对其生效以后的事发生效力。 具体来讲,有关宣告注册商标...


·专利申请流程及费用是多少?
      专利申请流程及费用是多少?专利发明人想要拥有一项专利技术必须突出专利申请,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后,方能正式拥有专利技术,专利类型分为很多种,每种类型申请专利时需要提交的材料都稍有不同,收费标准也并非完全一致,下面我们为您说一下专利申请流程及费用问题。一、专利申请流程在中国,专利...


·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种类有几种
      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种类有几种 一、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种类有几种 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主要有以下几类 : 1、文字作品:小说、散文、杂文、诗歌、剧本、学术论文、著作、期刊、教材、书信。日记、报纸、广告词。并非所有以文字作品形式出现的作品都是文字作品如书法作品,它是美术作...


·软件著作权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软件著作权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一、软件著作权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我国实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著作权从软件完成之日起就自动产生,登记并不是权利产生的必要条件。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二)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


·商标权与著作权专利权的关系是什么?
      商标权与著作权专利权的关系是什么 一、商标权与著作权专利权的关系是什么? 商标权与著作权专利权的关系是三者都属于知识产权,但商标权与著作权专利权是有区别的: 1、商标和专利的客体不同:专利保护技术内容,包括发明、使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保护商标本身,比如图形、文字、它们的组...


·销售者对于商标侵权能够说明合法来源会承担责任吗?
      销售者对于商标侵权能够说明合法来源会承担责任吗?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只要销售者符合下面三个条件,即使构成商标侵权,也不用承担侵权责任。第一,不知道自己侵犯他人商标权。如...


·商标抢注然后低价出售违法么?
      商标抢注然后低价出售违法么?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


·《红楼梦》受著作权保护吗?
      《红楼梦》受著作权保护吗? 一、《红楼梦》受著作权保护吗? 著作权中不受保护期限制的是人身权利,根据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如下: 1、作者为公民,其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合作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从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起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