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撤销结婚行政复议?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我国,男子到了22周岁,女子20周岁,就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可以办结婚证。当然,结婚是双方自愿的事情,不能强人所难。民政局颁发结婚证也是一种行政行为,既然这样,有时候就需要走复议程序。那么,哪些情况可以申请撤销结婚行政复议?我们不妨通过下文做个大致了解。
  一、哪些情况可以申请撤销结婚行政复议?
  我国婚姻法仅有婚姻登记的撤销及复议,主要是用于无效婚姻及婚姻登记存在瑕疵的情形,如姓名登记错误、不符合法定结婚要件等。经研究认为,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结婚登记在性质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即行政确认行为。当事人对已经领取的结婚证效力提出异议,虽然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的审查范围,但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解决或提起行政诉讼。据此,《婚姻法解释(三)》第一条第二款作出规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复议决定书包括哪些内容?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应载明下列事项: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者,则为法人或者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3、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请求和理由。4、行政复议机关认定的事实、理由,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5、行政复议结论。6、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向法院起诉的期限(如为终局行政复议决定,则为当事人履行的期限);7、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年、月、日。8、行政复议决定书由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定代表人署名,加盖行政复议机关的印章。
  三、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执行方式是什么?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除法律规定的终局行政复议决定外,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于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被申请人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综上所述,当婚姻无效的情况出现时,当事人可以发起撤销结婚行政复议,这也是维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方式。比如婚姻登记过程中有包办、买卖及胁迫等现象,当事人应当及时要求撤销婚姻的效力,复议的方式从程序来说要简单一些,不用花费过多时间。哪怕复议结果达不到预期效果,当事人还有诉讼这一手。
  
  
  


·涉外婚姻单身证明样本怎么写
      涉外婚姻单身证明样本怎么写 一、涉外婚姻单身证明样本怎么写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年月日 居民身份证编号: 家庭详细住址: 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询我处婚姻登记机关从年月日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结婚或离婚、丧偶后再婚的婚姻登记记录。 此证明只表...


·离婚后双方各有一孩抚养费2023年的标准是什么?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仅要对于配偶尽到应有的责任还要对子女的教育尽到负责,但是如果夫妻二人因为个人的原因无法继续生活下去,那么就会选择离婚,但是这个时候不仅要商讨财产的分割还要牵扯到对于孩子的抚养和抚养费问题,如果有两个孩子,那么离婚后双方各有一孩抚养费2017年的标准是什么呢?一起...


·非婚生子女由于不是在法定婚姻关系内出生的孩子
      非婚生子女由于不是在法定婚姻关系内出生的孩子,所以在社会上很受歧视,往往也会遭到一些不平等的待遇。很多人都认为,既然是非婚所生,那么久没有权利继承父母的遗产,也就不享有继承权,这种观点是正确的吗?我国对非婚生子女继承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非婚生子女只不过是男女双方在不具备合法婚姻关...


·分居婚姻2年自动离婚吗
       一、分居婚姻2年自动离婚吗 不会自动离婚。“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


·男人出轨离婚财产法律怎么判?
      男人出轨离婚财产法律怎么判? 1、《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


·非婚生子女户口要办理吗
      非婚生子女户口要办理吗?非婚生子女的户口是必须要办理的,不给孩子上户对孩子造成的影响是很大的,非婚生子女上户的流程是:非婚生子女上户应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些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也可以接受委托作出征收决定),并保存好缴...


·婚姻法军人离婚有什么特殊规定
       不管是普通人离婚,还是军人离婚,此时都必须要严格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来办理离婚手续,然后才能解除夫妻关系。那么婚姻法军人离婚有什么特殊规定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婚姻法军人离婚有什么特殊规定 1、婚姻法对军人的婚姻主要在离婚时有特殊的法律保...


·近亲结婚遗传病有哪些
      在中国古代近亲结婚是被允许的,并且也很广泛,这被认为是亲上加亲。但是在现在却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因为近亲结婚遗传病的发病率是十分高的,这样对三个家庭来说都是十分痛苦的。具体近亲结婚遗传病发病率高的机理是怎样的,会有哪些遗传病,下面我们做了一些介绍,希望能帮助到你。一、近亲结婚有哪...


·两个小孩共同抚养权如何取得?
      现在国家已经开放了二胎政策,只要夫妻双方愿意孕育二胎,那么这个家庭可以拥有两个孩子。但是有些家庭可能因为夫妻双方感情不和而导致离婚,会出现同时争夺两个孩子抚养权的问题,那么两个小孩共同抚养权如何取得?我们就这个问题给您整理了相关资料,我们可以从本文进行详细的了解。 一、两个小孩共...


·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时怎样的
      离婚财产分割虽然是按照法律规定的平均分配方式,但是在分割财产的时候还是要注意一些情况,免得以后出现纠纷。所以,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


·再婚后,还需要承担再婚子女的抚养义务吗?
       随着经济水平的快速发展,人们思想程度的逐渐开放,夫妻感情不和,很多人都会选择离婚。离婚不仅对当事人造成影响,同时也会给孩子带来很大影响,尤其是抚养问题。那么很多人疑惑再婚后,还需要承担再婚子女的抚养义务吗?下面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再婚后,具有对方子女的抚养义务吗?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