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抚养费赡养费的具体实施情况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
  
  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社会,老有所依幼有所养。这些都是在法律上有所规定的,但是很多时候我们都每太把这个事情放在心上。那么其实根据《民法典》规定抚养费赡养费的具体条例我们可以很详细的了解这些。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了解吧。
  
  根据民法典规定抚养费赡养费的具体实施情况是什么?
  
  基于父母、子女、配偶等身份关系产生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具有非常鲜明的人身权利属性,属于身份法意义上的请求权,不同于债权请求权,因而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另外,由于抚养费、赡养费等费用通常涉及到被抚养人、被赡养人的基本生存权,如果适用诉讼时效制度也不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基本生存权利,与法律设置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相悖。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要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案件不受诉讼时效约束,可能出现以下几类有趣的案件:
  
  (一)子女可以在成年后,独立提起支付抚养费之诉,不再依赖法定代理人的帮助;
  
  (二)遭受遗弃的子女成年后起诉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父亲和母亲,要求支付抚养费;
  
  (三)子女起诉支付抚养费和父母起诉子女支付赡养费同时发生。
  
  从“谁主张,谁举证”的角度来看,虽然要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不受诉讼时效制度约束,仍应当积极行使权利,否则可能因时过境迁举证困难,导致实体权利丧失。对于要求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当事人来说,更应该及时行使权利,否则已经支付的部分,将因实际履行完毕而得不到支持。
  
  1、关于抚养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2、谁可以担任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1、怎么确定监护人?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2、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怎么处理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3、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1)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4、什么情况下会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5、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还要履行抚养义务吗?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6、什么情况下监护关系终止?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1)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3)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4)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那么其实根据《民法典》规定抚养费赡养费的有关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弃养老人和小孩都是违反了民事行为法的,很多人会不在意这一点,觉得自己怎么做都是随自己而定的。那么我想说不管是基于法律还是人伦我都应该要好好的善待老人和小孩。
  ?
  
  


·哪些婚姻是无效婚姻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 无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很多人都不清楚哪些情形是属于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究竟法律中规定的哪些婚姻是无效婚姻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婚姻是无效婚姻 《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


·离婚一方自行抚养抚养费还有么?
      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会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也会对抚养费金额及支付方式做出规定。有时候,双方会商定由一方自行抚养子女,这种情况在经济条件好的家庭离婚中比较常见。而通常情况下,没有拿到抚养权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那么离婚一方自行抚养抚养费还有么?我们围绕这个问题,和您具体做个讨论。 ...


·一、离婚诉讼的必经阶段?
      一、离婚诉讼的必经阶段有哪些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1、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最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原则
      最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原则 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那么离婚怎样分割财产?一般有以下几个原则: 1、协商处理原则。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


·在我国打离婚官司律师出一次庭要多少钱?
      在我国打离婚官司律师出一次庭要多少钱? 律师费用没有明确的标准,具体会根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职业素养、经济状况等由双方协商确 定;北京律师收费相对比较高,但律师之间收费差异也不小,有的律师一个离婚案件一审收费二、三千元,有的却能达到...


·遗嘱抚养协议与遗赠扶养协议有冲突怎么办
      遗嘱抚养协议与遗赠扶养协议有冲突怎么办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有冲突的,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


·哺乳期家庭暴力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哺乳期家庭暴力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我们都知道,法律对妇女的婚姻是进行了一些保护的,比如在妇女在哺乳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那么如果是女方在哺乳期间遭受了家庭暴力提出离婚,是否可以向男方要求损害赔偿呢?关于哺乳期家庭暴力离婚的相关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详细讲解。 一、哺乳期家庭暴力离...


·离婚之后小孩应该由谁抚养
      离婚之后小孩应该由谁抚养离婚案件中,您最关注的除了财产分割外,就是子女抚养问题。父母有责任和义务对其未成年子女进行抚育和监护。那要是父母打算离婚,在这种情况下离婚之后小孩应该由谁抚养呢?可能很多人就搞不清楚了,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离婚之后小孩应该由谁抚养 法院审理...


·离婚时哪些情况不用请律师
      离婚时哪些情况不用请律师1、情感争议型,当事人不用请律师。有些离婚案件,当事人基本上没有什么争议财产,而是情感波折,心理不平衡,觉得自己很受伤很委屈,对方太不是人,太没有良心。律师不是心理咨询师,这类案件一般请律师的意义不大,不如去找婚姻情感咨询师指导自己的心情,或找朋友倾诉调解...


·我国离婚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离婚对于夫妻来讲可以说是一个亘古不变的话题,与结婚一样,夫妻如果想要解除婚姻关系的话,也是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才行的。而此时就需要选择具体的离婚方式,那我国离婚的方式主要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在中国离婚有两种形式:1、协议离婚;2、诉讼离婚。 《婚姻法》第...


·重婚过一段时间可以办夫妻投靠吗?
      重婚过一段时间可以办夫妻投靠吗? 一、重婚过一段时间可以办夫妻投靠吗? 重婚过一段时间不可以办夫妻投靠,但你夫妻投靠必须双方当事人结婚满5年重婚的话,并不属于双方已经拥有合法夫妻关系。 ㈠申请条件 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